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流失率考核办法(试行).doc
学生流失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学生流失,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学院控制学生流失工作目标: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3/学期(3%)(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2%/学期(2)2、中级、3+2大专班级(1)一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5/学期(5)(2)二年级学生流失率不得超过3%/学期(3)二、流失学生的认定:1、各班级学生人数,从军训结束分班开始计算,一直跟踪到该班级离校.统计学生流失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由学工处牵头,组织各系交叉进班清点学生人数.学生无故不到校或中途无故离校超过15日的学生,认定为流失;2、已经上报流失的学生,如果在取消学籍前返校的,由学生本人写出复学申请书,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报学工处备案,不计算流失;3、有以下情况不计算流失率:(1)按学院规定办理了请假、休学、挂班手续的;(2)违反学院综治稳定,被保卫处开除学籍的;(3)应征入伍,按学院规定办理了政审手续的;(4)其它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三、考核办法:(一)将学生的流失率纳入全校共性考核指标;全校共性考核的学生流失率为5%/学期,纳入年度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奖罚.(二)各层次学生流失率对班主任的奖罚标准:1、高级技工、高职、自考、技师班级:一年级:3/学期(3.0)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2.9%-2100元3。1-5%扣班主任津贴50元0200元5%以上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等于3%不奖不罚二年级:2/学期(2.0%)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1.90.1%100元2.15%扣班主任津贴50元0200元5以上扣班主任津贴100元等于2不奖不罚2、中级、3+2大专班级:一年级:5%/学期(5%)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4。9%-3。0100元5.17%扣班主任津贴50元2。92。0%200元7。0%以上扣班主任津贴100元1.9%-0300元等于5不奖不罚二年级:3。0/学期(3。0)流失率奖励流失率处罚2.9%-2.0%100元3.15.0%扣班主任津贴50元1.9-1。0200元5。0以上扣班主任津贴100元0。9-0%300元等于3%不奖不罚(三)系部的考核:全系流失率达标的年底一次奖励系部领导300元/人,超过考核指标的年底一次性扣系部领导200元/人.四、其他事项:1、学生流失率考核对象为在校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但技师、本科、3+2大专班第三学年,仍然参照二年级的标准考核。最后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不纳入考核。2、各职能部门应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管理育人”的职能。学校成立督导组,受理学生、班主任和系部提出的久而未决、影响学生不稳定因素的投诉,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从而减少学生流失。五、本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