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doc
汽车吊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包机人。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按规定办理吊车工作票。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 吊车工作票内容填写必须完整。2、 吊车工作票中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必须完整,符合现场工作内容。3、 吊车工作票填写不规范按绩效考核责任车间.第二条 使用的吊车设备必须有设备档案,点检、保养、检修记录完整。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第三条 使用的吊车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保证齐全有效.否则绩效考核责任车间。第四条 使用的吊车设备不可带病作业.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道路交通规章制度,按道路旁速度标志牌行车.否则按违章考核驾驶司机。第六条 使用规定及考核办法1、 汽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国家承认的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2、 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聊。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3、 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4、 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5、 吊车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6、 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吊车,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车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 7、 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十公分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8、 吊车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9、 汽车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先垫平.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0、 吊车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1、 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吊车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输电线路电压1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4千伏220千伏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1.5米2米4米5米6米12、 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3、 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4、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载荷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绝对禁止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5、 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6、 吊车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7、 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8、 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否则按违章考核责任人。19、 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准”。否则按违章操作考核。第七条 维护规定及考核办法吊车设备检修前必须填写所有相关工作票落实好安全措施。1、 吊车设备的检修单位按桥吊点检保养规程制定设备的点检保养工作票,检修人员对设备定时按点检、保养票内容逐项进行不得超时漏项。2、 吊车设备的检修单位制定吊车的安全装置检查期限并严格执行,做好专项检查记录。3、 检修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结束后吊车上检修人员撤离后方可试车。4、 吊车设备的包机人(操作人员)监督配合维修、点检、保养的完成情况后设备试车运行正常,并签字确认进行使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