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5篇汇编 调研报告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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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5篇汇编 调研报告法院.doc
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5篇汇编 调研报告法院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5篇【篇一】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执行工作的决策部署,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于近期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掌握该区执行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执行宣传、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执行犯罪、加强队伍建设等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我市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8月上中旬,渝北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深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房管局、区金融办、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不动产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部分街镇、企事业单位,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渝北区法院及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街镇,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按照中央、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加强执行工作联动,多措并举,全力攻坚,破解执行难,推进法治渝北、诚信渝北建设,优化全区经济 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工作机制,执行工作保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渝北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通知(渝北委发【20_】10号),将各部门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依法协助执行等情况纳入社会综治目标考核,“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二是渝北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定期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议。三是渝北区法院积极推进审执改革,及时制定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战图和时间表,优化执行资源配置,有序推进执行工作。四是强化执行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执行人员,组建诉前保全、行政非诉、金融债权等16个执行团队,实行分类统一管理,较好发挥执行人员积极性和团队整体作用,执行能力水平和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狠抓重点难点,执行工作攻坚力度明显加强。一是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强化运用搜查、拘传、司法拘留等手段,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_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3398件,审执结115786件,其中执行案件46349件,执结39004件,执行到位 金额累计达83.3亿元;今年1至8月(截至8月24日),已受理执行案件16908件,执结9563件,同比分别增长20.3%、10.3%,执行到位金额达12.3亿元,实际执行率48.1%,执行标的到位率48.3%,终本案件合格率85.05%。二是突出重点难点,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努力解决影响执行工作全局的老大难问题,将14279名“老赖”纳入黑名单,迫使2861人主动履行债务,强制腾房82处,出动警力658余人次,依法打击“老赖”嚣张气焰。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依法移转按破产程序处理,截至目前已成功移送受理3家企业破产清算,努力化解久执难结的执行案件。三是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动,强化拒执罪办理协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营造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 (三)加强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积极推进执行事务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执行财产保全中心、执行拍卖评估中心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集案件管理、指挥调度、网络查控、信用惩戒、司法拍卖、决策分析、技术支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化、信息化、实体化平台,在网络查控能力、案件管理效率、信用惩戒能力、司法拍卖效率等方面均得到大幅提升,极大地推动了区法院执行工作实效。二是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不仅启用了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 统,还积极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的“点对点”查控系统,提高查询效率。三是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20_年区法院作为全市“网络司法拍卖”专项试点法院以来,及时组建评估与网络司法拍卖办案组,加强网络执行拍卖平台建设,将需要变现资产进行网上拍卖,并把拍卖环节全部网上公开,切实加快了财产处置,提升变价效果,截至目前,共办理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1053件,在“淘宝”“京东”等网络拍卖平台成功拍卖标的物956个,成交额约13.6亿元,成交率达59.4%,溢价率达29.1%,促进了网络拍卖价值和效率最大化。 (四)强化内部监督,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严格执行管理,全面运行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进行全流程监控,严格审限管理,倒逼办案进度。二是深化执行改革,推进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工作,强化执行启动、快速反应、网络查控、保全拍卖、信息管理等各阶段执行行为的监督,有效促进执行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进执行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告知重要执行进展情况等信息,主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各类执行文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和认同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存在的不足 1.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仍较突出,虽然执行人员数量有一定增加,但仍无法同持续增长的案件数量相适应,执行工作压力和强度已达到极限。二是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查找执行线索的积极性不高,过于强调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和执行线索的责任,忽略了法院主动调查和控制财产的工作职责,坐堂问案多、主动查找线索少,怕麻烦、怠于执行、消极执行、执行不及时、执行不大胆等问题时有发生。三是个别执行人员对执行工作新规定、新举措学习不够、了解不深,在落实相关规定时大打折扣。 2.与协助单位沟通联动有待加强。一方面个别执行人员主动与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衔接不够及时到位,导致部分执行案件在需要协助执行时处于被动,难以及时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划、产权过户等措施时,也因手续不齐全、法律文书不完备、态度生硬、语言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协助单位不协助、不配合,影响执行效率。 3.执行规范化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个别执行人员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相关规定上不够认真、不够到位,执行告知不够规范、财产处置不够及时、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采取制裁措施不够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适用终本程序时把握不够严格,存在将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以终本形式结案的情况,如有的执行人员因案多人少等原因,消极应付执行,在主体未穷尽、财产未穷尽、执行措施未穷尽的情况下,就简单地以被执行人无下落、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将案子推到终本系统,人为地让案件成为“僵尸案件”,案件看似有了结果,但申请执行人并没有实现债权,申诉上访不断。三是对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实行“执转破”的衔接机制不够畅通,在案件移送时对“执转破”的告知和征询工作不够细致,使“执转破”制度在落实中存在“转不了、破不掉”等问题。 (二)协助单位存在的不足 1.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少数协助执行的单位和部门未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法院执行工作,一方面认为执行是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一项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消极对待法院执行的现象,抱着不得罪人、做老好人、事不关已的心态,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另一方面又消极对待协助事项,如在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时,只审查有无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对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是否已经办理过其他相关协助执行事项等审查不严,导致重复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或者重复办理产权过户等。 2.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存在着“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等问题,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协助事项时态度消极、应付推诿,未能有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如个别单位和部门在被执行人身份、账务、财产等信息查询时,存在办理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等问题。二是部分单位和部门与法院进行信息共享的主动性配合性不够,与信息查控平台网络对接不积极、不到位,实现信息共享进展缓慢,部分单位和部门相关信息资源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三是部分单位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如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文件、有内部规定等理由拖延办理,或者直接拒绝协助与配合,或者以其他理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助义务,或者边借口拖延时间边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以最快速度将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或者直接以案外人身份或指使第三人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导致一些案件难于执行。 3.联合打击拒执罪的用力不够。一是拒执罪“立案难”问题仍较突出,个别公安干警对联合打击拒执罪缺乏足够的认识,以不干涉法院执行、群众会质疑公安机关插手民事纠纷等为由不予协助配合法院执行,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不立案、不侦查、不抓捕,导致公安、法院两机关对打击拒执罪的意见分歧较大,如20_年20_年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移送涉嫌拒执罪案件3件3人,其中立案侦查2件2人,不予立案侦查1件1人,在立案侦查的2件中已移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件1人,因被执行人查无下落至今一直未侦查终结1件1人;20_年上半年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送移涉嫌拒执罪案件7件8人,区公安分局认为均不构成拒执罪并回复区法院不予立案,对于该7件案件区法院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_】147号)的规定明确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自诉,目前该7件案件(8人)均转为刑事自诉案件由区法院直接予以立案受理。二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当事人控告材料或接受案件线索后超过60日仍不予书面答复当事人是否予以立案侦查,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采取刑事自诉方式实现诉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三是公检法三机关虽然多次调研联合打击拒执罪相关问题,但由于各自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致使全国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区法院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涉嫌拒执罪案件10件11人中仅有1件1人提起公诉。 (三)影响执行的其他因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十分淡薄。一是大多数被执行人无视法律尊严,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逃避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二是大部分被执行人千方百计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消耗其名下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债务的目的。如以各种手段隐藏、转移、变卖、赠与、毁损、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者挂名购车、挂名购房、存款转存他人账户,仍继续开豪车、住洋房,但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擅自出具虚假财产证明,制造无履行能力或丧失履行能力的假象,欺骗法院,逃避执行。三是部分被执行人故意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行,威胁、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或者以跳楼自杀、泼汽油放火等极端行为抵抗法院执行。 2.当事人的执行风险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只要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应有补偿,至于如何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少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较大部分当事人在诉前或诉中没有及时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先予给付、先予执行等措施,致使大量被执行人在诉前和诉中就开始转移、隐匿、灭失财产等,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财产则无影无踪难寻找,导致大量执行案件无法执行,如人身损害、交通肇事、非法集资、刑事附带民事等一系列案件,若事先无财产被控制,执行难度较大,容易形成积案。 3.社会诚信缺失情况仍较严重。一是“人难找、财产难查”现象仍较普遍,严重制约法院执行,绝大部分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前就开始转移财产、转移债权等,导致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则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阶段后,部分被执行人继续跟法院“躲猫猫”“玩失踪”,隐匿行踪;有的继续隐匿财产或者以各种手段将执行控制的财产转化为争议财产;有的以“丢孩子”“丢老人”等手段逼迫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继续赖账,向法院施加压力,致使法院难执行。三是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主动配合不够,对“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住宿高档宾馆、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出境旅游、限制参加招投标、限制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有效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一些单位的信用制度形同虚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执行工作宣传,营造诚信守法氛围。一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件“以案释法”等方式,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理解、关注、协助法院执行的社会共识。二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信用惩戒情况的曝光力度,开展法治和诚信教育,营造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治氛围。三要开展好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企业高管、社区群众等各界人士观摩庭审、现场见证执行,亲身体验司法活动,增进对法院工作内容、流程、特点的了解,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合力。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二要建立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加强配合,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在诉前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先予给付、先予执行等措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等。三要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以信息化倒逼执行规范化水平。四要积极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认真落实法定协助义务和法定职责,不得以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规定为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助义务,影响法院执行。五要加大对干扰、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查处力度,排除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提高执行效果。六要深入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查控平台建设,各联动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对接,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过时无用信息,完善平台信息资源数据库,形成集信息采集、整理、储存、更新、查询为一体的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切实发挥联合惩戒作用,真正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三)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全力消化执行积案。一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申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扣划等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乏力、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要继续巩固和深化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增强执行效果,努力消化执行积案,提高执行兑现率。三要坚决排除非法干扰,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不迁就、不手软,对拒不执行和暴力抗拒执行的,依法及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四要健全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要依法严格审查和慎重适用终本程序,严格把握主体穷尽、财产穷尽、执行措施穷尽的终本条件要求,防止“僵尸案件”大量产生,避免或减少这类案件的申诉上访。五要畅通“执转破”衔接机制,让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能及时退出执行程序并顺利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用破产方式化解纠纷、化解执行积案,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六要穷尽措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其他主体为被执行人的,要及时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裁定予以支持,既消化积案,又树执行司法权威。七要完善救助机制,对涉民生案件中因“执行不能”而陷入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及时进行救助,帮助渡过难关。八要深入推进“阳光执行”,依法对执行的过程、节点、结果、文书等进行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能够认知并正确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使他们更加了解、认同、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公信力。 (四)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机制,政法委要加强协调,督促公检法三机关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统一立案标准,适时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保持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二要畅通案件移送审查机制,公安机关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取证,对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书面回复法院。三要畅通打击拒执罪的公诉渠道,检察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法院执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对构成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要依法提起公诉。四要畅通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诉讼渠道,通过依法保护当事人自诉权,发挥申请执行人在追究拒执犯罪中的主动作用,确保对拒执罪精准高效打击。五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作出正确选择,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情节严重,仍抗拒执行,态度恶劣的,坚决依法严惩;对情节较轻,能及时悔悟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其适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化解当事人双方对立矛盾。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一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执行队伍力量配置,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二要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积极作为,克服“坐堂问案”不主动到现场调查核实的思想,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执行人员办案水平。三要逐步改善执行办公条件和执行装备设备,关爱执行队伍,优待执行人员,加强人身安全保护,积极主动与公安、网监等部门建立与执行人员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机制,对干扰执行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暴力侵害执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给予从严惩处,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执行工作有效开展。四要加强廉政建设,狠抓执行纪律作风,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对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切实打造一支道德品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执行业务精通、敢于担当、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篇二】 刑事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近年来,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刑事法律和司法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做出了新贡献。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 1、狠抓执法办案,维护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重点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依法审慎判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坚持“宽严相济”,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在刑罚适用方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以及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参与改革试点,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把深化改革作为加强和改善刑事审判工作的强大动力,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直接言词证据、证据裁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刑事司法理念,健全与各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时沟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整合审判资源,对涉知识产权犯罪、环境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集中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庭等专业审判法庭审理,突出了对特定对象的专门保护,进一步提升了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决定,作为全国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区法院积极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对被告人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本人同意的案件,在充分保证被告人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实施办法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通过简化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提升诉讼效率。从试点情况看,刑事速裁程序已取得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等明显成效,为全国全面推开这一审判方式积累了宝贵经验。 4、注重职能延伸,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把化解矛盾作为刑事审判的目标和着力点,注重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判全过程。创新调解举措,在厘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被告人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调撤率超过90%,切实化解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积极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探索社会调令、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中的运用,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做到寓教于法、寓教于情、寓教于理。积极参与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加强与区检察、公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构建社区矫正与刑事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现预期效果,促进受矫人员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二、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及挑战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区法院多年来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刑事审判工作卓有成效。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区法院结合司法改革加以统筹解决: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映在刑事司法领域,不仅新类型、新罪名案件层出不穷,而且一些传统的犯罪类型开始融合互联网等新技术,趋向网络化、虚拟化,定性和审理难度加大,给刑事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权保障、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得到进一步强化,如何适应法律的修改完善,正确理解新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把握修改后的法律内容和规定,积极调整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模式,对刑事审判人员提出新的要求;三是刑事审判工作人少案多矛盾长期存在并且日渐突出,审判人员数量少新手多,给刑事审判质效带来新的压力。 三、对区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几点建议 刑事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三大主要业务之一,其成效直接关系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安定,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区法院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平安玄武建设、提升法治玄武形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对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分析研判,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着力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当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具体实践。要把握好宽严适度,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适度扩大非监禁刑适用,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充分发挥审判资源优势,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增强审判的透明度。要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加强调查研究,对多发性犯罪要及时总结分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和可行性的预防措施,促进社会稳定。 2、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果。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牢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枉不纵。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坚持严格唯一的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持审判中心主义的司法理念,将开庭审理作为审判的中心环节,一切证据必须在庭审中出示、质证、认证,认真发挥好庭审的控辩功能。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努力打造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3、进一步抓好工作创新,全力推进司法改革进程。要加强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审判信息软件应用,努力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严格控制审限等方面取得实效。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要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刑事速裁程序的实践运用,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要继续优化与公、检、司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既相互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促进工作高效快捷。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水平。要整合审判资源,坚持向管理要效率,均衡审判力量,实现人尽其才,统筹解决刑事法官短缺的问题。要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审判业务能力为重点,特别是加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运用,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裁判说理的能力,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业务素质。要切实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忠于职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风正劲足的浓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篇三】 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社会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20_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确定20_年为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根据信州区人大常委会20_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子福带领法制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区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对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区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和法检两院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了20_年以来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年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通过出台配套制度,采取配套措施,强化了法院执行工作的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在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上下“狠”功夫,做“实”工作,推动了一大批长期没有解决的执行积案问题,一大批“老赖”得到了应有的惩戒,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挽回了大量损失,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20_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303件,执结4320件,案件执结率81.5%,到位标的额70595.15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20_年,省政法委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区委办、政府办专门出台了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文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联合惩戒。同时,区法院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信州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抓思想发动,抓落实推进,努力调动区法院执行人员的积极性,破解执行难问题。 (二) 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执行瓶颈障碍。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改革。按照审执分立制约原则,所有案件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立案与执行相分离,案件的执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二是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落实执行办案责任制,细化团队分工,整合执行局全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人民陪执员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案件分阶段执行,设立财产查控、诉讼保全、执行综合等组,明确各组功能职责,各小组专司其责,提高执行质效,有效的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现象。三是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 (三)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针对执行工作顽症和突出问题,区法院开展“夏日风暴”、“冬日融冰”、“春雷行动”等一系列涉民生、执行攻坚战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开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专项行动。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涉嫌犯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二是完成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案一账号,规范台账管理,严格收支流程,预防了执行环节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四) 不断改善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行人员能力水平。重视执行队伍建设,注重一手抓队伍、一手抓业务,坚持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作风纪律建设“三同步”。一是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增强执行人员为民司法意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二是紧紧围绕执行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坚持每月政治学习,每周廉政学习,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业务学习,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从严管理队伍,结合执行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司法教育,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五) 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能。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执行”工作,完善“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与银行、房管、国土等部门网络“点对点”财产查控,实现电子数据“零距离”交换。二是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优化升级。随着拍卖系统、失信惩戒限高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陆续上线运行,整个执行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管得住、查得到”。三是加强联合信用惩戒,通过失信曝光、罚款、拘留、执行悬赏、公安布控、限制出境、强制迁出、涉嫌拒执罪的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提升执行质效。四是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从20_年起,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执行)评估系统上线运行后对需要处置的财产则一律改为通过法院内网推送外网的方式进行拍卖。 二、 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前,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应该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 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总体上看,区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但少数执行人员对破解执行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主体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对于部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区法院在采取财产调查和强制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阳光执行”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有些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难以联系执行人员、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对执行工作不信任、不满意情况仍有发生。 (二) 执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体制机制改革还需不断深化完善,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执行重点环节仍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还需强化。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过宽、程序过于简化等情况,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三)被执行人逃债赖债对抗执行。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不讲诚信、逃债赖债、对抗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履行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的方法手段多样,有的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想方设法隐匿财产;有的恶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非法转移被执行财产,达到规避执行或恶意占有执行财产的目的;还有一些具有公职身份或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被执行人也常常以各种手段阻挠执行。 (四) 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些案件审结后陆续转入执行环节。法院实行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法官的办案任务更加繁重。有的执行人员群众意识不强,对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司法需求回应不够重视、不够及时,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怕烦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有发生。执行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执行机构“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执行人员长期高负荷运转,力有不逮。 (五)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的单位和部门对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此外,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和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增加了法院执行查控的难度,致使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还不高;由于司法救助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致使对一些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司法救济措施尚难落实到位。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区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 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执行难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只有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案件当事人才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提升。当前,破解执行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要牢牢把握有利时机,牢固树立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切实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方法推动执行工作,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二) 继续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切实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建立健全法院系统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