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科大学聘用(任)合同书.doc
2013年修订版聘 用 合 同 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对新增加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暂行规定北医大(98)校人字第470号文,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一、聘用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1. 甲方:北京大学医学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用人单位负责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号 邮政编码:100191 2.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信息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二、 聘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中文大写),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三、 聘用岗位第二条 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科室),从事(担任) (岗位、职位)工作。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和考核评估;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合同期满时与乙方按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聘用的,按医学部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的续订、变更手续。如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配合北京大学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简称人才中心,下同) 办理有关手续;其他: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查,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享受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职申请高一级学历、学位的学习;合同期内,乙方如被公派出国、出国(境)旅游,或如配偶在国外学习不能在国内团聚而出国探亲者,须缴纳按期回国保证金,数额同违约金(下同);合同期满,根据甲方需要,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可办理聘用合同的续签手续,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 ,视为延续聘用合同,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同时,按人事代理机构要求办理有关事宜;乙方在聘期内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成果;凡发表有关论文、著作、申报有关奖励及科研项目经费等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职务发明申报有关专利时乙方为专利发明人,北京大学为专利权人。合同终止后,应履行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以及保守其他秘密的义务。(九)其他: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第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六条 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聘用合同: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岗位调整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随时解除本合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严重失职、对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违反国家法律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九)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聘用或劳动关系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待遇随岗而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依法服兵役的。第十二条 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第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于20日内到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无故不办理或逾期的,视为违约滞纳,从超过半年未办手续的月份开始以每月5元计算,交纳违约滞纳金,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将失效的聘用合同书交人才中心。续签或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于合同期满20日前将聘用合同的续订、变更报医学部人才中心一份。逾期不报的需说明原因。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十七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规定的,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个人原因(包括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解除合同按以下第( )种违约规定处理:1、服务不满一年的违约金不少于两万元,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违约金不少于一万元; 2、按以下规定: 。凡经单位出资培训、解决住房及签订其他合同的,其赔偿按甲方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办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或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地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后一年内如不辞而别或考察不合格,解除合同,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经报批后,将毕业生户口迁回原毕业学校或生源所在地,不得在京另行分配工作。第十八条 对于本合同第八条中款,第九条中款至(九)款所列情况属解除合同,属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或进行其他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事宜,违反者视为违约,应缴纳违约金。不缴纳违约金擅自离岗者,按第十六条违约滞纳处理,甲方及医学部人才中心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被公派出国或出国探亲、出国旅游等未按期回国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第二十一条 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代理机构或有关仲裁机构申诉。七、其 他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物品及相关文件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提供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甲方将有关文件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等形式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寄出,如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或因乙方地址及联系信息有变化而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无法送达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件之日起视为送达乙方。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补充,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新增人员从报到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医学部人才中心备案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用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或医学部人才服务与培训中心(盖章)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