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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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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docx

    【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我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欢迎大家共享。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地址_住址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联络方式_联络方式_根据(中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期限为:_。使用提示: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详细为:_。二、试用期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三、工作内容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讲明情况后,能够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详细为:_。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经过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第九条甲方应根据本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五、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根据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第十五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下面福利待遇:_。七、劳动纪律第十八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第十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甲方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早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当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能够终止。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以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根据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能够终止。第二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以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根据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以终止。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经济补偿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一)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四)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五)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第三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十二、补充条款和十分约定第三十三条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早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能够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第三十五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详细标准为_,支付方式为_。十三、违背合同的责任第三十六条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乙方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乙方违背服务期约定的,应承当违约金为_。第三十九条乙方违背保守商业机密约定的,应承当违约金为_。十四、其他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详细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下面要件: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背法律强迫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方讲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讲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能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方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本人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本人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本人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方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绘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能够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能够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2、录用讲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公示,简单讲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怎样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下面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具体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假如以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到达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尽量做到滴水不漏。证据的获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经过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先生/女士: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经过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6)被依法追查刑事责任的;(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我将在下文中做具体介绍。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用工经过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拟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拟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能够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详细措施。需要讲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十分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讲,在合理时间内仍然不能判定劳动者能否能胜任,就应当承当因而而带来的风险。(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经过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你能够到网站进行具体了解。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固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敏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能够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不悖向,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讲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十分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假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讲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构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犯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设定的目的是考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适格性。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对相关法律解释的解读,分析了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立法现状其一、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对试用期工资规定虽有比拟具体的规定但并不详细,存在很多缺乏之处。“或者二字讲明工资标准既能够适用前者可以以适用后者,而后者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假如适用后者势必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其二、试用期的合同解除权。当劳动者一方有过错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而出现除此之外的情况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违背公司规章、渎职造成损害等情形,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对方讲明理由。(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的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约定不合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六个月的最长期限都没有予以改变,与很多国家相比拟,六个月的期间仍然过长。因而,在实践中,为了能够少付工资,减少成本等情况,有的用人单位对员工一律选择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个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让用人单位拥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合法理由。2.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不合法“试用二字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人们经常把试用期的劳动者误以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职位方面、工资待遇方面显然是与正式工存在差异的。而用人单位恰恰借用了人们的误解,以为对试用期的劳动者少发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是合法的,而此时劳动者也很难意识到本人的权利遭到损害,更别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人的权利了。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现行劳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1.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规定对劳动者不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其中,“或者二字讲明既能够适用前者可以以适用后者。这种形势下,当用人单位适用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约定的工资的80%时,用人单位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通常能够通过降低工资的手段来侵犯劳动者的依法获得工资权,这显然对劳动者是不利的。2.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我国法律对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的规定过于广泛,缺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标准,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常处于不平等地位,在标准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这时候的标准一般都是由作为强势主体的一方决定的,单位完全能够用任何借口讲明劳动者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样一来,对于劳动者而言是不公平的。(二)劳动者本身的原因1.劳动者法律水平不高,对法律不了解很多法律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具有专门性,而且会随着时代、地域的改变而发生法律条文的变动,具有时效性和地域性。基于法律条文的这些特点,劳动者并不能很好把握法律相关知识,更不用讲以此作为维权武器来保护本人的权利了。2.劳动者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意识不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享有资本要素,劳动者享有劳动要素,两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劳动者处于附属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朴实善良,在试用期内碰到劳动者争议问题时,他们大多数会采取和平手段,抱着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宁人的心态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讨论,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济手段来维护本人的权益。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对策(一)完善劳动法律法规1.明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法条中对工资标准的规定,用词不够准确,会让人产生误解。笔者以为能够将法条中的“或者改为“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详细规定,工资标准只要同时知足这三个条件,试用期工资标准才是合法的,这样一来,用人单位一方就不能随意确定工资多少,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保障了劳动者合理的报酬权。2.完善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规制法律适用的问题,笔者以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做,第一、事先对“录用条件的标准予以公布,并将“录用条件改为“工作岗位条件,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使得劳动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讲明解除理由。第三、时限性。用人单位应该在试用期内向对方提出解除,试用期过后提出的无效。(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1.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体系劳动关系考核体系是在用人单位内部构成的,根据单位本身的详细情况,确定考核劳动者工作的标准,进而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防止其随意侵权的制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违背规定的后果与救济途径。劳动者应事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考核协议,且协议中的各项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2.企业应提高本身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具有专门性、时效性和地域性,不仅要求劳动者对其有了解,也需要企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对其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为了防止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同样离不开对法律的准确把握,这样才能更好避免本人由于不懂法而违法。参考文献1曹真.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保护浅析J.当代商业,20xx(3).2丁海防.论“试用期条款的理解和适用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4).【推荐】试用期劳动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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