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标志管理制度.doc
计量器具标志管理制度XXXXX 02。002。022-2006 1、目的 为了对计量器具使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控制计量器具在现场的正确使用。依据原国家计量局关于在全国工业企业内推行计量器具彩色标志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1。l所有计量器具按分类管理要求使用标有A、B、C不同符号的标志。 1。2标志上应标明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日期、在有效日期和检运人员、器具编号。 1。3所使用的彩色标志必须与原始记录和合格证相符合,原始记录合格证保存在计量管理部门。 1.4影色标志贴在计量器具的位置,不影响表盘或仪器读数的正面,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 2使用规则 2.1彩色标志分为合格、准用、限用、禁用和计量标准五种。 2。2标志名称及边柜用的颜色规定为: 合格标志绿色 准用标志黄色 限用标志兰色 禁用标志红色 计量标准紫色 2。3对经检定为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贴上”合格证”标志. 2。4企业内的最高计量标准器经检定合格的贴上”计量标准"标志。 2.5生产中一无检定系统、检定规程、二无量值传递计量标准器的计量器具,依照本企业制定的检定、校准方法进行,贴上"准用证"。 2。6对生产中使用的通用计量器具用于某一范围或某一定点的测量周期检定和校验某一特定测量范围或测量时使用”限用证"标志. 2.7对国家规定掏汰或超过检定周期或抽检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禁用标志”。 使用"封存"标志。 2。8在生产或流转中暂时不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