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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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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古城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1目 录一、规划调整的背景1(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2(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4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5(一)调整依据5(二)简要过程7(三)主要成果8三、资料来源与数据采用9(一)资料数据来源9(二)规划基数转换10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3(一)耕地保有量的确定13(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14(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14(四)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15(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6(六)土地用途管制分区18(七)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8(八)土地整治相关区域划定20(九)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21附表:古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24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一、规划调整的背景(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1、土地利用结构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古城镇土地总面积为31673.4公顷。具体土地利用结构如下:(1)农用地。2014年末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99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47%。其中耕地495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4%;园地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林地245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53%;其他农用地3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2)建设用地。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84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7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交通水利用地27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其他建设用地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3)其他土地。2014年末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9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其中水域63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0%;自然保留地27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6%。2、土地利用效率(1)土地利用程度。2014年末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7.14%,高于桓仁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桓仁县)97.00%的平均水平;土地垦殖率为15.64%,高于桓仁县9.98%的平均水平;土地开发强度为2.67%,低于桓仁县4.98%的平均水平。(2)土地利用效益。2014年末全镇建设用地地均二、三产业产值为124.3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额为57.13万元/公顷,全镇地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35万元/公顷。(二)规划实施成效评价1、主要指标执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指标。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确定全镇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50.0公顷,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4954.3公顷,超出耕地保有量指标804.3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039.0公顷,2014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4039.0公顷,落实了现行规划安排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74.1公顷,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70.4公顷。(4)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9.0公顷,到2014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46.7公顷。(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为151.0公顷,到2014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72.4公顷,占规划期末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的47.95%。(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432.4平方米,到2014年全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0.0平方米。2、规划实施主要成效现行规划经批准实施以来,全镇严格落实各项规划措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1)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4954.3公顷,比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耕地保有量4150.0公顷多出804.3公顷;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039.0公顷,全部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规划实施期间,全镇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和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有效实施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持基本稳定。(2)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得到科学保障。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配置各项建设用地,到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净增加53.6公顷,有效保障了全镇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3)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不断完善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引导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全镇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稳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14.09%提高到2014年的14.20 %。3、规划实施存在问题(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随着一系列经济振兴措施的实施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古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完毕。据测算,2015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缺口约为12.0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缺口约为10.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缺口约为2.0公顷。(2)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近年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科学发展观和新的发展理念指引下,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逐步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逐步提高,致使区域发展战略和城镇、工业、农业等发展格局发生局部调整,导致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宏观发展战略需求存在偏差。(3)建设用地整治进度缓慢。现行规划安排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规模10.0公顷,同时,规划期内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需整理拆旧区规模59.0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镇实际整治建设用地规模为30.0公顷,建设用地整治进度缓慢,致使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了规划预期。(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1、适应区域发展格局调整的需要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突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古城镇需要重新定位各区域的功能,调整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适应区域发展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2、缓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已经逐步成为限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必要通过规划调整,落实上级规划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等建设用地整治活动扩展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破解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瓶颈。3、落实各项土地利用任务的需要为了落实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桓仁县对桓仁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了调整,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了其所辖的各乡(镇)。为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特别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指标,必须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二、规划调整依据与过程(一)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9)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政策规范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6)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11)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1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1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范和数据库标准;(14)其他相关政策、规范。3、相关规划依据(1)桓仁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调整方案;(2)古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3)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二)简要过程1、前期工作阶段完成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资料收集。主要收集的资料包括现行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及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基础资料和相关行业、部门规划资料等。2、成果编制阶段调整现行规划目标,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等成果。3、数据建库阶段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将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纳入数据库,更新现行规划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文本数据、表格数据、元数据等成果。4、论证报批阶段按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要求,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征求意见和履行专家论证、听证程序后,报本溪市人民政府审批。(三)主要成果1、文字成果(1)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2)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2、图件成果(1)土地利用现状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4)土地整治规划图。3、数据库成果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三、资料来源与数据采用(一)资料数据来源1、基础资料来源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与数据来源于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桓仁县国土资源局、镇政府、桓仁县直各部门涉及古城镇20062014年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资料。2、基础数据采用(1)土地利用数据。本次规划调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桓仁县国土资源局,并经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古城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归并成两级分类,一级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地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含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含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含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历年土地利用数据主要来源于桓仁县2006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中涉及古城镇部分。现行规划数据主要来源于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其他相关数据。本次规划调整采用的其他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20062014年桓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和交通、水务、农经、林业、城建等部门规划中涉及古城镇部分,古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二)规划基数转换1、基数转换原则(1)用途管制原则。应遵循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2)依法核定原则。应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3)衔接可行原则。应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充分衔接,满足规划管理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4)综合平衡原则。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以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保持不变的原则,转换前后保持一致。2、基数转换方法在2014年古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细分和归并,具体转换方法如下:(1)农用地转换。农用地转换进行到二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分别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耕地、园地、林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草地中的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分类的牧草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坑塘水面、沟渠和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田坎合并转化为土地规划地类的其他农用地。(2)建设用地转换。建设用地转换进行到三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城市、建制镇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村庄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采矿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城乡建设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中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交通运输用地;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合并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的水利设施用地。(3)其他土地转换。其他土地转换进行到三级类,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水域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和滩涂;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草地中的其他草地和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转换为土地规划地类中的自然保留地。3、基数转换结果按照基数转换的原则和方法,对古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基数转换后,得到基于土地规划分类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具体见表31。表31 规划基础数据转换结果表单位:公顷地类面积土地总面积31673.4农用地合计29922.1耕地4954.3园地86.9林地24555.0 牧草地0其他农用地325.9 建设用地合计844.0 城乡建设用地小计570.4 城镇用地54.9 农村居民点用地489.4 采矿用地25.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4 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72.7 交通运输用地270.5 水利设施用地2.2 其他建设用地小计0.9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特殊用地0.9 其他土地合计907.3 水域小计633.4 河流水面358.5 滩涂274.9 自然保留地273.9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耕地保有量的确定1、确定方法根据全镇2014年耕地面积、20152020年耕地减少面积和补充耕地面积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其中,耕地减少面积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本次规划调整方案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及历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情况、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计划安排的生态退耕及农业结构调整规模、历年灾害损毁耕地情况;补充耕地面积主要依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和上级规划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确定。2、确定过程(1)耕地减少面积测算。根据上级规划安排20152020年古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0公顷和历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平均比例确定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3.0公顷;结合古城镇不稳定耕地调查结果和农业发展需求,20152020年计划安排生态退耕规模52.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472.0公顷;根据历年灾害损毁耕地情况,20152020年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能够控制在2.0公顷以内。据此测算,2015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规模控制在529.0公顷以内。(2)耕地增加面积测算。据测算,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潜力能够落实上级规划安排的101.0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途径为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3、确定结果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4954.3公顷,耕地减少面积为529.0公顷,耕地增加面积为101.0公顷,因此,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526.3公顷,与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一致,落实了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调整1、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现行规划确定古城镇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4039.0公顷,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古城镇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65.0公顷。规划调整后,全镇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874.0公顷。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总要求,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和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划出;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不宜划为基本农田;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原有质量等别,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1、划定要求以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为底线,在现行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结合古城镇实际情况,将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2、划定结果古城镇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区域总面积为14893.2公顷,具体见表4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饮用水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表41 生态红线区域划定情况表单位:公顷生态红线区域名称区域规模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集中区14893.2(四)建设用地安排与空间拓展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安排,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公顷以内,根据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情况及“十三五”期间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全镇20152020年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0公顷,均为新增城镇工矿用地,主要安排在古城子村、拐磨子村、岔路子村、业主沟村等,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公顷,主要安排在双岭子村、古城子村、拐磨子村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时,将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建设用地但未纳入变更调查的部分和2015年以来批准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之中。2、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主要包括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是增加建设用地流量指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基本依据。根据潜力调查,全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45.0公顷,主要分布在业主沟村、同江村等,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为5.0公顷,主要分布在业主沟村、古城子村等。3、建设用地空间拓展途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全镇力争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0.0公顷,在保障城镇发展同时,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积极引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镇力争使用4.0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重点用于城镇建设。(五)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29922.1公顷调整为30438.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从2014年的4954.3公顷调整为4526.3公顷;园地面积从2014年的86.9公顷调整为132.9公顷;林地面积从2014年的24555.0公顷调整为25440.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325.9公顷调整为338.9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844.0公顷调整为822.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从2014年的570.4公顷调整为546.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从2014年的272.7公顷调整为274.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9公顷,规模保持不变。(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从2014年的907.3公顷调整为413.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从2014年的633.4公顷调整为379.4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4年的273.9公顷调整为33.9公顷。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农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统筹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格局,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分布集中连片的洼泥甸子村、古城子村、富尔江村、江南村、新江村、双岭子村、业主沟村等的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打造古城镇粮食生产基地;结合园地、林地开发适宜性,新增园地、林地主要集中在立地条件适宜的江南村、洼泥甸子村、新江村等,打造地方特色的林、果生产基地;整合现有设施农业资源,引导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向双岭子村、业主沟村等集中布局。(2)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按照新增用地高效利用、存量用地集约挖潜、用地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集中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安排中心村发展用地,协调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镇区城镇发展用地,优化保障工矿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中集聚和集约利用;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向中心村集中布局;支持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各类基础设施用地,构建古城镇交通“纵横贯通”、水利“点线结合”、能源“清洁多样”的综合基础设施用地新格局。(3)生态用地布局调整。维护山体、水体的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核心生态斑块为生态源区,以农田、林地为支撑,以河流、林带等生态廊道为联结带的生态网络安全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对维系古城镇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价值的林地、耕地和水域,限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和强度,维护古城镇以山、水、林、田为特色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六)土地用途管制分区1、土地用途分区原则土地用途分区遵循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体现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2、土地用途分区结果根据土地的主导用途和未来土地利用方向,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等6类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差别化的用途管制制度。具体情况见表42。(七)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根据古城镇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其中:(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主要沿规划期内保留现状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边缘划定。表42 土地用途分区一览表单位:公顷、%分区名称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为基本农田和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4306.513.6一般农地区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1179.13.72林业用地区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4861.578.46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规划。59.80.19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458.41.45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范围内安排的独立建设用地。27.40.09其他用地未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土地。780.72.49合 计31673.4100.00(2)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主要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并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来划定。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果根据古城镇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将古城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等三个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并制定各区域的建设用地管制规则,对全镇的建设用地进行空间管制。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情况见表43。表43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公顷,%分区名称划定依据区域面积比重允许建设区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545.61.72有条件建设区按照保护资源、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城镇、工矿、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划定,并避让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115.30.36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限制建设区。31012.597.92合计31673.4100.00(八)土地整治相关区域划定1、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根据农用地整理潜力状况,将农用地整理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整理条件好的区域,划定为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全镇共划定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1片,主要位于江南村,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面积为200.0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状况,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整理条件好的区域,划定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全镇共划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面积30.0公顷,主要位于业主沟村、二道沟村等。3、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区域根据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与规模,将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为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区域。全镇共划定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区域面积4.0公顷,主要位于业主沟村。3、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根据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潜力状况,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大、分布相对集中、开发条件好的区域,划定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全镇共划定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3片,主要位于洼泥甸子村、岔路子村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面积为79.0公顷。4、基本农田整备区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将未来以发展农业为主的一般耕地和零散分布的基本农田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加大土地整治资金投入,引导非耕地逐步退出,促进零星耕地整合归并、提质改造。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1片,主要位于碱厂沟村,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19.6公顷。5、村镇建设控制区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安排,将未来需要逐步拆并但拆并时间难以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控制区。引导村镇建设控制区内建设用地逐步拆并后调整为耕地等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拆并的,应保留现状用途,但面积不得扩大。全镇共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15.0公顷,主要位于碱厂沟村。(九)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1、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规划编制中,规划目标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园地、林地、牧草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指标均与桓仁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做到了协调一致。同时,规划编制中古城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与上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了衔接;城镇工矿重点发展区的划定与上级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重点发展区进行了衔接;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的划定与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进行了衔接;重点基础设施的布局与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布局进行了衔接。2、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既要做到与现行规划的衔接,维护现行规划体系的延续性,又要体现未来土地利用情况的变化,对现行规划中估计不足的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3、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古城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土地利用需求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本规划遵循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依据其制订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通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统筹城乡与区域土地利用等措施,推进古城镇“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4、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在规划调整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桓仁县发改、交通、城建、农经、水务、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对古城镇各类用地安排的意见,并参考了相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充分吸收了古城镇工业园区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成果,在确保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分配合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落实到位,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地满足了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兼顾了农业、林业发展的用地安排,提高了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的统筹调控能力。附表 古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年)单位:公顷规划地类面 积现状地类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期内减少合计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合计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合计水域自然保留地小计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小计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小计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小计河流水面滩涂农用地合计29922.1526.02.08.0515.01.07.05.04.01.02.01.01.02.02.0535.0耕地4954.3524.08.0515.01.03.02.02.01.01.02.02.0529.0园地86.9林地24555.04.03.02.01.01.01.04.0牧草地0其他农用地325.92.02.02.0建设用地合计844.034.027.07.034.0城乡建设用地小计570.434.027.07.034.0城镇用地54.9农村居民点用地489.430.024.06.030.0采矿用地25.74.03.01.04.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4交通水利用地小计272.7交通运输用地270.5水利设施用地2.2其他建设用地小计0.9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特殊用地0.9其他土地合计907.3491.072.038.0374.07.05.05.05.0496.0水域小计633.4251.011.0240.03.03.03.0254.0河流水面358.5滩涂274.9251.011.0240.03.03.03.0254.0自然保留地273.9240.072.027.0134.07.0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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