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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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某某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省_林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_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_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场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场属各部门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I级)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灾(级)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 5.境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场边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场森林构成较大威胁。 2.3较大森林火灾(级) 1.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灾害森林面积超过20_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5.向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 2.4一般森林火灾(级) 1.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20_公顷以下; 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 4.向林场周边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场森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对全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场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按照有关规定,商请上级部门调动驻粤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承办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预案启动后,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按照预定方案快速响应,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3.2场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林场成立场森林扑火指挥部,在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场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具体承担综合调度、后勤保障、技术咨询、现场督导等工作。 4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森林火灾预防 场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省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依据天气预报信息,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向全场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 4.3林火监测 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场火情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4人工影响天气 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商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5信息报告 4.5.1一般火情,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林业局。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并在两小时内向省林业局报告。 4.5.2发生较大等级以上森林火灾时,林场应在两小时内向省林业局报告。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层级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通报)情况,拟订先期处置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报请省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2级响应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并报请省林业局启动相关预案。 5.1.3级响应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5.1.4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组建场扑火前线指挥部。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省林业局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 5.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层级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项工作分指挥部按照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 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应急通信 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林场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商请省林业局请省卫生厅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以林场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第一梯队;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商请由省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作为第三梯队。 5.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不足时,商请省森林扑火指挥部调动邻近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5.9案件查处 场森林公安派出所负责并请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10信息发布 5.10.1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10.2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按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规定进行,报送省森林扑火指挥部核实后,报请省林业局报国家林业局统一发布。 5.10.3信息发布工作,报请省林业局办理。 5.11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商请省林业局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程序审批后宣布结束应急期。 较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省林业局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5天内书面报省林业局。必要时,商请省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利用省、市、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利用省森林防火网站发布 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和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必要时利用林场的电站水库作为森林消防灭火水库。发生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场森林防火储备物资,不足时,商请省森林扑火指挥部从邻近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物资储备库中直接调拨。 7.4资金保障 场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商请省林业局,提出需由省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 7.5技术保障 依据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的火场气象信息,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作为技术保障;商请省林业局派出的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依靠省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建立的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收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全面信息,为我场的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培训演练 7.6.1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和扑火人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 7.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林场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场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