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制度-(.doc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一下简称“公司”)员工休假管理,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有关的休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第三条 公休假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周末双休工作时制。第四条 法定节假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实行节假制。第五条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假)公司员工按照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一)年休假规定1、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3、国家法定节假、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二)年休假安排1、所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2、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部门分管经理同意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3、部门确因紧急重大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并报部门分管经理批准后,可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应休未休假且完成了安排的紧急重大工作任务,可在年休假规定的天数内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第六条 婚假公司员工按照婚姻法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婚假.(一)婚假条件及假期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依法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实际路程,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为3天,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 (二) 休假规定1、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凭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书一年内(以结婚证书办理日期为准)到综合部办理婚假手续,逾期未办视为自愿放弃婚假。2、确需到外地(即配偶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者,可给予路途假(基本薪酬照发)。 3、员工婚假的交通费、食宿费一律自理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准予5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即丧者所在地)料理丧事的,可视路途实际天数给予路途假。2、员工办理丧事的交通费、食宿费一律自理,公司可适当给予慰问费或补助. 第八条 产假、哺乳假和女员工三期保护(一)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15天(指预产期),产假视为出勤。属难产的,经定点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母乳喂养(母乳喂养须到医院开“母乳喂养证明”)的女员工增加30天的产假。女员工需在上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可算作劳动时间。(二)女员工根据自身孕期身体状况,需提前申请的产前假,应算在整个产假天数内。 (三)女员工怀孕(指经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的计划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根据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意见,给予产假15天至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四)领取准生证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女方分娩时,可给男员工20天陪护假,按出勤发放基本薪酬。 (五)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可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六)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不享受上述规定待遇。 第九条 病假(含非因公负伤) (一)员工因病需休息治疗者,须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按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 (二)医师开具病假证明,一般病例不超过5天,特殊病例不超过15天.同一病例给假超过15天应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员工生病住院应凭公司定点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的入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回家,假期内患病属于急性病者,必须持当地镇(乡)及以上卫生院证明,方可作病假处理。不属于急性病者,应回公司就近治疗,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弄虚作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病假期间严禁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因工负伤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需歇工治疗在一天及以上的,由现场工作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并开据歇工证明,员工据此办理休假手续. (二)员工负轻伤连续歇工一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歇工三个月以上;重伤连续歇工三个月以上,一年内累计歇工六个月以上需连续治疗者,由工伤定点医院提出伤残治疗意见,据此办理工伤假手续。 (三)伤假期间严禁从事第二职业,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 公司员工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假期规定1、员工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15天。 (二)休假规定 1、本公司正式应聘的员工且工作满一年的在岗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均不住在一起,因路途遥远又不能在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可视路途实际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在内.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出差交通费规定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薪酬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补休假 (一)因工作原因,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给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 (二)先有加班,后有补休(即加班在前). (三)员工当月产生补休假期之后若有事假或病假可以用补休假期调休。第三章 休假流程和办法 第十三条 除法定节假日外,各类休假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办理请假手续。(一)公司总经理休假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委托一位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副总经理休假应请示总经理同意.(二)公司部门正职休假,应报部分分管经理同意,并明确一位副职或指定一名人员主持本部门工作;副职休假须经正职同意。(三)公司员工休假3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告分管经理;3天以上(含7天)须经部分分管经理批准;7天以上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四)司休假实行归口管理。多类休假须由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得到批准后向综合部备案,方能休假。(五)婚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并合理安排所属岗位的工作衔接。 (六)所有员工休假结束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超过批准假期的时间,均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