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石油勘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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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石油勘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石油勘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石油勘探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头等大事。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科学地分析和掌握事故的发生规律,采取有效的监督和预防措施,主动治理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党群、生产技术、计划经营、机动安全、财务资产、人力资源及物资供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动安全部。 各三级、四级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任组长,有关人员任副组长和组员。 基层班组设安全生产小组,由班组全体职工组成,班长任组长。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1、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和下阶段安全工作的安排与措施,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2、制定或审定季度或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重大隐患的整改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的方式、方法、内容及要求。 4、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方法、参加人选、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事宜。 5、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研究或审查事故公司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结案。 6、分析公司理其他重_全生产问题。 第八条 机动安全部负责公司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承包指标进行考核;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报送有关文件、报告、资料、情况反映;具体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提供建议等。 第九条 各主要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干部(即安全员),生产班组设兼职义务安全员。 第十条 安全干部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且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干部的调动应征得上级安全部门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各级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1、行政正职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要始终把安全生产的方针、原则、政策把握好,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抓好本单位工作。 3、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在安全管理事务中代表其行使职权;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方针和目标,主持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程序的管理评审,及时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坚持制度;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6、审_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批重_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 7、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决_全生产的奖惩。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公司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执行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到上级部门汇报制度。 9、执行石化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10、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的工作计划,抓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三同时”,部署工作时安全工作要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一)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工业动火报告。 4、协助行政正职进行安全管理决策。 5、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动态,组织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际程序的内部审核,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行政正职汇报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7、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公司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并到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8、制定本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二)其他各级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和业绩的考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本系统、部门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上报与本部门有关事故的调查、公司理,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需上报上一级与本部门有关重大事故时,到上级汇报。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制定本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十四条 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系统的安全技术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修订和审查安全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审批或制定技术安全措施。 3、坚持“五同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劳动保护法规要求,主持或参与审查_、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 4、抓好安全科技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攻关,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成果和新产品。 5、按规定负责审批工业动火报告及措施。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队、车间)队长(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上级单位安全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队(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定并实施队(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队(车间)安全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队(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公司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队(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公司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_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公司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充分发挥队(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9、建立健全队(车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十六条 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在基层队(车间)队长(主任)领导下,负责队(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公司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队(车间)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队(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队(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队(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6、负责队(车间)安全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基层队(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公司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基层队(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情况,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9、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十七条 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基层队(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开展并贯彻执行公司、队(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4、上岗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5、有权拒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作业任务;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6、正确分析、判断和公司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公司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 8、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十九条 各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一)机动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石化集团和勘探局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石化集团、勘探局的规定和要求,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3、组织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制_全管理体系的审核计划,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内部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并把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汇报。 5、协助主管领导公司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6、参加审查_、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的设计方案,并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制定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完成情况。 8、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仪器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11、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_全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方法。 12、会同设备部门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和大机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13、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4、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5、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安保基金的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16、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公司理违章人员和内部发生的车辆伤害事故,协助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搞好车辆年审、年检、保险工作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管理。 17、负责机动设备、装置和设施的运行、管理和鉴定,并按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8、负责制定和审定机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在制定或审定设备的检修计划时,就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内容,并对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19、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及施工的管理工作,鉴定施工、检修合同条款应有安全责任条款,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 20、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险情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_畅通。 21、负责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技术训练,组织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22、负责防火防爆区域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定期检查监督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 23、参加_、改建、扩建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中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24、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建议,并负责监督实施。 25、负责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 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公司理,参加各类报上级部门事故的调查、公司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部门汇报。 (二)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文件、资料。 3、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主管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组织会签、打印、下发。 4、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厂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工作。 5、负责行政领导干部到关键生产单位(装置)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活动的安排和安全活动信息卡的收集。 6、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7、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管理工作;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三)党群部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2、加强对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并进行舆论监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协助行政领导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_全管理先进经验,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评优的重要内容。 5、负责党群领导干部到关键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督导活动的安排和安全活动信息卡的收集。 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搞好基层安全建设。 7、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隐患的及时整改。 8、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9、组织发动工会会员和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的隐患排改活动,积极消除职业危害。 10、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 11、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公司理,协助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公司理工作。 12、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公司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当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通知安全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公司理。 4、组织协调好投产、停产的安全运行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_、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确保安全防护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 6、负责制定和审查_、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7、负责组织对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签定的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公司理。 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公司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汇报。 9、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财务资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审定、检查本单位生产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审定、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等资金到位,按规定提取安保基金,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列入计划安排解决。 3、按规定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开支,并认真监督执行。 4、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六)计划经营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经营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将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生产业绩一票否决。 3、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5、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七)人力资源部门安全职责 1、会_全管理部门制_全培训教育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并组织实施,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入厂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2、贯彻执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检查与考核。 3、贯彻劳动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岗位人员,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和超劳动强度的工作;注意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4、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从定员、素质、技能上保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5、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八)物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的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并按公司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及时供应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2、采购设备、器材(包括消防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采购不合格的产品。 3、严格执行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储存、发放和搬运规定。 4、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九)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的实施。 2、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做好与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工作。 3、发现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应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积极提供关于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4、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核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中,总结、考核、讲评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教育由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厂长负责,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厂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安全等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基层(车间)安全教育由基层队(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基层安全教育应包括本队(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公司理措施、设施等项内容。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一岗一责”制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二十五条 新员工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将建立有关资料台帐。 第二十六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勘探局组织的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技术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参加一次勘探局组织的复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离岗3个月以上者须重新参加复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 单位领导和主管领导必须经过勘探局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三十条 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勘探局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第三十一条 单位的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基层队(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三十二条 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第三十三条 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由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应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同时,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季节和节日特点,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基层单位每“周一”开展一次_全检查、整改、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活动。每逢“周一”这一天各级不准召开有基层领导参加的任何会议,以使基层队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周一”安全活动。基层领导必须亲自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并且要组织力量搞好隐患整改。针对检查情况和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讲评和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七条 生产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保养等制度,每天对岗位要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 对要害生产部位和特殊设备要组织专人检查或专业检查。 第六章 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搞好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积极治理有害作业场所,为职工创造无损健康的作业环境,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各项生产建设中,应有计划地改善作业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联系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测,同时会同工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者进行调查,做好建档和诊治康复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要认真搞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不得让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不宜女工从事的作业。 第四十三条 劳动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要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消毒等设施。道路、照明、饮水、排污渠道等,均应符合国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供给上岗职工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署防温物品和用具。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根据特殊规定和需要,配发相应的防护用品,发给保健食品和保健费。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颁发的行业标准,上报职工防护用品、用具的需用计划,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局技术安全监督公司批准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定货。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四十六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按照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局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工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安全技措经费主要用于解决严重威胁或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设备、设施;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监测、检查仪器;劳动保护科研;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辅助工具、设备、器材、安全宣传教育等项目。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安委会审核认可后,报局技术安全监督公司。 第四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坚持节约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规定完成期限,项目竣工后要组织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第五十条 在安全检查和年度评比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应列为检查和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妥善公司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拟订防范措施,待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十二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而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并 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