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运营开业工程线上预订营销范本 (商务宾馆)酒店输出管理合同标准文本P17.doc
酒店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委托方(乙方) 宾馆 受理方(乙方) 签定日期: _年_月_日签定地点: _ 酒店项目输出管理合同 合同号:目 录第一章 签约双方第二章 前言第三章 名词定义第四章 项目输出管理费用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日常维护及更新第八章 输出管理酒店的权益第九章 审批及授权第十章 保障第十一章 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第十二章 转让第十三章 终止及争议解决第十四章 保险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第十六章 权利保留第十七章 保密条款第十八章 其他合同附件输出管理合同回执第一章签约双方1. (以下简称甲方)和聘用委托管理对象: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输出管理甲方事宜,特签订本合同。2. 签约双方: 甲 方: 宾馆 (酒店项目输出管理委托方)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电 话:传 真:地 址: 邮 编:乙 方: (酒店项目输出管理受托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电 话:传 真:工作单位地址: 邮 编: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目录第二章前言1、 乙方 先生是一位优秀的酒店职业经理人,。2、 本合同签约时间为 年 月 日;除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作外,否则其项目输出管理期限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日开始为三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目录第三章名词定义除本合同另有明确指定外,下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合同:1. “输出管理酒店”指乙方拥有完全管理权,并由乙方输出管理“都市商务酒店”标识的位于 _ _ _的_ _酒店,酒店客房总数不少于 100 间不超过 130 间。2. “知识产权”一词是指:乙方拥有的、并用于输出管理酒店业务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按本合同条款就经营和输出管理的酒店使用“都市商务”的权利,以及由乙方编制、并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所有书面资料的版权。3. “乙方”一词是指本制度明确规定的“乙方经营理念”、“乙方获甲方授权的商标”和“乙方运营标准”(包括其单称及合称)。4. “乙方获甲方授权的商标” 一词是指商标、商名、品牌、合用名称、设计、标识等为标示“乙方获甲方授权的商标”服务或其相关服务而使用的各种“乙方获甲方授权的商标”服务商标,以及所有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获甲方授权的商标”的商标、商名、品牌、合用名称、设计、标识等的版权,或有关该等事项而使用的版权。5. “乙方运营标准” 一词是指由乙方不定时采用或修改的所有标准、规范、手册、指南、计划、规格、指示、草图、草稿、图表、设计或其他文件模型,以用于说明及规定建造、装修和/或经营使用“乙方”之输出管理酒店,在有关期间内所应使用的质量、设备、材料、外观、体积、设计、人事安排、服务、程序等方面适用的标准及所有其他必要标准。6. “手册” 一词是指有关 “乙方” 对其酒店经营管理的书面规范。7. “不可抗力”一词是指本合同中任何一方在签署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怠工、破坏、纵火之类。8. “家具、陈列、生财资产及设备”一词是指:a) 所有家具、陈列及布置,包括客房、办公室、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地板、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b) 所有输出管理酒店经营所需的设备,包括厨房、餐厅等所需设备、用品,以及办公设备和车辆等;c) 所有经营用的经营设备,包括工具、器皿、布草、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其他类似物品;d) 制服;e) 其他经营输出管理酒店所需之经营用具。9. “一方”一词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一词是指甲方和乙方。10. “输出管理费用”一词是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确保甲方履行输出管理合同条款,而由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是对甲方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约束。若未按时支付的,则乙方有权不启动项目输出管理服务流程并保留申请法律仲裁的权利。11. “输出管理提成” 一词是指乙方提供各项管理、服务、支持、指导、检查、督促、咨询等,并据双方约定的基数值超出营业额部分的提成费用。12. “输出管理考核免责期”一词是指本合同签订后,派驻酒店总经理助理到岗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月度为输出管理考核免责期,该期间为乙方为甲方酒店运营、营销方案改造期,但承诺该期间营运指标不能低于该酒店去年同月份的平均水平。13. “酒店总收入”一词是指输出管理酒店在经营销售中所有的各类收益和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输出管理酒店由经营客房、餐饮、小商品、商务费用、赔偿(赔偿营业收入的部分)及凡属输出管理酒店在任何形式下获得之收入,包括以现金、支票、信用卡及其它支付方式(包括已支付或尚未支付、已收取或尚未收取),但不包括中介销售佣金。14. “输出管理酒店之会员卡收入分成费” 一词是指输出管理酒店销售该酒店的会员卡所得,双方按比例分成之收入(不扣税)。15. “免房券”一词是指由乙方或甲方统一印制的房金消费有效凭证。16. “经营毛利/GOP”一词是指“总收入”减去输出管理酒店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后的所余部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这些成本和费用(非经营费用)不包括:a) 资本性及投资性费用的摊销(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筹建及装修费用摊销);b) 贷款利息;c) 与房产及装修有关的保险费;d) 按国家税法规定的所得税;e) 土地使用费;f) 投资及汇兑损失;g) 董事酬金;h) 房产税;i) 由甲方董事会特别要求而非输出管理酒店日常营运所需的公证会计师的审计费用,及证照之验资费用;j) 任何资产变卖,因售价低于账面价值而造成之损失。输出管理酒店的成本和费用(经营费用)包括下列各项:a) 出售与消费掉的食品原材料成本、客用品以及全部在使用中的经营用具和经营用品的成本;b) 输出管理酒店全体雇员的工资、福利及奖金,包括支付和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资遣费和按国家规定的计提的工会经费等;c) 能源及公共事业费用;d) 办公室及行政费用;e) 设备的一般保养及维护费用;f) 各种与经营有关的保险费(固定资产及装修保险费除外);g) 市场推广费及广告宣传费;h) 与输出管理酒店专业有关的律师费用及审计师费;i) 酒店顾问专家服务费用;j) 输出管理酒店因项目输出管理而发生的各项费用;k) 营业税等。17. “经营指标”一词是指每个财政年度末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确认的下一年度输出管理酒店GOP预算。在输出管理酒店首次管理满12个月,经双方协商可调整GOP预算一次(若输出管理酒店因增加客房数而带来营收变化时,由于经营风险的同等增加,故指标不调整;因减少客房数而带来营收变化时,指标应调整)。18. “差旅费”一词是指按乙方标准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的合计费用,如有调整则按乙方届时标准执行。19. “生效日”一词是指双方已签署合同的前提下,且乙方正式到甲方报到之日。20. “定名权”一词是指乙方对输出管理酒店内部之经营项目名称具有最终的决定权。21. “定价权”一词是指乙方对输出管理酒店各类房型的标准门市价及其相关价格体系具有最终的决定权。22. “许可”一词是指本合同条款规定内容以外的事项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的书面报告(设计、方案、计划等)在甲方收讫后三天内做出的书面答复,说明是否同意或修改。只有在得到甲方明确答复后,乙方才可执行和实施设计、方案、计划等,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执行和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擅自执行、实施设计、方案、计划等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23. “违约金”一词是指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内容时由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的赔偿金。违约方必须如期交纳违约金额,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违约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风险。24. “乙方管理员费用”一词是指甲方支付由乙方所派出的酒店经理的费用,包括工资、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各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如通讯费等)。但乙方经理因经营酒店过程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差旅费、工作餐费等)则在输出管理酒店按实列支由酒店承担。25. “重大维修”一词是指金额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上或是指金额虽在人民币壹仟元以下,但使输出管理酒店的设施及经营条件发生重要变更的项目。26. “违约行为”一词是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行为,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目录第四章项目输出管理费用1. 输出管理费用结算:每月总营业额收入的百分之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2. 会员卡收入分成费:乙方帮助甲方建立会员体系,帮助酒店发展优质客源而推出的常旅客会员推广计划。输出管理酒店会员卡售卡所得收入甲乙双方按:甲方得 %,乙方得 %,销售人员得 %比例分成(不包含制卡费用)。以自然月为结算单位,支付管理费用时将该笔费用支付给乙方。目录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承担下列工作:1、 运营标准:向甲方酒店输出管理提供运营“管理手册”,作为酒店经营的技术依据和规范标准,由乙方派出酒店总经理保管及使用,合同到期或中止/终止后,由乙方如数收回。2、 销售和价格体系:根据所搜集到的输出管理酒店相关资料,向甲方提供输出管理酒店周边的市场调研评估报告和销售指导报告。3、 市场业务推广:3、1 负责计划、实施、安排全国性必要的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广告、促销活动等。3、 2 利用“乙方”网站对输出管理酒店进行相关宣传、推荐。3、3 根据“乙方运营标准”,指导甲方进行相关的招牌制作和发布,由甲方承担费用。4、 品牌的知识产权使用:允许输出管理酒店在授权许可范围内合理使用乙方的相关标准和体系。5、 收益:5、1 乙方每年初提供当年的经营指标即GOP预算,经甲方确认后,即为当年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工作和考核的依据。5、2 “经营指标”是在输出管理酒店正常经营下的指标,如酒店处于非正常的经营状态,例如:重大维修、停业或局部停业、甲方重大人事变动、重大股东变动、法律诉讼或政府事务影响、不可抗力等情况,该年的“经营指标”乙方有权提出修订,甲方应接纳乙方提议,双方另行商定“经营指标”。 6、 咨询服务: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具体由项目总负责人协调。7、 培训支持:7、1 由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输出管理酒店提供系统的培训计划及课程,包括初始培训、强制性培训和选择性培训,以指导和帮助输出管理酒店达到乙方的规范和标准,帮助甲方提升管理水平。其中:(1) 初始培训:在乙方接手输出管理酒店后,乙方向输出管理酒店工作人员提供全员公共初始培训。(2) 强制性培训:每月提供总经理助理和值班经理强制性培训。(3) 选择性培训:向输出管理酒店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采取的选择性培训课程。7、2 初始和强制性培训的时间、地点由乙方协调安排。乙方仅负责培训课程,所产生的培训器具购买费用、往返差旅费、生活费用等各项费用由输出管理酒店负责按实报销。 8、运营体系:8、 1乙方对输出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负责,包括服务项目设置、服务质量检查评定、视觉形象和品牌商誉维护、虚拟联盟酒店统一促销,重大业务组织安排,信息收集和利用等,并对输出管理酒店的宾客投诉拥有最终处理决定。8、 2乙方每月提供宾客满意度报告、投诉记录报告。9、 人事组织:9、1 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负责经营和管理,由乙方担任并拥有完全的委派及任免权,总经理根据乙方人事制度对输出管理酒店人事管理事务拥有决定权。9、 2由乙方所派总经理负责招聘及录用输出管理酒店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会计、出纳、值班经理、客房主管、前台员工、客房员工),并以输出管理酒店的名义和酒店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正式用工合同及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9、 3乙方因工作需要对所派驻输出管理酒店经理进行调动、另派时应事先主动和甲方进行沟通。但乙方 具有最终决定权。10物品采购:10、1输出管理酒店所采购物品由甲方按乙方标准采购,如不符合乙方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10、2向输出管理酒店提供必须按标准配置的运转表格单据。11会计工作:每一个会计月度或年度终结时,由甲方的酒店会计对输出管理酒店进行帐务审计,并应于次月5日前或次年二月前向乙方递送一份上一月、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问题一方协助查找原因并协商解决。12乙方其他权利:12、1乙方以输出管理酒店的名义签署正常营业中的各类合同文件。12、2输出管理酒店甲方权益发生转移、或企业性质变更,乙方具有继续或撤销输出管理的决定权。12、3甲方与乙方之间除根据约定而产生并存在的项目输出管理授权及合同的具体事项外,再无其他法律或利益上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代理、雇佣、承包经营等),其债权、债务与乙方无连带关系。13、 如果甲方收到要求购买或承租输出管理酒店的诚意或书面要约,或者甲方希望出售、出租输出管理酒店,必须提前三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且乙方对该输出管理酒店拥有购买或承租优先权。未提前书面告知乙方的,甲方擅自出租或出售输出管理酒店,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输出管理合同,并且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风险。目录第六章甲方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目起,甲方/输出管理酒店承担下列工作:1. 电脑与通讯系统:提供电脑与通讯系统,并需要提供相关操作指南、说明书等资料。2. 销售和价格体系:输出管理酒店严格执行乙方制定的销售政策和价格体系,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任意调整乙方已确认的价格体系。3. 市场业务推广:3.1甲方同意执行乙方会员卡管理制度、会员卡过失处理制度,在输出管理酒店发展和接待会员,并由输出管理酒店承担会员卡员工售卡奖励费用支出(按会员卡销售分成比例施行)。3.2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并保证各类促销活动按乙方的要求进行。但若输出管理酒店自愿参加所辖城区的地方性市场推广计划或宣传、促销活动,如区域性三轮车广告、区域性促销直投、区域性宣传等,作为所辖城区活动的参与者,由输出管理酒店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物品、物件制作费运费等。4. 品牌的知识产权使用:4.1甲方使用乙方知识产权时必须报乙方许可。4.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射或毁损乙方的商誉。5. 培训支持5. 1若乙方到输出管理酒店实地培训,则由甲方负责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白板、投影仪)、网络、电源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5. 2甲方所有员工必须服从乙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并积极参与和落实所学,所有培训不对董事成员开放。6. 人事组织:6. 1甲方不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6. 2由乙方所派驻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全权负责职工人数的甄选、雇用、监督、指导、培训、分配职务、职级;及决定所有职工之提升与解雇(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部门主管、会计、出纳、基层职工及其他酒店雇员)。6. 3 乙方所委派之输出管理人员如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进行相关证实后由乙方撤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6. 4 甲方承诺不在乙方所管辖范围内安插董事亲属作为酒店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如财务职位,必须征得乙方许可后方可录用。6. 5酒店所有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执行乙方标准的薪资、补贴、奖金及其它福利发放政策。涉及到法定假期的均按照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执行。7. 甲方其他义务:7. 1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章第1条所约定的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本项目输出管理的权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变更上述经营地址。甲方承诺在上述建筑物内再无其它住宿业产品或形式相同或相似的乙方的直接或间接竞争者。7、2为确保财务系统的一致性,输出管理酒店必须使用正版财务系统软件或指定酒店管理软件。7、3甲方可随时查阅酒店财务报表/资料。7、4 甲方应如期向乙方支付及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费用,甲方对自己酒店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7、5 甲方负责审批下列事项:(1) 固定资产购置; (2) 重大维修;(3) 酒店日常非固定运营费用一次性支出超过壹仟元(能源费用、酒店工资除外)以上的。目录第七章日常维护及更新1. 在每个会计月度均将从酒店营业额中提取1.2的棉织品更新费用及3的酒店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输出管理酒店日常棉织品更新、日常维修及设备维护费用,乙方可分别直接从该计提费用中列支。计提费用年末若未使用完毕,可当年冲回,并不计入输出管理酒店GOP收益之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2. 乙方负责各种设施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甲方承担费用,以维持输出管理酒店良好的经营条件。3. 输出管理酒店整体的更新改造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甲方自行承担费用。4. 本合同期限内,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按国际酒店之惯例,为保障输出管理酒店雇员和顾客的安全,对酒店进行设备添置或局部改建,如消防设施等,并由酒店承担相关费用。5. 甲方不得随意增减输出管理酒店客房数,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予许可。目录第八章输出管理酒店的权益1. 甲方保证并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整个期间内拥有:输出管理酒店及其内部家具、陈设、生财资产及设备之完全使用权,并且全无任何质押、产权负债、托管、诉讼或索偿等之约束,除非(1) 上述一切不影响乙方之有效经营;(2) 如有任何产权负债,或其他类似抵押事项、该项抵押有详细说明,若出现违约或拖欠时,本合同将不因之而作废或终止。2. 如乙方对于输出管理酒店及其任何部份之权利,是通过租约取得时,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须保持上述权利充分有效。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 甲方保证完全放权和不干涉乙方正常运营行为。乙方不直接接触和干涉甲方现金财务行为。目录第九章审批及授权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凡有关执行合同所需的所有行政文件,已经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2. 甲方同意遵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并按中国法律的要求履行本合同。3. 甲方应将输出管理酒店拥有权及赋予签署合同之许可权文件副本提供给乙方。目录第十章保障1 甲方同意保障乙方有经营管理酒店的自主权,因顾客、雇员之疏忽或非法行为而导致损失,及因经营输出管理酒店中所引起之欠款、承诺、索赔和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应由酒店承担。目录第十一章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须在当地银行以输出管理酒店的名义开设独立经营账户,该账户应存储有甲方为乙方经营而拨备的流动现金(本合同生效、运营平稳后不低于10万元),此账户由乙方所派驻之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审批使用,甲方可随时查阅或审计。此账户由乙方全权使用(账户的所有财务印章、签字权,全权由乙方管理及使用)。2. 输出管理酒店的任何营业收入与一切现金以及乙方由于经营酒店之任何支付与费用,均应存入或支自输出管理酒店独立经营账户。该账户只用于支付日常经营费用。3. 甲方同意在双方确认酒店年度GOP预算内的各项经营费用(指乙方因经营输出管理酒店所必需的费用)支付,由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负责参照输出酒店管理流程及金额标准执行审批。4. 输出管理酒店超出维修基金的重大维修,输出管理酒店总经理需报甲方审批。5. 非经营费用及固定资产购置由甲方负责审批并从甲方管理账户中支付。6. 乙方在经营酒店正常业务过程中,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以甲方的名义抵押、借贷或签发任何期票或汇票。目录第十二章转让1. 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条件下,甲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委托。任何未经乙方同意而试图进行的转让均构成对合同的严重违约,亦不产生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2. 甲方可将本合同的权利及义务转予其关联企业,并且转让后原合同中所规定承担之责任必须毫无改变,但须事先书面告知乙方方可进行。3.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1) 甲方愿出售或转让输出管理酒店全部或大部份之股权;(2) 甲方任何全部或部份股本股权直接或间接有所变动;(3) 因抵押权或财产留置权之持有者行使权利,使甲方须放弃其在输出管理酒店中全部或大部份之股权时;甲方应以书面提前通知乙方,自此,新的持有者成为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与新的持有者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目录第十三章终止及争议解决1. 只有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前提下,甲方才能终止本合同。在终止前,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其理由,详细说明乙方违约的根据并给乙方以补救机会,补救期限不得少于60天。但在甲方破产、被监管、清算、解散等法定解散条件出现时,甲方可不给予纠正的机会,并在终止日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损失。2.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损失。从终止日起在30天内,甲方要将其输出管理酒店的出售、转移等手续办理完毕:(1) 甲方的资产净值或流动资金水平达不到最低要求且近期无恢复的可能;(2) 甲方如有重大违规、违法、违约等;(3) 双方都同意提前终止项目输出管理;(4) 在没有书面告知乙方前,输出管理酒店的转让;(5) 输出管理酒店破产、被监管、清算、解散等法定解散条件出现;(6) 甲方或企业的地盘被行使其职能的政府官员查封、接管或没收,或产权人、留置权人、出租人查封、接管或没收,或乙方在90天内不缴纳到期的税款;(7) 甲方或与项目输出管理有关的企业被宣布破产,或法院宣布其无清偿能力,或项目输出管理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被转移、或以债权人为受益人而转移,或者甲方承认无力清偿欠乙方的到期债务;(8) 甲方每月没有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所规定应付费用;(9) 甲方鼓励或默许员工不参加乙方有针对性规定的相应业务培训;(10) 甲方在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中对乙方有不实的陈诉或有重大隐瞒;(11) 甲方在收到违约通知的三十(30)日内,仍未履行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纠正其违约行为,亦不提供说明其努力采取切实行动纠正违约的证明;(12) 甲方在收到乙方经营指标的三十(30)日内,仍未确认;或亦不与乙方进行积极协商;或不提供说明其努力采取切实行动确认指标的证明;(13) 甲方的违约被纠正后继续发生相同的违约行为,或一再不履行一条或一条以上的本合同条款;(14) 输出管理酒店由于甲方原因,在本合同期间内连续30天停业;或者在更短的期间内,甲方合理地得出甲方不打算继续经营的结论;若停业由火灾、水灾、地震或其他超出甲方控制能力的原因造成的除外;(15) 甲方输出管理酒店新建或改建计划、增减客房方案未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在施工整改中未按乙方整改要求执行;(16) 甲方未及时向与输出管理酒店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支付应付款项,而对乙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17) 输出管理酒店因甲方干涉原因,未按乙方所确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标准、运营标准、服务标准);(18) 甲方在输出管理酒店开业三个月后仍未按输出管理合同之约定,为输出管理酒店购买经营所需之保险,如公众责任险、财产险、机损险、现金险、综合责任保险,行业特别风险等;3. 输出管理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1) 甲乙双方48小时内共同对输出管理酒店进行财务审计和工作交接,若48小时内乙方不能及时安排审计或工作交接完毕的,则乙方有权在48小时后撤除管理并不再承担输出管理酒店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任何责任。(2) 合同终止后,甲方及输出管理酒店不得擅自使用与乙方声誉、名称、服务标识、LOGO、物品、宣传招牌、预订网络等。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使用,均构成对乙方的侵权行为,甲方应按每天1000元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该费用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风险。(3) 输出管理酒店中涉及乙方知识产权的有关物品必须48小时内归还乙方或在乙方现场监督下就地销毁,甲方保证不再使用。(4) 甲乙双方不再享有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的各项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冒用另一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联系工作。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缔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履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书面通知,陈述其违约情况,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5. 除非在上述书面通知后30天内:(1)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诉讼;(2) 受损一方在书面通知中同意有较长的期限,违约方已采取行动努力纠正;(3) 违约事项己得到纠正;否则若属严重违约,受损一方有权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日期应不少于终止项目输出管理合同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0天,如违约一方书面要求延期,终止本合同的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以不超过60天为限。6. 如缔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破产、债务问题等原因影响输出管理酒店的有效营业而导致另一方受损时,则受损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通知发出60天后生效。7.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缔约双方间所发生的应收应付账,须根据财务清算结果,欠款方应在输出管理合同终止十五日内支付到另一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支付的除应及时补交外,另一方还有权按每天500元的标准要求欠款方承担违约责任。8. 本项目输出管理合同有效期限届满60天前,甲乙双方应当就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新的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本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届满终止。目录第十五章保险1. 关于最低保险金额及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1.1 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一份或多份一般综合责任保险。购买行业特别风险,投保输出管理酒店在遭遇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盗窃以及从事酒店业务的经营人一般需要投保或按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所有风险)时发生的酒店重建费用。1.2 保险应涵盖双方因酒店业务及输出管理合同可能发生的可进行保险转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合同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财产险、机器损坏风险、利润损益险、现金保险,以及从事类似酒店业务活动的机构通常需要投保或按法律规定应予投保的其他风险的保险,保险条款和条件应为乙方所能合理接受。上述保险的规格与责任范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1) 财产险、机损险:a) 财产险、机损险投保总额应等于或高于输出管理酒店资产账面原值,并在保单中约定赔付时按照资产重置价值赔付。b) 保单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常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水灾、盗窃、他人恶意破坏以及从事酒店业务的经营人一般需要投保或按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所有风险等。c) 机损险需包括锅炉、电梯等。(2) 第三者责任保险(又称公众责任保险):a) 赔偿限额不低于每次事故RMB 1,000,000.00元.b)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港、澳、台)司法管辖。c) 保单的保障范围必须包含酒店经营中常见的公众责任风险,必须扩展火灾、爆炸、烟熏责任,提供食品与饮料责任,广告及装饰物装置责任,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人身伤害责任条款,合同责任条款,交叉责任条款。建议聘请保险顾问公司处理有关保险。(3) 现金保险: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途、库存及营业过程中的现金、钞票、支票、邮政汇票、未使用邮票、旅行支票、餐券及信用卡单据等。(4) 各种保险的保额应根据法律及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以及时反映通货膨胀、责任改变或其他诉讼后果所引起的保险额及费用的变更。2. 保险费用、权益及其他约定(1) 乙方需保证根据上述要求所购买的所有保险在整个输出管理合同期内有效,;如对某部分保单需要撤消的,也必须保证有同类的保险代替;保单中需规定:如果撤消保单,应提前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如果保险单期满仍需继续投保,甲方将在保单满期五天前,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2) 甲方购买保险的费用,应列为输出管理酒店的经营费用。(3) 甲方保证及时支付上述各保单下由甲方或输出管理酒店支付所有的保险费或依法应缴纳的所有征税。(4) 甲方应保证输出管理酒店和乙方都遵守中国境内有关事故赔偿的一切法律,包括关于雇主依法登记和纳税的法律。3. 甲方购买所规定的保险并使之保持有效和履行其他义务,不应限制或减少甲方应按约定对乙方履行的赔偿义务,除非乙方已就相关补偿事项获得保险赔偿。目录第十六章不可抗力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项目输出管理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部分履行本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解除本合同。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120天内仍不能履行本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录第十七章权利保留1. 除以上简明提供的权利外,乙方保留所有权利,包括管理其他的酒店权利,以及提供或设立其他酒店项目输出管理的权利。2. 甲方同意,除非乙方书面同意或要求,否则不会申请注册知识产权,也不会超出乙方为项目输出管理专设的经营范围经营,也不会将知识产权用于任何甲方名称或经营品牌(若有)。3. 乙方不因签订合同而成为或可自视为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得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订立合约或其他默示方式直接或间接设定或造成任何使乙方受到约束的任何债务关系。4.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运营体系及标准而导致第三方提出对乙方系统及经营管理系统的任何权属权益主张,则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提供进行相关抗辩的所有必要协助及材料。若乙方决定提起诉讼,则甲方应始终提供有关必要协助,并不得擅自进行认赔或和解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任何处置。目录第十八章保密条款1. 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标准、手册、供应商名录等)及乙方要求保密乙方的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甲方需妥善保管和保密,只能将其用于输出管理酒店的经营管理及乙方所约定的范围内,不得复制、传阅、披露。2. 乙方的保密义务适用于乙方本身及所有涉及参与输出管理的工作人员,其效力在本合同终止后五年之内仍有约束力。3.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乙方的电脑软件、经营资料和管理技术等,或帮助第三方模仿乙方经营资料、理念和经营技术。4. 甲方如有泄密发生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极积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影响。若甲方未按照约定使用上述手册或泄漏乙方商业秘密的,乙方有权解除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对于甲方造成的泄密损失,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应当予以赔偿。乙方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目录第一十九章其他1. 本合同内规定所有书面文件应以亲自转交为准,不得以第三方形式送达以防延误或泄密。2. 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良好的业绩,并使甲方感到满意,则乙方可在本合同期满前180天提出要求,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本合同期限。届时缔约双方将另行商订延期合同。3.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项目输出管理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本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同意。4. 如本合同中任何条文,由于法律规定或任何法令及法院判决而失效时,则该等条文应被视为不曾列入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内。如该等转变导致:(1) 任何一方有不能克服之困难;(2) 构成缔约双方产生相反意向时;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妥协达成修正案。如协商开始后60天后,该修正案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受影响之一方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30天后,终止本合同。5. 缔约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内条款中所引起之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谈判或协商无效,则提请南昌仲裁委员会,按该仲裁机构规则及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判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约束力。仲裁费用由失败一方负担.6. 在仲裁期间,除争议之事项外,缔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中所规定之其他责任。7. 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经缔约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其附属合同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 乙方及乙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8. 缔约双方同意一切补充之合同及条文,具应由缔约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9. 项目输出管理合同及缔约双方之权利与义务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制约与阐释。10. 乙方拥有本合同的解释权。11. 项目输出管理合同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订。目录甲方: 代表:地址: 电话:时间:20 年 月 日乙方: 地址: 电话:时间:20 年 月 日 附件1 乙方输出管理甲方须知:序号乙方输出管理项目标准1乙方输出管理费用输出管理提成输出管理考核费输出管理费用会员卡收入费用2酒店人事总经理财务人员其它人员3财务管理经营账户总经理审批权限4营业证照、外围关系经营所需证照以及日常外围政府关系5保险需保险 6房间数量9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我(司)已阅读以上输出管理须知,对乙方所应支付的费用、乙方项目输出管理模式及标准已知晓。我(司)自愿接受乙方输出管理,并承诺完全遵照合同履行,若有违约愿接受相应处罚。甲方签名(章):目录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