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精品范本】.doc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2、诚信原则:合同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的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第三条 职责划分1、合同申请人职责新聘员工应在入职日内,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册员工在合同到期前,收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15个工作日之内,应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新员工考核程序与方法,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的考核资料(考核单上须由被考核人签字确认);(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由部门经理及时督促员工,填写试用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签署转正定级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0个工作日之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办公室;(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签字)。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与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不同意该员工续签合同,应及时与人力资源办公室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部门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工作。3、人力资源办公室职责()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发放、跟踪与回收;(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手续的办理;(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社会统筹的中止、停缴及封存手续的办理;(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的更新统计。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职责法定代表人在所有劳动合同上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转行政部门加盖公司公章。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文本中的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定和修改,分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审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使用。、新员工须认真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员工应使用与本人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签署劳动合同,员工所填写住址应为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如地址变更应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并签字确认,否则由员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劳动合同作为新员工入职的要件,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得正式聘用及办理社保等关系。6、所有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正式录用员工在入职一个月之内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及时提供办理入职所需的资料;(2)由于本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材料者,本人应提供书面说明,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属劳务用工人员应签订劳务合同,劳务人员应自上班之日起1日内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7、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具体签订类别由公司与员工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情况下协商确定.(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公司与员工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劳动合同期限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原则规定如下:合同期限合同年限适用的人员类别固定期限一年新招聘录用的入职人员三年公司正式员工中的一般管理人员(指管理部门的一般职员和主管级人员)和一般专业人员(指业务部门“项目经理"及以下职级的人员)招聘录用的非解决户口进京指标的应届毕业生五年公司正式员工中的高中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助理、管理部门的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高中级业务人员(指业务部门“高级项目经理”及以上职级的人员)招聘录用且通过公司解决户口进京指标的应届毕业生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公司总经理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在本所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本所正式员工9、试用期规定(1)新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2)新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1、公司员工手册及规章制度经员工学习并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认可后,与劳动合同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采用公示的方法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制度批准后作为会议附件或通过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员工须签字认定),告知后的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1、人力资源办公室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个工作日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须在收到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是否同意续签。2、员工逾期不作是否续签表示的,应督促其尽快作出是否续签表示,合同到期前1天仍未作出是否续签表示的,将视为放弃续签劳动合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2)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或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及时完成工作计划,或经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5)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符合上述第1情形的,由人力资源办公室会同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劳动合同即行解除;(11)符合上述第7-情形的,由人力资源办公室会同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解除理由,并向员工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0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2、员工单方解除合同试用期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向人力资源办公室书面提出,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向人力资源办公室书面提出。3、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离职交接工作(1)离职员工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离职审批批准后,应根据离职转签表所示项目及要求,积极配合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并由行政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办理办公用品和财务账目等的结算;(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须将离职转签表交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存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离职员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日内为员工办理人事关系档案、执业资格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离职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者除外);(3)无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经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批准,按员工劳动合同所登记的地址寄送限期返职通知书,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不与人力资源办公室联系,按实际天数计算连续旷工,累计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处理决定存入员工个人档案;(4)虽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虽已终止但未办理交接手续者,因未办理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第八条 保密约定1、公司所有员工,均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文本附件,与劳动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视情况与之签署“竞业限制约定”(人力资源办公室与员工协商订立),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适用地域、限制期限等具体条款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约定。第九条 员工培训、公司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努力实现员工价值与公司发展的双赢。、由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公司培训管理制度,须在接受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3、员工服务期内辞职,应当按照约定及法律规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4、公司建立培训备案制度。第十条争议处理、员工对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应首先向人力资源办公室反映,人力资源办公室应给予积极回复。、员工如对人力资源办公室回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反映,进一步协商3、员工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劳动争议处理诉求。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