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新型肺炎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总结汇报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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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型肺炎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总结汇报合集.docx
防控新型肺炎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总结汇报合集篇一为有效控制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现就我区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审核和防控制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稳妥有序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期间复工审核和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要求及措施(一)开复工原则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辖区乡镇政府、卫健等部门,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区住建局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工应坚持“六不” 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二)开复工条件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项目疫情防控达到如下条件后,疫情防控审核工作向辖区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安全生产等复工条件审核向区住建局提交。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我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14 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同时全部人员填写鹿泉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驻守)人员及外来人员(含返工、新招人员)台账和施工现场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附件2、附件3)。5. 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三)人员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进行最严格的排查登记和管理。1.积极做好春节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思想疏导和劝解工作,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2.对14天内去过湖北、武汉、浙江、温州等重点疫区,与上述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用工单位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现场外安全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隔离期间,用人单位要及时给予隔离人员关心关爱,给予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3.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由单位企业专兼职防控人员向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人员返岗后,原则上暂时不得安排从事食堂、出入口等与人员过多接触的工作岗位。4.建立工地人员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对反复进出场人员做到一次一测,作好记录。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报告辖区乡镇及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并协助其用专用车辆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做好台账登记(附表6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发热人员排查登记台账、附表7xx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跟踪卡)。(四)现场管理要求1.建立联防联控防疫机构。每个项目要由建设单位牵头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组成。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项目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一方案、一预案”同时向辖区乡镇及区住建报备。2.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附表4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出人员登记表、附表5xx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员日常登记表)。封闭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只保留一个出入口,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出入口必须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临近主干道施工现场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区域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3.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施工企业应在工地、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由专人对进入人员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对体温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以及闸机、升降机轿厢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 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6.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手套专用收集装置。确保施工现场、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洗手液、擦手纸等用品。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时进行消毒处理。7.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员人之间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饮人员体检要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8.减少人员聚集。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人数不超过50人,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时人与人之间前后左右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9.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10.加强人员上岗卫生防疫教育和培训。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教育内容应参照省、市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五)开复工申报核查步骤疫情防控审核步骤。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向辖区乡镇提交书面疫情防控验收申请辖区乡镇审核后由辖区乡镇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备案表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对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现场复工条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工。(六)疫情应急处置1.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项目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要按照工作预案要求,立即用专用车辆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区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2.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现场要立即停 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三、组织保障(一)加强领导 区成立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党组副书记XX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XX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卫健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建筑工工地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规定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建筑工地复工,保障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建筑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复工条件。区住建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切实加大建筑工地开复工协调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区卫健局要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审核制度,积极指导帮助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筑工地在疫情防控审核验收通过后,区住建局同时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进行审核验收。(三)督导检查 区保障建筑工地疫情期间开(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纪委监委、区两办督查科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篇二2020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情况汇报 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一以贯之,持续升级加力,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要进一步严格防控措施,进一步服从服务大局,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自觉做好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要对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全面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若干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都要建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按月进行动态更新。向有复工复产计划的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通过微信群、传真等方式发至直接监管企业, 在媒体广泛发布。各级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八个必须”要求,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要严格执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标准,按照“谁停工停产、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认真履行验收程序,压实签字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继续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在前期摸排和监管服务工作基础上,精准掌握辖区内生产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药品、检验检测用品企业的生产状态、生产负荷、安全管理等情况,特别是临时转产企业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准化监管和服务。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要深入企业一线,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到疫情防控、生产组织、安全保障同部署、同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根据各自的工艺、设备特点 ,认真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涉氯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要认真排查是否有超负荷用电、员工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障企业安全平稳运行。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工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