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财务管理制度 xxx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年 月 30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3第三章 资金管理6第四章 流动资产8第五章 固定资产10第六章 对外投资11第七章 经营13第八章 收入15第九章 支出17第十章 利润及其分配19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20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21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3第十四章 附则27附录:固定资产目录2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xxx贸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第三条 全资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资产所属关系,依照本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服从xxx管理、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第四条 xxx的法定代表人为企业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负总责。第五条 财务总监是xxx财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协助总经理领导xxx的财务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职责:1. 编制和执行公司总体预算、决算,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2. 监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并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3. 参与研究、审批企业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会签企业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第六条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由xxx直接委派。第七条 财务部门是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履行企业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 负责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筹措,保障企业各项资金安全及良性循环。2. 负责对企业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编制企业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计算缴纳各种税金和应交款项.3. xxx财务部除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外,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对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负责本部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统一调配工作。(3) 负责本部、全资子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4) 负责全资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派出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4. 参与企业发展和机构设立、撤并的研究,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可行性分析、决策及实施,参与经济合同的研究与洽谈,参与审查、实施企业经营计划、参与制定其他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第八条 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各项资产均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范畴,接受企业财务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监督.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第九条 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十一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原则。第十二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凡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第十三条 短期投资核算方法:短期投资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在期末时将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计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十四条 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公司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本公司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0.5%比例预提坏帐准备金。 坏帐的确认标准为:1. 因债务人已经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 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批准后列作坏帐.第十五条 存货计价方法:1. 本公司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度,购进入库以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1) 领用发出时,凡能够个别(或分批)区分的,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2) 凡不能够个别(或分批)区分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3)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2. 存货跌价准备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由公司采购部门及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公允价值扣除变现费用后确定。第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账.1.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以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或宣布发放的股利确认本公司投资收益。2. 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数额,确认本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50%(不含50%)以上,或虽占被投资单位资本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合并会计报表。第十七条 长期及其他债权投资的核算方法:1. 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以及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时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入帐,实际成本与债券面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收入或应计收的利息确认债券投资收益.2. 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按应计收或实际收回的利息确认其他债权投资收益。第十八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本公司在会计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与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费、交纳的税金等计价入账。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协议价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并预计残值率5%。第二十条 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根据实际发生的支出入帐,按工程项目分类核算并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当日,按工程的实际成本结转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本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本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2. 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第二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及其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损益性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5年内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三条 收入确认:1. 商品销售收入: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拥有对该商品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 营业收入:以劳务已提供,相关的收入已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提供该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 其他收入:以财务部门收妥该项资金或取得债权票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二十四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第二十五条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据编制而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予以抵销。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 xxx、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应按照投资主体划分界定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各企业实收资本增减要经过法定中介机构验证,健全实收资本入账的各项程序,确保资本金的安全。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任意抽走。第二十七条 xxx本部、全资子公司所有资金的管理权在各企业财务部门。除财务部门外,其它部门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任何部门(人员)不得搞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资金“体外循环",不得私存、私转企业经营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企业财务部门开设银行账户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批.企业所开各类银行账户,每年必须如实报财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向金融机构办理资金借贷业务,公司内部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第二十九条 xxx及全资子公司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审批。第三十条 全资子公司每年应当向xxx缴纳“上级管理费",具体上缴管理费金额由xxx报国家税务总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第四章 流动资产第三十一条 xxx、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应当实行价值和实物双重管理。未经财务部门认可和有关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转让、处理企业各项资产.第三十二条 xxx本部、全资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管理。1. 财务部门的出纳、会计、审核要三分开.2. 现金收支要日清月结,库存不得超定额,并确保帐实相符。3. 银行存款日核月清,确保帐帐、帐证相符。4. 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等应设立台帐,并定期清理。第三十三条 xxx本部、全资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完整的资金使用与审批制度。xxx各部门需使用资金时,由具体经办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审核签字后报企业主管财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凭“资金使用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全资子公司应定期向xxx报送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行“呈报制”与“审批制"双重管理。第三十四条 为加速资金周转,各企业发生应收、预付及其他债权事项时,必须经企业主管财务领导批准。使用资金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往来款投向、用途,并有责任及时回收所支付款项。财务部门有责任配合其它部门对帐,办理银行结算手续,月末提供应收账款明细余额表.超过款项回收周期(半年)由责任者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各企业应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0.5比例预提坏帐准备金。发生坏帐时由使用资金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坏帐损失由准备金列支,不足部分计入管理费。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存货购进必须通过验收入库,商品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备,严格管理,财务、仓库应建立明细账,定期核对。年终组织清仓查库,发现盈亏或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请领导审批并分情况处理。属于正常损耗计入管理费,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三十七条 各种存货在销售领用时,均应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商品物资出库单”),并按下列方法确定其成本:1. 凡能够个别(或分批)区分的,按“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2. 凡不能够个别(或分批)区分的,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其成本。3. 有零售商品业务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其他规范方法,但一种存货一年内只能采用一种办法。第三十八条 各企业所需低值易耗品,应按计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购置, 低值易耗品应建立明细台帐.严格办理保管、领用及报废手续.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按五五摊销法。第五章 固定资产第三十九条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工具及其他经营管理办公用具,列为固定资产管理。不同时具备上述两条的列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四十条 xxx的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室装修和大额办公用具的购置(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手机等)必须报经xxx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采购。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残值率5%,折旧年限见xxx固定资产目录(附后)。第四十一条 xxx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盘盈、盘亏清理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和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岗位责任制。年终必须进行清查盘点,盘盈、盘亏要说明原因,明确责任,报经领导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支,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在二年内分期摊销。全资子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等,应报xxx审批.xxx有权对全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调拨。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要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增减值按制度规定办理。第六章 对外投资第四十二条 xxx对新投资项目必须作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分析,投入与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商业风险分析与防范,法律障碍与风险分析,并提出资金筹措方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应全面负责,年终报告投资项目的现状、风险及其收益情况.投资项目存有重大隐患或出现亏损时应及时报告,并提出具体转变措施.对原有投资项目每年度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投资意向合同不完整的要及时修订、补充、完善.对没有明显效益的投资项目,要关、停、并、转,及时撤回投资。第四十三条 xxx、全资子公司以联营方式对外投资时,必须与联营方签订详细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权、责、利。向境外投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企业不得以私有名义注册公司或购买房地产和开设账户,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并办理“委托代理声明书”、“股权声明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归属手续.第四十四条 凡企业对外投资拥有控股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要按其所占投资比例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没有控股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第四十五条 采取认购股票、债券等方式对外投资,一律报经xxx公司法人代表审批.经批准所购有价证券,应由财务部门专项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或转借。转让有价证券应由原承办机构或人员提出转让意见书(包括转让理由、对象、价格等),经财务部门和财务主管领导核准,报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领导会议审批。第四十六条 xxx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债券利息等计入企业投资收益;对外投资分享产品或以产品抵作投资分利的,应按分享产品或抵价产品的同类商品售价计入投资收益。第四十七条 在进行对外投资过程中应当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定期收集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和其它报表,定期组织(至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项投资进行阶段风险预警及效益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第七章 经营第四十八条 xxx、全资子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研究制定本企业发展策略及企业年度、季度经营计划,明确内部各部门经济责任,制定落实经营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确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企业经营计划,应当送同级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据此作为资金筹集、调度的准备.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计划还应报送xxx有关部门备案.第四十九条 企业应加强法律意识,从事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各种经济合同或协议都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签订重要经营合同,应有企业财务人员参加.第五十条 企业应当积极实行经营业务“效益评估制”,由经办人针对经营业务,事先就其经营对象的商(信)誉、支付能力、经营所需资金,经营成本及利润等进行评估,经本部门领导审签,送财务部门审核备案,重要业务必须报经主管财务及业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十一条 各项经营收款、付款,包括根据合同预收、预付款,均需按规定办理收、付款手续。支付经营性款项时,都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同或协议。应坚持按级审批,严格把关,做到足额及时准确无误.具体审批权限,由各企业自定.对支付的款项要做好分析、跟踪工作。第五十二条 企业购入或销售货物,应当由经办人填制“商品物资入(出)库单”,经业务部门领导审签和财务人员审核,办理购货(付款)结算或销货(收款)结算手续。销售货物,一般应坚持先收款后开具销货发票的原则。因特殊原因需先开销售发票时,由业务经办人填制“发票借款单",报本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审核、主管业务领导签字后办理.经办人和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或债权票据,否则应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财务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定期(按月)逐笔分析各项应收款项,采取措施按时收回,对已确定难以收回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时效内,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因特殊原因需要赊销货物或分期收款的,由经办人(部门)出具详细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企业财务和业务主管领导或企业领导会议审批。如需发生委托代销商品业务时,必须全面了解代销商的资信情况,建立备查档案,由代销商向本企业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报经发展公司批准后,与代销商签订代销协议,确保及时结算货款后方可进行。第五十三条 xxx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各项重大经济活动的签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五十四条 xxx、全资子公司有关部门对各项经营往来款,应当做到来源清楚,去向准确,手续齐全。用支票或现金预付货款,退还预收款均需取得收款单位资金往来发票或财务收据;确难取得的,由经办人书面报告本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审批。预收货款,包括收取现金、支票和汇票,收款(出纳)人员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财务收据,并由经办人签字。经营人员因业务需要借用现金、支票,应当按财务部门要求按时报账、归还,否则财务部门应当追究经济负责,并有权停止其用款业务。第八章 收入第五十五条 xxx应当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积极增收、创收,广开财源,并考核收入落实情况,确保年度收计划的实现.年度财务收支(财务预算),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年度收支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报企业领导会议审批并由财务部门备案。一经批准,各部门均应严格按照执行.年度中发生较大影响计划执行事项,有关部门应及时同财务部门调整计划(预算)。年度计划(预算)的调整按原批准程序办理。财务部门应当积极作好计划(预算)的平衡、协调和监督执行工作.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企业的一切收入,都必须及时交财务部门计入企业的收入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隐瞒不报,以及挪用企业收入.第五十七条 各项收入按下列原则确认收入实现:1. 商品销售收入:以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债权票据,办妥结算手续为收入实现;委托其它单位供销商品以收到供销清单后为收入实现;进、出口商品销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收入实现。2. 代购供销收入:以收到(或确认)代购供销手续费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3. 其它业务收入:以财务部门收妥该项资金或取得债权票据时确认为收入实现。4. 投资收入:以财务部门收妥该项资金,或者以被投资单位宣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数额日期确认收入实现。5. 营业外收入:以财务部门收妥该项资金或债权票据时确认收入实现。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和折扣支出应相应冲减企业的当期收入。第九章 支出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经审批的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按支出类别分别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责任指标,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特殊情况发生有关部门应及时同财务部门调整财务计划(预算),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支出业务。第五十九条 企业支出:包括商品进价成本(或营业成本)、经营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它业务支出、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企业的一切支出,须由财务部门归口审核支付.第六十条 商品进价成本:国内购进商品包括购进商品原价和购进环节税金;国外购进商品包括城里进价成本和达到目的港口以前发生的各种支出。委托其它单位代理进口的,包括支付给委托单位的有关费用。购进商品的购进折扣或索赔收入,要冲减进货成本。第六十一条 商品流通费,包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各企业每年应根据发展公司的要求,编制年度费用计划,建立严格的内部预算制度、费用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管理的权责归属.严格控制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福利费用的支出,制定内部的管理办法和奖惩办法.第六十二条 企业工资性支出(不包括以前年度结余的应付工资中开支部分)必须全部计入费用,各企业应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从应发个人工资中扣除,不得计入成本费用。第六十三条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标准计提。第六十四条 对国家财务制度未明确列支渠道,而又允许开支的一些支出,如误餐费、书报费、交通费、防暑降温费、城市煤气管理费等,统一从管理费用中列支。具体标准参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 xxx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向全资子公司收取上级管理费,对分摊的费用,列入各单位的管理费用,公司冲减管理费用。第六十六条 其它业务支出,包括企业从事货物经销等主业以外的其它各项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具实审核列支.其它业务项目较多、支出频率较高、数额较大的,应当分别业务项目按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核算和管理。第六十七条 投资损失,包括各项投资发生应由企业负担的各种实际损失,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企业领导会议研究处理。是其它单位责任的,应坚持索赔;属内部人员责任的,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罚.索赔和处罚收入,冲减投资损失.企业确认列支的投资损失,须按规定汇总,专题报批。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及其变卖损失、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资产非正常损失、经营赔偿金、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各项营业外支出,应当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提交专题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财务主管领导或企业领导会议审批.其中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冲减该项支出;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不应超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3%。第六十九条 所得税指按国家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列支。第七十条 企业各项支出应当做到:1. 经营资金支出按计划,非经营资金支出按标准,重大或特殊开支须专项审议;2. 开支合理,内容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3. 原始凭证、报销凭证、记账凭证互不代用;4. 制定落实借款与报销双重审批制度和经手、审核(验收)、领导审批、签字制度。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报销与本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费用,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各项经费。否则,企业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章 利润及其分配第七十一条 xxx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应按要求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第七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第七十三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依据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应按下列顺序和要求进行分配:1. 列支被国家有关执法部门罚没的损失.2. 按规定税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 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企业公益金。4. 向xxx各股东分配利润。5. 全部余额作为企业任意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联营合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分配利润.第七十四条 xxx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资本金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上报公司批准可以部分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但其余额不得低于资本金总额的25%。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第七十五条 xxx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并确保各种报表完整、真实、准确无误。企业应按下列种类与时间,上报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1.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损益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银行开户明细表、投资状况明细表、经营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表、往来明细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当说明企业经营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利润情况、贷款及资金周转情况、应收款及呆坏帐情况、各项资产清理情况、税金计缴情况、商品销售削价(折让)情况,以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情况等.财务报告(决算)的上报时间及各种报表的具体格式和填制要求,按财政部门和xxx当年有关年度财务报告(决算)的文件执行。 2. 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季度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反映本季度和年初以来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以及各项资产与负债状况,应于季度后10天内报达。3. 月度财务快报.主要反映本月及年初以来企业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应于月末报达.第七十六条 xxx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财务分析应重点分析、评价企业下列经济指标,考核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1. 盈利能力指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2. 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3. 营运能力指标:应收帐款周款率、存活周转率。4. 贡献能力指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第十二章 会计工作移交管理制度第七十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七十八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第七十九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 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八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第八十一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薄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清查.2.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清查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八十二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八十三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八十四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八十五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制度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责任.第八十六条 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第八十七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八十八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八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第九十条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单位的重要档案之一。公司应加强会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第九十一条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照清册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第九十二条 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九十三条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第九十四条 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九十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九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撤消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签订,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第九十七条 单位按规定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第九十八条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一定认清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第九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原则上按本办法附表执行.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果同本办法附表中的档案的名称不相符时,可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一百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不适用本办法。附件: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顺序号档案名称保 管期 限备 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帐薄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4明细帐1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帐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7辅助帐薄15年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薄永久三、会计报表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10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文字分析11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2会计移交清册15年15年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百一条 xxx及全资子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工作考评,表扬、奖励先进,批评、鞭策后进,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第一百二条 全资子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贯彻本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容详尽、切实可行的分类财务管理办法,并上报备案。第一百三条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应视情节采取罚款、建议撤职等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特别严重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须另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四条 本制度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若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法规、规章相抵触,则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第一百五条 本制度由xxx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由其组织、监督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附录:固定资产目录一、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名称及型号 计量单位 公司规定 国家规定 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办公用房 平方米 钢结构 平方米 40 35-45 钢筋混凝土 32 3035 钢筋混凝土砖 25 2030 仓储库房 平方米 砖木结构 25 25-30 钢结构 40 35-45钢筋混凝土 32 3035钢筋混凝土砖 27 25-30危险物品专用 22 20-25施工与维修用房 平方米 27 25-30车库 平方米 15 1020福利用房 平方米 15 10-20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