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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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管理制度.doc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_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鲜肉应索取畜牧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管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规范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要定期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餐饮具清洗池内清洗食品原料、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和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卫生、不留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必须煮熟煮透方能出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加强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的落实。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场所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食品留样制度1.集体订餐五桌以上(含五桌)必需对每样食品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随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记录包括(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餐次等信息),便于检查。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6.留样柜为专用冷藏设备,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食品烹调做熟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冷确至常温后再放入冷藏柜保存。 4.隔餐隔夜熟食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至食品中心温度70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或一次性消毒纸巾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要求分别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台上下擦洗干净、地面冲刷清洗干净,不留残渣、油污和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粗加工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肉类、水产类与蔬菜加工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随地堆放。食品原料清洗加工前,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等污物,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抹布。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