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查验接种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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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查验接种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通知.doc
入托入学查验接种总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办,县疾控中心,县直各学校: 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学校(幼儿园)预防传染病流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_5408号)及_县卫计局、教体局_县入托、入学人群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_年版)(嘉卫计字20_5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幼机构和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机制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加强常规免疫管理,及时发现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建立免疫屏障的重要措施,是托幼机构、学校防止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各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教办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并遵循“常态管理、部门分工、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_县入托、入学人群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_年版)(嘉卫计字20_57号)要求,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此项工作牵涉面广,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托幼机构、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为学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把查验工作纳入每年新入托、入学儿童及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入托、入学资格审核的必备条件和报名程序。在入托(园)、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并将学生的预防接种资料复印纳入学生个人档案管理。对无接种证或未按程序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幼儿、学生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承担预防接种证查验师资培训工作,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和宣传资料,指导辖区内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的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证工作;承担辖区预防接种证查验具体培训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反馈上报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 每年的9月份为全县的查验接种证月。县教体局将与卫计局在每年秋季学生入学期间对全县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条例第69条规定由县教育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各预防接种单位、各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发生因失职行为而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应责任。 _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_县教育体育局 20_年6月27日 _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_年6月27日印发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