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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间借款合同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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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间借款合同范例.docx

    企业间借款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1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需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干脆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干脆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允原则等原则处理。依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需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爱护。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始终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企业间借款合同2借款单位: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单位: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单位: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地址:_邮码:_电话:_依据中华人民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其次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需共同遵守贷款方法,有关贷款事项按方法规定办理。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为月息_,超安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遇损失时,应按干脆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运用状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状况等,必需赐予便利。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方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担当责任,假如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本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盖章)_代表人_贷款方:_(盖章)_代表人_担保方:_(盖章)_代表人_年_月_日企业间借款合同3借款人: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_贷款人:_居处(地址):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借款人因_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万元,期限为_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同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说明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20日。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项目”指_马路。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运用起先至运营期结束。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运用。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本合同书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其次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2、4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向贷款人供应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务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同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马路项目建设。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年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样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终一天)。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安排支配等;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项目财产保险单;5、1、6全部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满意下列条件: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务;5、2、5出具按规定用途运用贷款的状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1)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2)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3)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_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_年_月_日_万元_年_月_日_万元_年_月_日_万元_年_月_日_万元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_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_c。_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刚好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需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万元。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安排倒依次削减贷款本金。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削减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托付贷款人依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7、2账户监管包括: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依次支付款项;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干脆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开立于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全部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需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开立于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本项目下的全部保险赔款;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全部其他款项。7、3、3开立于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天的宽限期。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全部提款和转账只能根据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4、2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全部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实行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担当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供应以下担保: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向贷款人供应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安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益转让给贷款人。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向贷款人供应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当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根据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精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改变;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并实行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9、7允许贷款人及其托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运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确定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平安的,应当在事务发生后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借款人应当刚好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务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10、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刚好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状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需经双方协商一样。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需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供应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旧有效。第十二条保险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险、_险、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依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运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的违约金。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平安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马路收费权。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干脆扣收。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刚好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的违约金: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干脆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贷款人:(公章)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或授权代理人)附件一承诺函中国工商银行_分行:为了使_马路项目能够根据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安排资金支配或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供应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如本单位不能供应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出具人:_年_月_日附件二担保函中国工商银行_分行:本保证人对_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_日内,将刚好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接着有效。保证人:_企业间借款合同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然而,一般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无法刚好、有效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现实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企业间借款活动的发生。由于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司法实践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看法不一,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只有确定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须要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才能更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司题的说明(一)第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并没有关于禁止企业间借款行为的明确规定。只是在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中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进行罚款并予以取缔。其他关于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则多散见于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司题的解答、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司题的批复及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企业借贷司题的答复、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中。当时,之所以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理由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与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相悖,“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旺盛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安排的贯彻执行,减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但是该理由所依据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早已于20xx年被依法废止。现行法律规范不仅没有关于企业间借贷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还在部分法律及司法说明中间接对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须要所进行的借款行为赐予了爱护。企业间借款合同5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公司居处:_联系电话: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公司居处:_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和诚恳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样,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元整(大写:_元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其次条 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如业务发展须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_%,即借款总额_%,合计人民币_元整(大写:_元整)。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刚好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风险告知: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爱护。其次,利息不能并入本金计算复利,也不能在借款时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第四条 还款方式1、经协商一样,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开户行:_开户名:_账 号:_企业间借款合同6甲方(出借人) ( )公司乙方(借款人)( )公司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见附件)协商一样,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元 (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资金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六、保证条款:1、借款方必需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马上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2、借款方必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担当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运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担当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实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刚好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企业间借款合同7甲方(出借方)_公司乙方(借款方)_公司现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元(小写_元)其次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第四条、借款利率:年利率:_%(大写: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元人民币。第五条、合同生效日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用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见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代表人:_代表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企业间借款合同8一、企业间干脆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从事金融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之间订立的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从一律无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发布判例认定并非当然无效,其效力始终在法律实务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对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论在效力上还是逻辑上都值得推敲。首先,在判定企业借款合同无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当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和合同法司法说明(二)。无疑这通常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标准,表明企业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法院详细对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何种法律、法规的适用又有不同。有些法院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其次十一条和第六十一条认定无效。但是贷款通则是部门规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则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均将企业之间的借贷定义为企业在从事金融机构或是商业银行业务。然而金融机构从事的信贷业务与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事实上并不完全相符。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是其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和收入来源。并且这种信贷服务是常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体供应。而企业之间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则不肯定是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业,供应资金支持也具有偶发性且对象大多局限在有业务来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业上。即使两者在某些状况中有交集,他们也不能完全等同。换个角度,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爱护,既然不以从事信贷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同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被认定有效,为何同样是不以资金融通为常业的企业法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却被扣上从事金融机构业务的帽子而确认无效?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名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给企业实为企业间借贷而被认定有效的案件时有发生。这明显不合逻辑。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据都缺乏严密的逻辑和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法院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时会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何为社会公共利益?视察角度不同,结论就可能不一样。从活跃市场经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角度来看,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压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从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利于国家经济调控的角度而言,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则加大了国家对金融贸易市场的监管难度,由于其隐藏性,很可能发展成非法转贷、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假如没有详细案件详细分析,对贷款人的性质没有精确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将全部企业间借款合同以此条款认定无效的话,不符合合同法保障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初衷。最终,理论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相反,从法律的逻辑上还能推知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项可以推知公司法认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这里对他人并没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从所得收入应当由公司全部,说明该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利息。综上,在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逻辑上的漏洞。企业间借款合同应当以无效为例外,以有效为常态,综合考虑企业间借贷的动因和贷款人性质,假如贷款人不具备金融机构资格,却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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