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采抽样作业指导书.doc
室内环境检测采抽样作业指导书1.1 布点1.1.1 布点应具有代表性,首先应保证抽取样本间(工程验收)有代表性,其次保证样本间内所设点有代表性(两点以上)。1.1.2 布点数目依据所检测房间面积而定,50以内布一个检测点,50100布两个检测点,100以上布35个检测点。1.1.3 一点采(抽)样时布点在中心点,两点以上视房间结构而定,除平行样外不可布成平行点,要保证各点代表性,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检测点须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0.81.5m。1.1.4 现场布点位置依检测方案位置设定,检测点编号应与检测方案中编号一致,若确需调整,需在方案和采(抽)样记录中注明,并在布点图中标明,采(抽)样点数不可改变。1.1.5 当房间内有两个及以上检测点时,以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1.1.6 现场检测布点参照执行。1.2采(抽)样条件1.2.1 采(抽)样现场未经投入使用,没有人为添加的污染物。1.2.2现场周围环境没有影响采(抽)样的干扰因素,如振源、辐射等。1.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化合物( 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1.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1.3 采(抽)样数量1.3.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1.3.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1.4 采(抽)样方法1.4.1 甲醛采用吸收液法采集样品,以酚试剂作为吸收液,用内装5 ml吸收液的气泡吸收管,以0.5 L/min流量采气10 L,在吸收管前加硫酸锰滤纸以除去SO2的干扰,并记录采(抽)样点温度、湿度、气压,同时采集室外空气平行样作为空白样。1.4.2 氡以 FD216测氡仪进行点测采(抽)样,同时自动检测其含量。现场记录累计总量带回试验室打印内存数据,作为原始记录。1.4.3 氨采用吸收液法采集样品,以0.005mol/L的硫酸为吸收液,用内装10mL吸收液的大型气泡吸收管,以0.5L/min的流量采气5L,并记录采(抽)样点温度、湿度及气压。同时同步采集室外空气平行样作为空白样。1.4.4 苯采用吸附法采集样品,以内装100mg活性炭,长150mm,内径3.5-4.0mm,外径6mm的玻璃管进行采(抽)样,控制流量为0.5L/min采气10L。用检定过的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抽)样系列在采(抽)样前后的流量。误差须小于5。并记录采(抽)样点温度、湿度、气压,同时同步采集室外空气平行样作为空白样。1.4.5 总挥发有机物以吸附法进行采(抽)样,所用吸附管为Tenax-TA吸附管,以0.5L/min速度采气10L, 并记录采(抽)样点温度、湿度及气压。同时同步采集室外空气平行样作为空白样。1.4.6 现场加采不少于10的密码样作为质控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