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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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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总.docx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需严格遵照本方法的规定执行。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3、内容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与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方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需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平安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刚好赐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其伤残鉴定等级,支配伤残职工退出劳动岗位或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3.4、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平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调查,责任的界定,并向劳动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取得其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组织工伤职工的劳动实力伤残等级鉴定。3.5、工伤范围及其认定3.5.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3.5.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3.5.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损害的;3.5.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3.5.1.4、患职业病的;3.5.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3.5.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5.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5.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5.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3.5.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本公司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本条第3.5.3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5.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3.5.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5.3.2、醉酒导致伤亡的;3.5.3.3、自残或者自杀的;3.5.3.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它行为。3.6、职工发生损害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按规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损害报告表。取得工伤事故的认定结论,完成工伤职工的劳动实力伤残等级鉴定。3.7、职工发生事故损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人事行政部应当自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地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状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部门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损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干脆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8、经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结论公司存档,公司并按认定结论发给工伤证,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工伤证应精确记载职工受损害时间、损害部位、职业病名称,或经劳动实力鉴定与工伤有干脆关联的疾病等。工伤证上的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经涂改的工伤证无效,应以原件结论为准。3.9、劳动实力鉴定3.9.1、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由地方政府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人事人事行政部门、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实力鉴定中心,区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劳动实力鉴定办公室。鉴定中心、办公室挂靠同级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担当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伤职工及其供给亲属劳动实力的鉴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门负责,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搞好协调、协作工作。3.9.2、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担当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3.9.2.1、工伤职工劳动实力的鉴定;3.9.2.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9.2.3、配置协助器具的确认;3.9.2.4、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3.9.2.5、供给亲属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鉴定;3.9.2.6、职业康复的确认;3.9.2.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3.9.2.8、其他受托付的劳动实力鉴定。3.9.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公司、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实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实力鉴定表,并提交工伤认定通知书或者工伤证、病历及其诊疗资料。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作其他工伤鉴定(确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3.9.4、劳动实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3.9.5、申请鉴定的个人对当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当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及相关材料。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3.9.6、自劳动实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公司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状况发生改变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实力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3.10、工伤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待遇3.10.1、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3.10.1.1、工伤医疗费;3.10.1.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10.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0.1.4、生活护理费;3.10.1.5、丧葬补助金;3.10.1.6、供给亲属抚恤金;3.10.1.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10.1.8、协助器具费;3.10.1.9、工伤康复费;3.10.1.10、劳动实力鉴定(确认)费;3.10.1.11、按规定支付与工伤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3.10.2、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书目、工伤保险药品书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根据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台州市黄岩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根据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10.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须要,经市、本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轮椅等协助器具,所需费用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10.4、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须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峻或者状况特别,经本地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接着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须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3.10.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费用先由公司和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经办机构予以报销。3.10.6、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须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10.7、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3.10.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3.10.7.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10.7.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10.8、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享受以下待遇:3.10.8.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3.10.8.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公司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10.9、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3.10.9.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3.10.9.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10.10、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10.10.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0.10.2、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10.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条件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待遇。3.10.1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救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付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根据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3.10.12、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伤,应先按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获赔低于工伤待遇的,按工伤待遇规定补足差额。3.10.1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10.13.1、丢失享受待遇条件的;3.10.13.2、拒不接受劳动实力鉴定的;3.10.13.3、拒绝治疗的;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3.11、本方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本公司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3.1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台州市黄岩区有关工伤保险条例和政策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其次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得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帮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状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第三章 管理内容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需确保资金按时支付。第十条 发生事故,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需刚好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刚好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说明。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降低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成员企业、项目部员工。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需坚持实事求是、敬重科学的原则。仔细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需把工伤管理纳入平安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分管平安工作的平安员对工伤管理负详细的责任。第五条公司平安科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需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需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学问,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需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刚好汇报本项目部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状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详细措施。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九条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有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四章工伤报告处理第十条成员企业、项目部须办理工伤者必需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马上上报公司平安科。在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公司平安科一份(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需写清晰,否则不予办理)。特殊状况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第十一条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需由成员企业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公司平安科审核批准,否则不准上报。第十二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需由公司平安科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第五章工伤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需在8小时内到公司平安科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惩罚事故成员企业、项目经理、平安检查员各500元。第十四条发生事故时,要爱护好现场,公司平安科刚好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全部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需于其次天仔细进行事故追查,缘由清晰、责任明确。精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需存档。第十五条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公司平安科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复原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第十六条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支配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刚好支配复工。第十七条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需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第十八条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峻“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平安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第十七条如有特别状况必需补办工伤的,必需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需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需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平安科,经工会探讨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十八条精神异样者、有脑外伤引起精神障碍者需住院,必需有市级以上的医院颅脑损伤完整病志复印件、负伤的原始材料、社会调查材料、直系亲属有无精神病史证明材料,需住院治疗者必需有人力资源部出据的脑外伤工伤证明,需经公司指定到省级一医院鉴定后,方可住院治疗,鉴定与工伤无关的精神病患者,一切费用自费。第六章工伤调查其次十条发生事故公司平安科、分管平安副经理必需参与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公司平安科牵头,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会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平安科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组织事故成员企业、项目部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需本着“事故缘由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化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其次十一条调查工伤事故必需查明事故发生的缘由、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需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需提出事故处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需真实精确,必需写明事故经过、缘由、教训、处理看法、今后措施,由平安副经理签署看法并加盖公章,作出处理确定,任何成员企业、项目部或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其次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的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需按事故调查组、公司平安科的处理看法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主动组织处理整改。凡不实行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成员企业、项目部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其次十三条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供应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对有关成员企业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干脆责任人赐予从重处理。其次十四条对项目部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x的赐予发生事故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赐予从重处理。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五条依法爱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刚好进行调查处理。其次十六条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工伤保险和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3.职责:3.1.本制度由平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3.2.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得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3.3. 平安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3.4. 平安办公室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帮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帮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3.5.行政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状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3.6.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4.管理内容4.1.行政部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4.2.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管理条例执行。4.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委会必需刚好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4.4. 经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平安办公室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4.5. 事故后安委会应刚好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4.6.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工伤保险管理制度5依据劳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标准化规范要求,落实强制性职工工伤保障,分散企业风险损失,制定本制度。一、建立职工工伤保险、保障制度,完善员工工伤保险管理。二、企业应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为全员职工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三、企业应确保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四、企业应收集下列资料:1、保险评估、年费及反回资料;2、索赔事务资料;3、已发出赔偿资料。五、企业应对下列费用进行调查:1、保险费用;2、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3、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六、管理部门及职责职工工伤保险由企业工会管理,并指定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项的协调同、资料收集和费用调查工作。工伤保险管理制度6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平安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三、术语与定义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损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别状况下,遭遇意外损害或患职业病导致短暂或永久性丢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2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四、机构与职责4.1办公室负责管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得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平安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帮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五、管理内容与要求5.1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平安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5.2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5.3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必需刚好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5.4当事故发生后,刚好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妥当的后续处理。5.5经市劳动实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应严格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5.6事故后财务应刚好到保险单位办理相关赔付事宜,保存其相关记录。5.7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档案盒记录根据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7为了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工程开工前,公司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文件)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填写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施工期限。二、对企业中流淌常见的人员,缴费标准根据工程项目总造价的xx%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中标后,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三、对企业中相对稳定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x%缴纳。四、工伤医疗。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接受治疗,确因医院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必需在3日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凭工伤认定确定书复印件、出院结论(病历)报告、住院门诊收费收据、医疗费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单据和处方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结报医疗费用。五、工伤待遇。1、职工因工遭遇事故损害的,自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对不符合定期领取相关工伤待遇或职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在与公司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参照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看法的规定执行。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根据条例和省实施方法的规定一次性享受待遇。5、职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年定额缴费基数执行(今后随社平工资适时调整),其工伤相关待遇按此基数赔偿。六、相关要求。公司在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刚好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备案。工伤保险管理制度8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仔细做好我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阔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云政发2022255号)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平安员刚好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状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平安领导报告事故状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刚好向地方平安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状况4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主动组织抢救的同时,马上向公司平安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与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与竞技和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损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损害的。医院需将工伤人员的医疗有关资料报平安部、人力资源部备案。4.3.6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有关有效证明资料为依据。4.4工伤申报及认定4.4.1发生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损害后,平安环保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内部认定,对确定为工伤事故的由劳资科负责组织工伤认定资料的收集和申报。4.4.2劳资科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4.5工伤认定4.5.1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4.5.2员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自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平安部负责打算相关材料,递交给人力资源部。4.5.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打算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员工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平安环保科出具的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职工事故报告单;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书面证词(二人以上);6)受伤员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6劳动实力鉴定4.6.1员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实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实力程度鉴定。4.6.2劳资部负责向劳动实力程度鉴定委员会报送员工有关资料;4.6.3申请劳动实力程度鉴定应当打算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2)工伤认定确定书;3)病历摘要、出院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申请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上次鉴定结论。4.7待遇受伤员工医疗、康复、护理、伤残等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规定执行。5记录5.1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方法和工伤认定相关表格。5.2工伤保险缴费凭证6附则本制度说明权属:xxx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91目的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法。2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3职责3.1公司综合办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供应指导和服务;3.2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详细业务操作;3.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4工作内容4.1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为全部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为全部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为全部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全部转正后的员工购买;生育保险:为全部转正后的员工购买;意外损害保险:公司为危急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损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损害保险投保范围;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别或重要人员购买。4.2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4.2.1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4.3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4.3.1公司全部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4.3.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详细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3.3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公司综合办。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公司综合办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4.3.4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4.4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4.4.1公司应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详细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4.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4.4.3员工可根据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4.5失业保险的办理规定4.5.1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详细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4.5.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4.5.3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4.6工伤保险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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