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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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doc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条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筹备阶段 (l)召开机关党委或者(总)支部委员会,讨论换届选举有关事宜。机关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事宜,如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机关党委或(总)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2)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主要有:换届选举的原因、依据、拟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以及选举形式,新一届机关党委或者(总)支部委员名额,并请求批复。 (3)市直机关工委就机关基层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进行批复。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自任职以来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正式提请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审议前,机关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要先讨论通过。 (5)草拟选举办法和推荐机关党委(或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选举采取我市推选的 “公推直选”办法进行,即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的选举方式。选举办法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来宾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暂行办法要求,制定选举办法和推荐机关党委(或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6)提出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结构要求、配备人数、任职资格条件。新一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结构要求、配备人数、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准备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党员名册。 2.公推阶段 (1)召开公开推荐候选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由现任党组织书记向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2)公开推荐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参加公开推荐候选人的人员为本党组织的党员和非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党委(机关党委)、60名党员以上的党总支一般推荐党员代表参加。60名党员以下的党总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实际到会参加推荐 的党员代表或党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非党员干部职工代表一般为党员代表或党员的25。 公推候选人主要议程 通过推荐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办法。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推荐并通过推荐大会监票人、总监票人和工作人员。 主持人说明推荐人选的条件。分发推荐票和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人员名册。 党员及非党干部职工代表投票。 计票,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对推荐出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工作筹备组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按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比例,从高票到低票,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同时,按推荐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 (3)审查候选人。公推出来的机关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前须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公推出来的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选举前须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查同意。 3.直选阶段 召开选举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要按照选举的程序进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直接选举的主要议程 通过选举办法。采取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 推荐并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计票人、总计票人。 清点、报告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才能选举) 发放选票,总监票人报告发出选票情况。 正式党员填写选票、投票。 监票和计票工作人员清点收回的选票,总监票人报告收回选票数情况。收回选票数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符(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 计票,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公布人选得票情况。 宣布选举结果(宣布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 4.报批阶段 (1)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实有党员数和到会党员数(其中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各多少);选举方式;当选的委员名单和得票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和票数;委员分工情况。 (2)市直机关工委批准选举结果。工委批复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果。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注意的问题 1.要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任期届满要换届。 2.机关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要召开委员会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 3.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累计排列届数,委员会届数应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对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4.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要采取“公推直选”办法。 5.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6.选举工作要按照党员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进行。 7.选举结果要及时报党(工)委批准。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