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Ⅱ.1.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证监公司字[2001]42号).doc
.1.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2001年4月10日 证监公司字200142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是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 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董事会出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具专项报告的依据 说明专项报告是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 二、专项报告中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 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前的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专项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三)说明所发表的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 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项报告正文内容 (一)说明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逐项列举说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完工程度,如投资项目产生收益且能够核算,应说明所产生的收益。若投资项目跨年度投入,应分年度逐一列举。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承诺以列表方式做逐项对照, 并说明所投入项目、投资金额是否按承诺执行。如存在差异,应说明差异内容。 如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低于招股或配股说明书中承诺收益的20%(含20%)以上, 应予以特别说明,并对董事会陈述的差异原因进行核验。投资项目有变更的,说明变更项目名称、涉及金额、变更程序、批准单位及披露情况。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涉及公司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并说明披露内容与审核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内容。 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内容做逐项对照,并说明二者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详细说明差异内容。 (三)前次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的,应说明未使用的资金数额、 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未全部使用的原因以及公司是否已作出相关的安排。 (四)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表述董事会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基本相符、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 四、专项报告的签署 专项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两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并注明签署日期。 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修订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