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三标质量体系认证16-9) 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doc

    • 资源ID:3041081       资源大小:841.04KB        全文页数:3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三标质量体系认证16-9) 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doc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本/修改码: 工程监理过程控 制程序 控制类别:发放编号: 受控本 发放日期: 2019年 7月 20 日 2019-7-20 发布 2019-7-20 实施编制 审查批准归口管理部门解释单位第 1 页 共 38 页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责、控制途径和方法,以确保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确保集团公司 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防止监理过程中出现不合格,保证监理服务质量;证实XIDI 有能力稳定地提供合同约定并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监理服务;同时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 监理服务质量,以满足顾客要求。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IDI所承担的所有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 2 职责 (1)集团公司监理工程师。 领导层指定项目分管总经理、分管总工,组建项目监理部、任 命项目总(2) 监理公司分管经理负责指导和审查工程监理规划;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查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理过程 的实施和管理,并负责各专业之间的协调和接口管理。 (4)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跟踪和管理。 3 工作程序 3.1 施工 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 依据监理合同约定,适时设立现场监理机构,配置监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3.1.2 参照监理工作制度(GYECC-QS7-C3),结合具体项目建立监理工作规章制度;参照附件监理常用工作流程图(GYECC-QS7-D13),制定监理工作流程,按规定报批后贯彻实施。 3.1.3 接收、收集并熟悉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包括: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第 2 页 共 38 页 3.1.4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专业性不强的小型项 目可不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求、校审程序按监理规划编写的规定(QESC-59)、监理 实施细则编写的规定(QESC-60)执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报送发包人。 3.1.5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查或审批工作,确认后签字、盖章。 3.1.6 监理机构应在与有关各方约定的时间内,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议,并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1.7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建立监理、顾客及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联络渠道。 3.1.8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3.2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 作 3.2.1 开工条件的控制 3.2.1.1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3.2.1.2 合同项目开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 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设施或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地、道路、测设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 3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经检查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4 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 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第 3 页 共 38 页 3.2.1.3 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2.1.4 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3.2.1.5 混凝土浇筑开 仓。监理机 构应对承包 人报送的混 凝土浇筑开 仓报审表进行 审核。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3.2.2 工 程质量控制 3.2.2.1 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2.2.2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3.2.2.3 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约定,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 施工工法和施工环境进行监督和控制,按照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等监理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3.2.2.4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现场检验设施、人员、技术条件等情况。 3.2.2.5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和认可。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 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3.2.2.6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 对于承包人采购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参加交货验收。 3 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做出相应处理。 4 监理机构如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异议时,可指示承包人进行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进行平行检测。 5 监理机构发现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进第 4 页 共 38 页 行检验,应及时指示承包人补做检验;若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的指 示进行补验,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一切方便并承担相应费用。 6 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3.2.2.7 施工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证施工设备按计划及时进场,并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评定和认可。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投入使用, 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撤换。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对施工设备及时进行 补充、维修、维护,满足施工需要。 2 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承包人应提供该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以及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检修合格证,经监理机构认可,方可进场。 3 监理机构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撤换。 3.2.2.8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的施测方案,并对承包人施测过程进行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参加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实施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抽 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进行联合测量。 编制委外试验项目的采购信息,选择合格的供方,接收平行试 验、检验项目成果并组织对平行试验、检验项目成果进行验证,确定并实施现场检验、 查验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等活动,确保平行试验、检验项目满足规定的要求。 3.2.2.9 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试验实施监督,审核试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法进行施工。 3.2.2.10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对工程所有部位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2 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第 5 页 共 38 页 (或见证取样)的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及时对承包人 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工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3 监理机构应严格旁站监理工作,特别注重对易引起渗漏、冲刷、汽蚀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 4 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机构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5 监理机构发现由于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以及施工设备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改。 6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环境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工整改。 7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措施或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和拍照,保存好照片或音像片等相关资料。 8 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设备供货人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承包人按照工程设备供货人提供的安装指导书进行工程设备的安装。 9 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备启动程序并监督承包人进行设备启动与调试工作。 3.2.2.11 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的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跟踪检测工作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4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5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第 6 页 共 38 页 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3.2.2.12 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 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3.2.2.1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提交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相应记录。 2 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作。 3 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入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经监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2.3 工 程进度控制 3.2.3.1 监理机构应在 工程项目开 工前依据业 主的控制性 总进度计划 审批承包人提 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 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3.2.3.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 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3)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第 7 页 共 38 页 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3.2.3.3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2 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3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 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4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3.2.3.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 监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2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3.2.3.5 停工与复工: 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第 8 页 共 38 页 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法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机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机构的管理,不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3 监理机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 则视为其已同意,监理机构可据此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根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7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3.2.3.6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或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3.2.4 工 程投资控制 3.2.4.1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有: 1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第 9 页 共 38 页 2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3 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5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6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7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8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3.2.4.2 工程计量: 1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 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 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 工程计量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2)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 3)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 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 5)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第 10 页 共 38 页 6)若监理机构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4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3.2.4.3 付款申请和审查: 1 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 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 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4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3.2.4.4 预付款的支付: 1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单据和有关证明资料,并按合同约定随工程价款月付款一起支付。 3.2.4.5 工程价款的月支付: 1 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宜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2 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3.2.4.6 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 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3.2.4.7 计日工的支付: 1 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 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 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第 11 页 共 38 页 支付一同申请。 3.2.4.8 保留金的支付: l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2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 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3.2.4.9 完工支付。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3.2.4.10 最终支付。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 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3.2.4.11 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1 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2 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退场费用。 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第 12 页 共 38 页 3 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l)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3)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4)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4 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发包人批准。 5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3.2.4.12 价格调整。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 、合价的调整。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价格调整协商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可 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支付。 3.2.5 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 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 机构可责令其停工。当监理机构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 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 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 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6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废油的控制,并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 13 页 共 38 页 7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有序放置。 8 工程完工后,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3.2.6 合 同管理工作 3.2.6.1 工程变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 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并经发包人同意,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增加或减少施工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3)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施工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 6)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7)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的百分比。 3 工程变更的审查: 1)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审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功能和使用寿命。 工程变更在施工技术上可行、可靠。 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及工期变化经济合理。 工程变更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2)监理机构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报价时,应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 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项目时,可引进用施工合同工程第 14 页 共 38 页 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合同双方变更议价的基础。 如果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或单 价或合价明显不合理和不适用的,经协商后,由承包人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和编制 依据,重新编制单价或合价,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 3)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不能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确定合适的暂定单价或合价,通知承包人执行。 3.2.6.2 索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处理 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 ,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3.2.6.3 违约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第 15 页 共 38 页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3)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应 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4)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5)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2 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1)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行为,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 除施工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3.2.6.4 工程担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类担保,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担保证件。 2 在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前,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 3 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情况。当工程预付款已全部扣回时,应督促发包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工程预付款担保证件。 4 在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监理机构应协 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第 16 页 共 38 页 5 监理机构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应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担保证件。 3.2.6.5 工程保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并要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单副本的同时抄报监理机构。 2 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3 当监理机构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 2)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发包人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4 当承包人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了保险,其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遭受的损失不能从承保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申请后,应依据 施工合同约定界定风险与责任,确认责任者或合理划分合同双方分担保险赔偿不足部分费用的比例。 3.2.6.6 工程分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 2 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监理机构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3 情况分包的管理: 1)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 2)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承包人向监理机构申报。 3)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3.2.6.8 施工合同解除。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要求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 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第 17 页 共 38 页 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3.2.6.9 争议的解决。争议解决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发包人和承包人仍按监理机构就争议问题做出的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进行的工作。 3.2.6.10 清场与撤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2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 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3.2.7 信息管理 3.2.7.1 监理机构应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监理信息管理体系: 1 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 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制度。 3 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等在内的文档资料的管理程序。 4 文件、报表格式: 1) 常用报告、 报表格式 应采用水 利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 监理规范 (SL288-2003)附录 E 和水利部印发的其他标准格式。 2)文件格式应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文管理格式,如文号、签发、标题、关键词、主送与抄送、密级、日期、纸型、版式、字体、份数等。 5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分类归档方案。 6 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3.2.7.2 监理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监理文件。 2 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第 18 页 共 38 页 3 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密级。 3.2.7.3 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 监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应加盖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 3 监理机构发出的文件应做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别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 监理机构对所有来往文件均

    注意事项

    本文((三标质量体系认证16-9) 工程监理过程控制程序.doc)为本站会员(fz****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