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锦集8篇.docx
借款合同锦集8篇借款合同锦集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借款合同篇1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除了亲戚、朋友、同事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大部分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出借人)是银行或信用合作社。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l)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和内容依照的规定办理。另外,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204条、第205条对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规定,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篇2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借款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日本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甲方”),与其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万元(金。 第二条借款期限及汇款日期 借款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_年_月_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将上述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三条年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计算,该利率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情形下所发生的利率调整,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条还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条所述借款总金额的本息应当在入金后年以内偿付完毕;每笔还本付息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996年公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外债还本付息手续,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 还本付息计划表币种单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还本付息期限内偿付完毕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另行签订本借款合同的补充法律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五条提前还款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在中国法律有具体规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还本付息期限之前,偿付该笔借款的本金与利息;利息金额根据借款实际发生时间具体计算。 该提前还款须获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争议解决及准据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以中国法律作为本借款合同的准据法。 第七条生效以及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在本借款合同签订后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作为本借款合同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借款合同须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经签署盖章后,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持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XXX有限公司 地址:日本国XXXXXX地址: 签章:签字日: 签章:签字日: 借款合同篇4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五、还款日期:_ 还款方式: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借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后会自动失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借款合同篇5 申请贷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国(地区)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 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 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年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单位)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负责人(签字):_负责人(签字):_ 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_ 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借款合同篇6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主体是金融机构还是自然人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双务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为单务合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贷款人出借款项,也不能强迫他人必须贷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订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须遵循以下两条特别要求:借款人一般应提供担保,借款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 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条款:借款的种类,币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 双务有偿的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当借款人违反约定时,如何判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之达到公平与合理是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问题。下面,谈谈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主要义务: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的义务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义务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返还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更具有强制性,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出借借款,是通过收取借款的利息达到营利目的的,而贷款人的资金有一定的安排计划,如果借款人不按时定额返还借款,就会影响贷款人资金正常运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贷款人的用款监督的义务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特别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人,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就有关的情况作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后才能发放贷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经营状态和财务状况仍处于不断变动中,特别是对于借款的使用情况会直接影响到贷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规定贷款方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的内容。 (三)按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义务 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四)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及时偿还借款的义务 依照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先就还款期限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处理上应按合同的内容或性质或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否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但应注意给予履行义务一方适当的合理期限,所以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的,应先向借款人发出还款催告,给借款人一定的还款期限。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义务 获取利息是贷款主体的权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未明确约定利息的,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的限制规定,否则借款人有权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当当事人的约定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超过国家限制规定部分的利息就不受法律保护。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违约情况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实践中常遇到的借款人违反义务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 借款人没有按约定接受借款,应赔偿贷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于贷款人的损失实际上是利息损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种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贷款合同中,某些贷款是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国家的信贷政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将使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流于形式,最终影响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可能造成部分产业投资过热,影响金融运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同时,贷款人还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体现了不同于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强制性。 (三)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过期未还借款,势必影响到贷款人的资金周转,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二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 (四)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篇7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担保,无论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 (二)抵押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 (三)质押的生效 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借款合同篇8 合同编号:_年_字第_号 借款人: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贷款人:_ 住所(地址):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借款人因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万元,期限为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年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 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 _年_月_日,提款_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还款日_还款本金数额 _年_月_日_万元 _年_月_日_万元 _年_月_日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