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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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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doc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点知识归纳yier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法律制度 (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6月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011年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 管理会计法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包括两类人员: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2、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职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以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备注:高级会计师职称 总会计师行政级别副厂长 注册会计师职业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8项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1、可靠性=真实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5、及时性; 6、可理解性=明晰性; 7、谨慎性=稳健性; 8、重要性。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的内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伪造会计资料与变造会计资料的区别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的,目的在于以假充真。即无中生有。变造会计资料的手段是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及篡改事实。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的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损害投资者、债权人、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会计核算的内容:一、 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款项: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一般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备用金等。、有价证券: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劵, 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其他债券等。二、 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 资本、基金的增减五、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会计年度的规定: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止12月31日止。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二、会计凭证分类原始凭证基本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联动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审核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更正的基本要求(1)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陷阱:是金额不是单价)(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基本要求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陷阱:档案保管人员)三、会计账簿设置账簿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注意多选)登记账簿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签章。账目核对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的简称。账账核对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的简称。总账各账户之间的核对;(试算平衡)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总账与日记账之间的核对;(平行登记)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账与保管部门、使用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明细账之间的核对。注意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四、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注:1、对财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2、对那些财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一般应按如下顺序和内容进行披露:A、 企业的基本情况 E、重要会计估计说明B、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F、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C、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g、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D、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h、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1、全面清查资产、何时债务。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3、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帐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财产清查: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包括内容【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种类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2、 会计账簿类: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3、 财务会计报告磊分析材料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4、 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提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保管的期限(注意单选、多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销毁程序(重点)1. 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B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C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记账凭证15年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总账15年日记总账明细账15年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文字分析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银行对账单5年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国家)监督、社会监督三类。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 督 种 类主 体对 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外部监督政府监督(国家监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会计行为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注意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二、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单位内部控制1、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2、 授权审批控制3、 会计系统控制4、 财产保护控制5、 预算控制6、 运营分析控制7、 绩效考评控制(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政府监督监督范围(多选)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会计咨询、服务业务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不同于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而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单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4.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重点)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的是是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账(2011注意多选题)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注意】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业务范围(多选)(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从审核开始)(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1)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4)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多选)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合法要求、解释三、会计从业资格法定资质、“门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单、多、判)基本情况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报名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注意】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陷阱:货币银行学)不得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1)因有会计法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管理内容(单选)上岗注册登记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填写注册登记表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调转登记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变更登记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会计岗位变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目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对象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特点(1)针对性(2)适应性(3)灵活性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理论、实务、法律、道德)学时要求每年不少于24小时。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一)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级别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中级职务会计师:“重要,”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一般,某一方面,某些项目”会计员:“编制,登记。”【注意】没有注册会计师也没有总会计师(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单选)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 科 目报名基本条件报名附加条件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守法(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高中以上学历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总和):(1)大学专科5年(2)大学本科4年(3)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2年(4)硕士1年(5)博士0年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并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记忆)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1.总会计师岗位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3、出纳4、稽核5、资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7、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9、总账10、财务报告编制11.会计电算化岗位12.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有: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总会计师: 配备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办理交接相关规定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记忆)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重点记忆)交接工作完成后,原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形式有:1.行政责任 2.刑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0005万元,个人20002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2.不依法设置账簿。3.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1】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注意2】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二、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政责任(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2)罚款(50005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开除)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3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 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2、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a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变造的手段:剪接、挖补、覆盖、涂改。 b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C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填月:壹月、贰月、壹拾月 前要加零。 填日:壹玖 前加零 壹拾、贰拾、叁拾 前加零 拾壹拾玖 前加零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3.是活期存款账户种类:按用途:1.基本存款账户2.一般存款帐户3.专用存款账户4.临时存款账户 按存款人: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开立: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帐户)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帐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转为基本存款帐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是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 1.存款人的名称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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