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县金融扶贫工作方案2021年扶贫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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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县金融扶贫工作方案2021年扶贫工作方案.doc
2021年区县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2021年扶贫工作方案2021年区县金融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金融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脱贫攻坚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有效支持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结合_县金融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增收作用,继续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强化金融扶贫贷款资金监管,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_年全县脱贫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思路 _年,金融扶贫工作基于贷款存量和集中到期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围绕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宣传、贷款投放、用途排查、严禁户贷企用及逾期风险防控”_个方面,确定“_”金融扶贫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个政策”。即继续坚持“_”金融扶贫政策,“_万元以下、_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金融扶贫政策,全面满足“三有一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 (二)聚焦“两个重点”。即依据_年县政府出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抓好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和到期催收工作。一方面,对全县金融机构金融扶贫工作单项考核,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另一方面,对因客观原因,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追索_天以上仍未偿还的扶贫小额信贷,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缓释扶贫信贷风险。 (三)立足“三个原则”。即严格贷款申请流程,县镇村三级审核,坚持扶贫小额信贷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督促协调承贷银行做好贷前调查,坚持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发展产业,严防用于生活消费性支出;加强对贷款群众的教育引导,坚持扶贫贷款必须“户贷户用户还”,严禁“户贷企用”现象发生。 (四)做好“四个强化”。即组织承贷银行及借贷涉及镇村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资金风险防控;建立到期扶贫贷款台账,逐户逐笔在册登记,强化到期扶贫贷款监测;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提前到期提醒,强化扶贫贷款预警机制;加大诚信教育,分类处置办理续贷展期,强化逾期扶贫贷款催收。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坚持落实“_万元以下、_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县承贷银行要保持金融扶贫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标落实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严格执行“_”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三有一良好”建档立卡贫困户支持力度,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确保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群众应贷尽贷,有效信贷需求全面满足。各镇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作用,深入摸排,全面掌握贫困户新的贷款需求,重点向已脱贫户、退出企业带动分红贫困户等未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对有贷款需求贫困户及时联系对接承贷银行,协助办理扶贫小额贷款事宜。 (二)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用途监管。各镇村及县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强扶贫小额贷款审核力度,配合承贷银行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各承贷银行要严格按照“户贷、户用、户还”基本原则,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管理水平,加强贷后监管监测;要加大对贫困户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贷款“三查”要求,把控贷后风险。要全面排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更改扶贫小额贷款用途,对将贷款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等非生产性支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各镇要督促各村风控小组、户主联保小组成员、帮扶责任人、镇驻村干部监督指导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三)强化扶贫小额信贷催收化解。各承贷银行要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特别是对我县_年度到期的_笔扶贫小额贷款,要建立工作台账,重点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对扶贫小额贷款到期日_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_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各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扶贫小额贷款存量,加强与承贷银行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四)全面落实续贷和展期政策。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承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承贷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续贷期限,原则上不超过_年且只能办理_次续贷,办理续贷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承贷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_次展期,办理展期的贷款继续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办理续贷和展期的扶贫小额信贷,各镇、各承贷银行要加强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续贷和展期条件的,经办银行不得办理续贷和展期。 (六)积极应对_疫情影响。按照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_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_号),各镇、各承贷银行要尽快摸排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承贷银行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_年_月_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_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对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可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办理业务,待疫情解除后,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各镇、各承贷银行要摸清贫困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充分考虑春季生产需要和后期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前做好预案。各镇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基层力量作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联系沟通,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贷款使用跟踪指导。 (七)完善产业扶贫贷款监管机制。按照_县扶贫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产业扶贫贷款审核审批部门要牵头负责,各镇、主办金融机构配合,每季度对产业扶贫贷款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扶贫贷款资金管理,防控风险,提高质量;要加强对_年到期产业贷款主体的监督管理,紧密对接跟进,督促贷款主体及时落实贫困户分红资金,按期偿还借贷资金。对未向贫困群众足额分红资金的产业扶贫贷款主体(包括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对其申请上报的项目或已经审批的项目拨付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律暂缓办理。 (八)建立风险补偿和保险保障机制。按照_县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_政办发_号),县扶贫开发局、三大产业服务中心、财政局要加强对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扶贫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县扶贫开发局要严格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开立,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混用。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及时研究金融扶贫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指导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各镇、各承贷银行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二)推进政策落实。将扶贫小额信贷质量、逾期贷款处置等情况纳入各镇、各承贷银行银行年度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对问题较多、违规情节较重地区的镇、承贷银行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金融机构、各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以贫困户为重点,加大针对贫困户地区的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推进力度,增强农村干部、能人及普通农民的金融意识和金融能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