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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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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doc

    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_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3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七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包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该经济利益注入或者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九条  公司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于以下质量要: (一)可靠性要求: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相关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科目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简明。 (四)可比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办法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对于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正确编制会计报表,正确计算会计指标,以保证各部门的核算口径相互一致,会计资料相互可比,以便于会计数据的比较、分析和汇总。 (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载,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重要性要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要求: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及时性要求: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资料的收集、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传递、款项的划转等不得延误和积压,帐务必须当日处理完毕,报表必须按期按时及时报送。对于有特定需要和时效的会计信息,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和及时传递,以保证公司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汇总、分析、利用和上报。 第十条  公司会计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会计核算、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本单位或上一级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更正或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公司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记帐凭证。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应由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第十三条  会计帐簿是记录一切交易事项、业务活动及资金、财务变化情况的重要簿籍。会计账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公司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第十四条  各项会计核算必须经过复核。必须实行钱帐分管、日帐日清、有帐有据、总分核对、数据勾稽的内控措施和核算规则。会计核算质量要求达到帐帐、帐证、帐款、帐实、帐表和表内外帐务全部相符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加强对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会计电算化的特点,合理调整劳动组织,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处理权限。会计业务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制单人员与复核以及操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不得越权处理会计业务。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密码,应严格保密并经常更换,防止失密,离岗时应按规定退出计算机的操作界面。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建立会计档案,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人员在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之前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应向审计人员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三章  财务计划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计划是公司在一定时期争取达到的目标利润,是计划实现的收入、支出、利润、融资、投资以及资本投入等目标的组合。财务计划为企业运作的管理与控制提供了依据。公司财务计划应当以年度为单位,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与调整。 第四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和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会计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执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仔细审核担保申请资料,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付票据管理制度,编制票据使用手续,使用票据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现金管理及工资奖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费、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批准允许现金报销的费用支出;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七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有效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二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有权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并由财务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及代扣代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  无论何种用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用款支出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领导、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_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扣款:(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六)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七章  筹集资金管理 第四十二条  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  筹集资金预测管理 第四十三条  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四十四条  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运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四十七条  公司融资和还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资金拆借和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拆借和还款事宜。 第四十八条   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有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一般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5%、企业所得税25%等,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财务部根据实际收入情况缴纳。 第三节  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公司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五十条  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等票据管理办法。 第二节  担保管理 第五十六条  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担保利率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倍。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照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针对放款还要提取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计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第五十九条  担保书是担保公司与担保户之间的担保契约。融资担保公司与担保户就担保书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条  贷款担保项目借款合同履行期到期届满3个月后,贷款银行已向企业通过诉讼等形式追讨并取得执行名义,贷款银行方可向公司申请代位清偿。公司对担保项目代偿后,贷款银行和公司应继续进行追讨,追索回资金以减少损失。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六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六十二条  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节  固定资产 第六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_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3-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              20年 2、运输工具   4年 3、电脑、打印机等电子设备  3年 第五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六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六十八条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九章  损益管理 第一节  收入管理 第六十九条  收入是指公司的担保费收入、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第七十条  其他营业收入是指公司担保费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 第七十一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 第二节 费用管理 第七十二条  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七十四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七十五条   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第七十六条   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 第七十七条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规定,主营担保业务的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de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胡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 第七十八条  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七十九条  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入下一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  会计科目、财务报表 第八十条  公司会计科目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管理要求和核算需要加以设置和制订。 第八十一条   分类会计科目(即一级科目、总账科目)由公司统一规定、设置,不得擅自增设、减少、合并和改动总分类会计科目。 第八十二条根据核算内容,总分类科目共分为六大类: 1、资产类科目; 2、负债类科目; 3、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4、股东权益类科目; 5、损益类科目; 6、内部经济业务核算类科目。 第八十三条  总分类会计科目编号的原则和方法统一参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二级明细会计科目和三级明细会计科目参照现行银行业执行,科目一经设定,不可随意增设、减少、合并以及改动。 第八十四条  会计科目的修改变更,除年度终了时,应采用编制“科目结转对照表”的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的结转事项,以保证上下年度新、旧科目余额的衔接外,在年度中间, 应一律采用填制会计凭证的方式,通过会计分录来进行科目的结转和衔接。 第八十五条  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内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八十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或者国家其他权利机构予以定,对外必须提供的报表现暂定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本制度制定,现暂定为“营业费用明细表”和“损益明细表”。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结帐日进行结账,并根据该结帐日的会计数据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提前或者推迟。年度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八十九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列,应以人民币“元”为金额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九十条 公司应当制定专人负责编制、审查、汇总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质量应达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报送及时;不得漏报和对数据任意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据,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于财务报表应坚持严密的保管、登记和调阅制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外借和翻印;外单位调阅或索要时,应按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O_年七月二日     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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