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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合同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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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合同8篇.docx

    证券交易合同8篇证券交易合同8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证券交易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珍藏。证券交易合同篇1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络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络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十分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第四条乙方同意下面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第八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十分规定)的规定,对乙方施行日常监管。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根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根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施行。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能够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可以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根据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能够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证券交易合同篇2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二、本合同含有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免责条款,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不承当任何责任;三、建议投资者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本合同免责条款含义后再慎重考虑,决定能否投资证券市场并与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营业部签定本合同。免责条款一、您无条件同意下面免责条款,同时本公司不承当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投资者申请证券交易委托代理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三、投资者因证券帐户丢失、密码泄密、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四、本公司电脑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公司负责及时修复,但因网络系统发生故障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五、因地震、火灾、台风、洪水、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因素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信故障等原因此造成的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六、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进行的投资活动所招致的损失;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所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八、投资者因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证券交易合同篇3甲方投资者姓名:_身份证号码:_上海股票帐号:_深圳证券帐号:_乙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证券营业部根据(中国证券法),(中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合法。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提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当证券市场投资风险。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甲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十分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第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实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当。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下面统称密码。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能够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交易代理第六条甲方能够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下面服务: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5,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受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能够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第十三条甲方能够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可以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帐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第十五条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天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第五章变更和撤销第十七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第十八条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第十九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不合法;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一条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讲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第六章甲方受权代理人委托第二十三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能够受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第二十四条甲方受权别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受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受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甲方受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受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受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第二十六条甲方在受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受权事项或中止受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受权委托书。第二十七条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受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二十八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当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当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因别人伪造,变造资金帐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当,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第三十一条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当。第三十二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第三十五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当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第八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1协商;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5其他合法的方式。第九章机构户甲方第三十七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受权委托书;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实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实书。3,预留印鉴和密码。第三十八条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甲方帐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帐户互相划转资金。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第四十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构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第四十一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第四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第四十四条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能够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证券交易合同篇4甲方投资者:_乙方证券营业部:_根据(中国证券法)、(中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双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合法。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当证券市场风险。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甲方已具体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十分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开设资金帐户第三条甲方应亲身开设资金帐户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第四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第五条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下面统称密码。甲方能够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交易代理第六条甲方能够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下面服务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第八条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受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第九条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能够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第十条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第十一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第四章资金存取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第十三条甲方能够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甲方可以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第十四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5.其他合法的方式。第九章机构户甲方第三十六条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受权委托书;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实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实书。3.预留印鉴和密码。第三十七条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第三十九条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构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第四十条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证券交易合同篇5甲方开户人:_乙方: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第二条本合同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交易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包括(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等。第三条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合同中的条款。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网上交易的证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第五条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除网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第六条ca证书是网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识别证件等同于身份证,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假如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挂失。第七条乙方采用ca认证技术对甲方进行唯一性识别,防止别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以为凡使用甲方ca证书进行的网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为,不容抵赖。甲方对此如有异议,则不能开立帐户进行网上交易。第八条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交易帐户前,须明确下列定义之含义:1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2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3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4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5资金余额:投资者资金帐户中某一时点的现金余额。6证券余额:投资者股东帐户中某一时点的各种有价证券的实有数额。7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8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9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10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11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资者办理这项业务,能够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12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第九条甲方在申请开设网上交易业务前,有义务认真阅读乙方提供的(_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并有权要求乙方就该风险揭示书进行必要的解释,以充分了解相关风险。第十条甲方必须是在乙方下属之合法营业部依法开户的投资人,方可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进行网上交易。第十一条甲方在办理网上交易开户手续时,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证实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乙方身份和资格的证实材料。第十二条甲方在乙方开立交易帐户的同时,应获得乙方指定的ca认证机构颁发的ca证书。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当因而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当。第十四条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别人,如转借别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当。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第十六条在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乙方会给甲方一个初始交易密码。为了安全起见,交易密码应由甲方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重新设定。甲方必须谨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当责任。同样甲方对本人的ca证书也存在以上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甲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第二十条假如甲方要办理上海证券指定交易撤销手续和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第二十一条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第二十二条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第二十三条甲方能够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下面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二十四条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ca证书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当。第二十五条甲方能够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身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本人的独立判定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当任何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背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第三十条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第三十一条当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信息发生下面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1交易已经开场,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受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和“ca证书。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络,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第三十二条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交易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第三十三条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阅读器。假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银河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涉。第三十四条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信息沟通的通道之一,甲方将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务。通过e-mail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假如甲方有异议请与乙方联络或到乙方当面查询。第三十五条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假如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第三十七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本人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四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合同甲方销户为止。甲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证券交易合同篇6甲方(持卡人):_身份证号:_乙方:_股东代码:_地址及_联络_e-mail:_按照(中国证券法)、(中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证券交易规定)和(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好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构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第三条甲方同意根据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当因违背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根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当。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当全部责任。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银行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受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第十条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机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当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根据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当,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六条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当,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本人的独立判定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当,乙方和_银行不承当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根据乙方或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缺乏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销户手续后终止。甲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附件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经过,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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