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doc
学校教职员工工作质量奖励条例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实施起始时间:2021年下学期。奖励办法:一、教育教学科研奖1、优秀课奖: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00元。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 800元、500元。(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3、指导教师奖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5、研究性学习课题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1234下一页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