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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买卖合同锦集五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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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买卖合同锦集五篇-1.docx

    关于买卖合同锦集五篇关于买卖合同锦集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篇1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出卖人(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受人签订此合同。 3、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有异议或冲突时,以手写体为准;此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异议或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变更,但含义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4、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5、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笔填写。 6、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照种类:号码: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销售车辆3: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车辆状况: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 金额大写: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所发生的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 2、付款时间: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接时间、交接手续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所发生的所有权或因乙方擅自转委托等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单方解除合同或者单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进行交易,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损失;双方共同违法、违规造成损失的,其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2、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签章地点签章地点 签章时间签章时间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请将(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或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请将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粘贴于此处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4、车辆年鉴证明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5、税讫证明 3、养路费缴付凭证6、其他材料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买卖合同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买卖合同篇3 甲方(出卖方):_身份证号:_ 地址:_ 乙方(受让方):_身份证号:_ 地址: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_市_区_。 地号:_幢号:_室号:_。 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_; 汽车库_; 自行车库_。 房屋用途:_。 建筑结构:_。 房屋建成年份: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项。(仅选一项) 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项。(仅选一项) 该房屋目前由_负责物业管理。 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元)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款。(仅选一款) 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年_月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_元整。 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年_月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支付人民币(¥_元)_元整; 买受方于_年_月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支付人民币(¥_元)_元整; 买受方于_年_月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支付人民币(¥_元)_元整。 贷款支付: 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在_年_月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款。(仅选一款) _年_月_日。 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天。 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款。(仅选一款) 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过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仅选一种)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或)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出卖方: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签于:_ 打印人:_打印日期:_年_月_日 买卖合同篇4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要求一旦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双方就要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篇5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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