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精选.docx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住址: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住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_项目的_工程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承包范围:4、承包内容:5、工程造价:6、支付方式:7、工程质量:二、施工打算1、甲方:(1)_月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修理。(2)_月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意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须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3)合同签订后_天内供应完整的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2、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运用和修理工作;(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三、工程期限1、工程工期为_天(日历天),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竣工验收2、开工前_天,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四、工期顺延1、按施工打算规定,不能供应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须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陷须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供应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变更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缘由而影响进度;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天以上(每次连续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6、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五、双方职责1、由乙方供应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需按有关规定供应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由甲方供应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需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变更或代用必需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3、隐藏工程必需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刚好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刚好报告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探讨,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六、施工与设计变更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2、施工中如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峻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刚好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探讨确定修改看法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行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安排。4、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需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需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七、工程验收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需具有隐藏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甲方须刚好办理验收签证手续。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运用。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八、违约责任乙方的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运用的,按合同中工期顺延的条款归责。甲方的责任:1、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实行措施弥补或削减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工程未阅历收,甲方提前运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担当责任。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_%偿付乙方赔偿金。九、纠纷解决方法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附则1、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样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签章):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_年_月_日乙方(签章):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_年_月_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全部分项工程。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居处: 居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鉴证看法:经办人:鉴证机关:年 月日其次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其次部分通用条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3发包人:(甲方)承包人: (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总值:1、工程名称:金都花园教化住宅小区。2、工程地点:原武川县医药公司院内。3二、承包范围:工程内容中设计图纸内全部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转工,如发觉转包,甲方马上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担当。三、合同工期:20xx年9月24日开工,20xx年10月底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四、施工方法:甲方院内基本平整后乙方进行施工,在铺设工字砖前,用压道机或装载机来回反复碾压,在用石粉白灰铺设,完工后用细沙填缝清理干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五、付款方式:1、全部以乙方工字砖款抵顶现有的武川县金都花园小区住宅楼,甲方以 号 单元六层顶给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计算。2、乙方承包院内工字砖铺设为包工包料,每平米为35元,道压每米20元,按铺设的实际面积为准结算。3、乙方自交工验收后,保质满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5吨以下车在上面行走时出现下陷或出现波浪现象由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现下陷乙方不负责修理。4、工字砖出现大面积断裂,下陷面比较深,乙方不负责修理,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质保金(六个月后付清)。5、甲方有义务向装修用户说明,重车不能压工字砖,如发觉用户上重车出现下陷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户装修压金,甲方不为乙方扣除修理金,乙方停止为甲方修理。六、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给乙方售楼合同,乙方有权先售楼房。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4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确定将学院二期工程五栋宿舍楼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相互信守的依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西安华光科技学院宿舍楼;2、 工程地点:西安户县东大西安华光科技学院内;3、 工程规模:五楼宿舍楼,地上六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二、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 。三、 工程质量标准:经甲方验收合格。四、工程进度要求:具备施工条件后,经甲方乙方协商确定。五、乙方进场施工时间:甲方须在20xx年11月10日前满意乙方正式进场、能正常施工的条件,如会审后的施工图纸、三通一同等发包方应具备的发包条件。六、工程结算方式:按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和20xx年陕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进行结算,并做如下调整:1、项目干脆费中定额基价人工费的计取:按定额工日数量100元/工日。2、按费用定额中一类工程取费标准进行取费;即设定项目干脆费为A、其他干脆费为B、现场经费为C、间接费为D,差别利润为E,则,B=A3.84%,C= A7.38%,D=(A+B+C) 5.85%,E=(A+B+C+D)贷款利息依据计费依据,分别按干脆工程费的3.02%计取和按人工费的15.39%计取;平安文明施工补贴按不含税造价的1.6%计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干脆费的5%(人工费的20%)的协作费,并收取分包部分干脆费的8%(人工费的30%)的管理费;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进行结算;养老统筹和四项保险分别按3.55%、0.8%的费率计取费用。3、项目干脆费中定额基价机械费的计取:按定额机械费150%结算。4、定额中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含水电、土建安装主材、地材和辅材),按定额基价计入取费后,并按市场选购价+采保费(费率为3.2%)+装卸费+运输费和途耗费用进行价差调整,市场价以双方认质认价为准;若双方认价发生争议,以选购期间陕西省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格为准;定额中没有明确价格的材料(如辅材等),按定额基价150%计入并取费。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单位工程主体结构0.000七日内,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总款的95%,余额5%作为保修金,工程竣工满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满两年15日付清尾款。七、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币50万元;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币150万元;乙方进场5日内,甲方返还工程承包定金100万元,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完成0.000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万元,单位工程主体结构三层封顶七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万元。八、其他约定1、因甲方施工手续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缔约过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双倍保证金;2、因甲方施工手续、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缔约过失,致本工程施工中发生停工、窝工,甲方按日担当所欠款金额的3%的资金占用费,并担当给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3、因甲方施工手续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缔约过失,致本工程开工、中间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由甲方担当完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担当工程款支付连带责任。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页,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至双方无债权债务后失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年月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5甲方(托付人):_乙方(承包人):_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确定托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当进行,签定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宿舍三单元101室。2、居室规格:三室两厅3、主要装修范围为室内全部工程,包括地砖、墙砖、卫生间顶、客厅、卧房吊顶、铝塑板柱、木质地板、电视背景、刮瓷、门套、防盗窗、窗套、床、卫浴、推拉门、橱房餐柜。4、托付方式:以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方式。5、工程期限:2个月,开工日期为20_年4月8日,竣工日期为20_年6月8日。二、质量要求1、工程运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经双方认定。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三、托付人义务1、开工前几天,应为承接人入场施工创建条件,把影响施工的物品清理。2、供应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3、负责做好保卫、消防等项工作。4、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四、承包人义务1、按期保质完成工程。2、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五、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合计造价1748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包括材料及工人费用,一次性到位。1、合同生效后,托付人将施工前三日首付给承包人248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其余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于装修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作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最迟可延迟到10月底付清尾款,如违约,将赔付承包商肯定的违约金。2、包修期限为20_年6月8日至20_年6月8日止。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附:装饰工程预算表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须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详细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详细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实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托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担当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须要增加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担当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起先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供应或由承包人供应并经发包人批准,满意承包人施工须要的全部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供应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详细指定的供施工运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担当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说明依次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一样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说明。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说明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说明、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须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供应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担当。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托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须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务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详细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订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刚好赐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状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马上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确定仍接着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担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担当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状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实行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担当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须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接着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供应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安排,其详细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安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安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缘由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安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看法。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当爱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看法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赐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看法,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担当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缘由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担当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供应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缘由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行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13.2承包人在13.1款状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需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缘由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样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实行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供应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三、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缘由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担当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担当。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仔细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供应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觉,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缘由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担当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担当。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缘由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担当。17、隐藏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工程具备隐藏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打算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藏和接着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藏或接着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藏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担当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须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样。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打算试车记录,发包人依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供应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与试车,须在起先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与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打算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担当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缘由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选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选购的,由承包人担当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选购的,发包人担当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