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业务检查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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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业务检查总结.doc
银行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业务检查总结银行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规范业务检查监督行为,提高检查质量;有效提高业务检查监督效率,降低检查成本;充分共享业务检查监督信息,提高检查效益,促进检查监督履职,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业务检查监督是指对各级行业务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所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日常履职检查和业务监督等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实行检查项目统筹化管理、检查操作流程化管理、检查信息系统化管理。因内控管理需要,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的,依据总行关于突击检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检查制度。各级行业务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业务检查工作,根据内控管理要求和业务风险状况制定本专业检查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检查制度要明确各级行各类业务检查监督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检查的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覆盖面、检查方法、报告路线、整改措施、违规处理等内容。检查内容、频次、覆盖面不能低于总行规定的检查要求。 第四条 各级行内控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内业务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各级行内控管理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检查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信息、问题信息、处罚信息、整改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做好风险揭示,按季向行长办公会报告。 第六条 检查监督实行“谁牵头,谁管理”的原则,外部检查由对口牵头部门管理。 第二章 检查项目统筹化管理 第七条 检查项目统筹化管理是指通过对各级各类业务检查项目实施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达到整合检查资源、降低检查成本的目的。 第八条 检查项目实行分级统筹管理。总行内控管理部门对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的检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分行(直属机构)内控管理部门对分行各业务管理部门及支行的检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第九条 检查项目计划实行“年度制定、半年调整、计划外季度报备”的原则。各级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检查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检查项目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限、检查覆盖面、检查对象等内容,于1月20日前报送内控管理部门。每年7月10日前报送检查项目半年调整计划,每季后10日前报备计划外检查项目。根据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需要,各业务管理部门可以提出临时检查计划,报内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内控管理部门要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依据本行内控管理要求和业务风险状况,对拟开展的各项检查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覆盖面等的可行性、科学性、全面性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检查项目统筹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检查内容的统筹原则。本级行有关专业与上级行有关专业安排的检查项目内容相近的进行整合;本级行各部门安排的检查项目内容相近的进行整合;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项目内容相近的进行整合。 (二)检查对象的统筹原则。同一检查项目各级行检查的对象原则上不重复,上级行已检查的网点下级行原则上可不再安排检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单独进行检查,能综合检查的不单项进行检查。 (三)检查形式的统筹原则。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并以非现场检查为主,能够利用非现场手段进行检查的项目不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内控管理部门要根据分析论证和资源整合情况编制检查工作计划。分行报总行内控管理部门审定后下发,总行报分管领导后下发。 第十三条 分行要根据总行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统筹辖内的检查项目,下发检查工作计划,同时抄报总行内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检查操作流程化管理 第十四条 检查操作流程化管理是指按照统一的检查流程、使用统一的检查文本开展各项检查监督工作,做到检查流程统一、检查程序规范、检查内容全面,有效提高检查监督质量。 第十五条 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形式要相互结合,现场检查前要充分利用非现场手段确定检查的重点和范围,非现场检查中如有必要可以再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六条 实施检查要严格按照确定检查项目、成立检查项目组、编制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书、发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实施检查、记录检查工作底稿、发出核查通知书、发出检查事实确认书、起草检查报告、集体审议检查结果、下发检查意见书、整理检查信息或录入问题信息库、实施违规处理、跟踪落实整改、收集移交检查档案等流程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检查操作流程(附件2)。各业务主管部门 和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要重点落实检查工作“四要素”即“具体的错误要纠正;发生问题的原因要找准;防范措施要订出;责任人要受到处理”。 第十七条 支行行长、营业经理的履职检查及事后监督、贷后监测、信贷作业监督、视频监控等日常履职检查和业务监督不须立项,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外部检查在接到正式的书面意见时立项。 第四章 检查信息系统化管理 第十九条 总行将开发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其子系统包含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检查信息系统化管理。检查信息系统化管理是指将检查监督信息纳入“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管理,通过对检查行为的全过程控制,实现流程统一、操作规范、信息共享、监督制约的目的。 第二十条 “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包含系统管理、项目管理、问题管理、整改管理、违规处理、审核管理、分类查询、统计分析、个人信息管理等功能。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必须运用“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按照规范的检查流程开展各项业务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统录入实行“谁牵头,谁录入”的原则。 第五章 检查监督责任 第二十三条 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和检查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组组长负责检查组的全部工作,对实施检查程序、检查结论负总责。主查人在组长领导下,负责业务检查的组织工作,对检查组检查的实施情况负责。检查人员对其所检查的业务事实负责。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按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如因检查人员未严格履行检查职责而导致风险的,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条线管理部门对本条线检查计划的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_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检查项目计划表 部门/分行名称: 年 月 日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覆盖面 检查对象 附件2: _银行业务检查监督操作规程 各级业务检查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检查流程、使用统一的检查文本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工作,切实规范检查监督行为,提高检查监督质量。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一、确定检查项目 1、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一是经审定的年度检查项目计划;二是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查任务;三是本级行领导指定的检查事项;四是其它检查项目。 2、支行行长、营业经理的日常履职检查及事后监督、贷后监测、信贷作业监督、视频监控等日常检查监督按有关制度进行,不需要立项。 二、成立检查项目组 检查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检查项目性质指定检查项目组组长和主查人,并选定检查人员,组成检查项目组。 三、编制检查方案 确定检查项目后,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严格按检查方案操作。 1、检查方案内容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时限、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检查要求等,并附检查项目组成员名单及主要分工明细。 2、检查方案应当内容清晰、重点明确、语言简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实现检查目标。每项检查内容还要明确抽样比例。 3、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如需对检查方案内容做出调整,必须由检查组组长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施,并在原方案中注明。 四、下发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文本见附件2-1)是检查部门在实施检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接受检查的书面文件。 1、检查通知书原则上应在检查组到达现场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被检查单位,特殊检查项目按有关要求通知被查单位。 2、非现场检查可由检查组组长视情况决定是否下发检查通知书。 五、发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 检查资料调阅清单(文本见附件2-2)是检查组根据检查方案内容,要求被检查单位事前准备,实施检查时提供相关检查资料的文本,原则上应与检查通知书一并下发。 1、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指定联系人按照资料调阅清单及时提供、报送检查资料。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2、需要补充检查资料时,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发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 3、调阅完的检查资料要及时归还被检查单位。 4、现场检查时,应与联系人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六、实施检查 1、检查组组长应监督检查过程,指导检查人员正确执行检查方案,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引导检查逐步深入,并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检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2、检查人员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实地查看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需查证的检查事项进行核实,取得检查证据,并将获取检查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上。 3、检查人员在获得检查证据时,应当考虑适当的抽样方法、合理的检查风险水平、成本与效益、具体检查事项的重要程度等因素,获取的检查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 4、检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政策、规定和制度为衡量标准和依据,对查出的问题和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定性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对检查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结论性评价。 5、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经济案件或重大线索,检查人员应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途径和报告形式向有关人员报告。 七、记录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工作底稿(文本见附件2-3)是在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是联系检查证据和检查结论的桥梁,为撰写检查事项确认书、检查报告提供依据。 1、检查工作底稿应包括:检查程序执行过程及结果,检查查证的主要事实及来源,获取的各种检查证据,计算和分析的结果,认定事实的依据及结论,其他与形成检查结论有关的重要事项。可以是各类计算、分析表格、文字表述等形式。 2、检查工作底稿的记录应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违规问题应当按照业务种类、业务产品、业务流程、子业务流程等环节记录,明确记载具体的违规时间及每条违规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必要时检查工作底稿应附取证材料。 3、检查工作底稿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编制。检查人员应当对其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工作底稿实施复核。 八、发出核查通知书 核查通知书(文本见附件2-4)是在检查发现风险疑点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时发出的、需要被检查单位进行核实、查验的书面文书,多用于非现场检查。 收到核查通知书的单位负责对问题的核查及反馈。 九、发出检查事实确认书 检查事实确认书(文本见附件2-5)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发出的、需经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对问题事实进行确认的书面文书。 1、检查事实确认书要详细描述问题发生的时间、单位名称、责任人、笔数、金额等相关要素,便于检查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后续跟踪。 2、检查人员应在检查事实确认书上逐条列出要求整改的时间,并注明收回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查事实进行书面确认或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以便检查人员做出检查评价或开展进一步查证。 3、检查事实确认书应当经主查人初审、组长复审后发出,检查组应当对被检查单位的答复做出认定,并由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签字。 4、被检查单位应对事实确认事项的答复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由相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十、起草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文本见附件2-6)是检查组完成检查项目后,根据检查、取证、核实的过程和结果,对被检查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或检查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本。 1、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评价与分析、检查建议等,对性质较严重的问题还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2、检查报告应对检查通知书指向的被检查单位发出。 3、检查报告一般应由主查人负责起草,必要时可由检查组组长或主查人在检查组成员中指定专人起草。报告起草人应综合分析、确定检查事实和评价结论意见,起草检查报告。 4、检查报告应当客观公正、重点突出、定性准确、逻辑条理,并针对被检查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性的改进建议。 5、检查报告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审核。检查报告应当在检查结束时完成,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检查对象签署意见。特殊情况最迟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被检查对象拒绝签署意见的,检查组可将情况记录于签字处,由主查人和检查组长签名_证实。被检查单位对检查报告有保留或者反对意见的,可单独写出书面报告,交检查组申述。 6、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检查报告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呈送行长审签。 十一、集体审议检查结果 检查项目完成后,检查部门要开展检查监督结果集体审议工作。集体审议的内容包括:对大型检查项目的各小组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对违规积分进行认定;对违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权部门处理等。 十二、下发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文本见附件2-7)是根据检查事实,认定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提出检查结论、整改要求、建议或处罚意见的书面文件。 1、检查意见书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事实、对问题的评价和判断、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报送整改报告的时间要求(原则上掌握在检查意见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外部检查按其正式反馈意见要求的整改时间),需要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的还要提出处理建议。 2、检查意见书要附检查问题明细表,逐条列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及建议等内容。 3、检查意见书应在检查报告报经行长审签后10个工作日内发出。检查意见书应以行发文形式发至被检查单位。 十三、录入问题信息库 按照“谁牵头、谁录入”的原则,检查组应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录入“检查监督综合信息系统”。 十四、实施违规处理 检查结束后,需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十五、跟踪落实整改 跟踪落实整改坚持“谁牵头检查、谁跟踪整改”的原则。 1、牵头检查部门要对照检查意见书提出的问题整改和处罚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落实整改,并可视情况安排后续跟踪检查。后续检查要单独立项。后续检查如发现有虚报整改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被检查单位要按时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情况说明等。整改报告内容要全面,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阐述整改结果(已整改、无法整改、整改中、未整改)及整改措施。对未按期整改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已采取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需要上级行协助解决的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向上级行业务管理部门请示解决。 3、整改结果的鉴定。已形成事实确实无法整改的问题属无法整改,整改时限内未整改的问题属整改中,超过整改时限未整改的问题属未整改。 4、支行的问题整改由支行行长确认上报,分行部门的问题整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分管行长签署意见后上报。 十六、收集移交检查档案 1、检查档案包括:检查通知书、检查方案、检查工作底稿、核查通知书、检查事实确认书、检查报告(包括总报告和分报告)、检查意见书、对违规责任人处理的相关材料、整改报告等。 2、检查组检查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应收集整理相关检查档案,移交本部档案管理人员立卷归档。 附件2-1: 晋银 通 号 关于对 开展 检查的通知 分(支)行: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总/分)行将组织对你行 进行 检查,届时请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职务: 主查人: 职务: 组 员: 年 月 日 附件2-2: 检查资料调阅清单 检查项目: 编号: 资料名称 资料 日期 数量 调阅 日期 调阅人 归还 日期 收回人 备注 第 页,共 页 附件2-3: 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人: 检 查 记 录 第 页,共 页附件2-4: _银行核 查 通 知 书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 组别 ) -序号 附件2-5: 检查事实确认书 年 月 日 编号:(项目名称)-(组别)-序号 被检查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人 主查人 (签字) 检查事实: (请于 月 日前将意见反馈到检查组,否则视为默认) 被检查单位意见(空间不足时可另附页):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 查 组 认定意见 主查人签字: 组长签字: 附复印、影印件等 份 张 第 页,共 页 附件2-6: (封皮:) 年第号 _银行 行 检查报告书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对 象: 检 查 单 位: 编 写 日 期: _年_月_日 (首页:) 检 查 组 成 员 组 长 职 务 职 称 主查人 职 务 职 称 成 员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检查日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检查方式: 检查报告及附件名称: 检查组长签字: 编 写 人: 发送范围: (正文:) _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评价与分析 四、检查建议 五、处理建议(对性质较严重的问题按规定应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_ _ _ _部 _年_月_日 (封底:) 被 检 查 单 位(人)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部 门 负 责 人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行 长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2-7: 关于对_检查的意见 _分(支)行: 附件:检查问题明细表 _年_月_日 注:如对外部检查发出检查意见书,题目为“关于对_检查的整改通知书”。 附件: 检查问题明细表 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时限 整改要求及建议 _银行业务检查监督管理流程图 各业务管理部门 建立专业检查 制度检查项目确立阶段 各业务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检查 项目计划 内控管理部门分析并论证,统筹编制全行检查项目计划 审定检查项目 计划 实施现场、非现场检查 检查实施阶段 记录检查工作底稿 发出核查通知书 发出检查事实确认书 起草检查报告 确定检查 项目交付 实施 计划外检查项目(上级和外部机构)实行报备 确立检查项目 检查部门集体审议检查结果 检查后续阶段 下发检查意见书 录入问题信息库 实施违规处理 跟踪落实整改 成立检查项目组 检查准备阶段 编制检查方案 下发检查通知书 发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 检查档案移交立卷归档 检查归档阶段 报送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表 3 第 19 页 共 1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