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PPT课件.ppt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教材与参考资料国际结算 苏宗祥 中国金融出版社国际结算(第三版) 庞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结算 温晓芳 李志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国际结算徐立平 浙江大学出版社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国际结算是国际金融领域的分支,是从微观角度探讨国际货币运动的实务问题。本课程是贸易类专业的基础课,在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是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的专业课。通过国际结算课程的教学与学习,使学生能够系统的掌握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并对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熟悉国际结算中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养学生解决国际结算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课程知识体系第一章 国际结算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三章 国际银行清算第四章 汇款方式第五章 托收方式第六章 信用证概述第七章 通常的跟单信用证第八章 特殊的跟单信用证第九章 开立信用证第十章 运输单据第十一章 其他单据第十二章 审核单据第十三章 信用证项下银行间的偿付第十四章 贸易术语第十五章 银行保函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一 国际结算的基本问题1 国际结算的定义2 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1 国际结算的定义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单位,企业或政府间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首付业务。 国际结算实质上是货币的跨国收付活动,是一项及其重要的跨国经济行为,是保障与促进国际间各项活动与交往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2 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与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非贸易结算:是指由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本课程主要讨论国际贸易结算。 产生 国际贸易 贸易结算 服务供应 产生 资金调拨 非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以 国际借贷 外的经济, 政治,文化活动, 如侨汇,外汇兑换 业务,旅游业等)二 国际结算的发展与现状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特征 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 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现状1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1) 国际结算是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 货物交换 货币交换2) 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3 )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以银行为中介的结算发展。4 )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5 )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 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最初的国际结算均采用黄金,铸币,白银等赖支付,称为现金结算。特点:这种结算方法不仅运送时风险大,成本高,而且不利于资金周转 1 现金买方甲 卖方乙 2 商品 后来,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扩大与扩展,单纯的现金结算已越来越不符合实际的需要,于是出现了非现金结算方式。 非现金结算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 1 票据 买方甲 卖方乙 2 商品从买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以银行为中介的结算发展:买卖双方或多方的结算不适合实际情况债权人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债务人。相互间支付金额不相等,其结算也不能进行。如果支付金额相等,而支付时间不一致,其结算也会遇到困难。如果一方失信,这种结算方式也会遇到障碍。所用货币可能不一样。因此这种结算方式有偶然性。 1 商品 买方A 卖方B 2 票据7 票据 8 现金 4 现金 3 票据 6 票据 卖方C 买方D 5 商品在结算方面,银行更具优越性,具体如下:1 银行网络和国际代理行网络的普遍建立使国际结算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可以满足世界各地客户的需求。2 银行资金雄厚,银行信用优越于商业信用,使国际结算更加安全可靠。3 银行集中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加以抵消,从而缩短了结算的路径,节省了结算的时间费用及利息支出,使国际结算更加快捷和经济。4 通过有关国际惯例的实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有统一规定可循,使之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并有助于减少和避免国际贸易纠纷。5 随着高新电子技术特别使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业务处理中的应用,人工处理纸张和票据的国际结算转向电子化,使得国际结算不断朝着安全,经济,方便,迅速的方向前进。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SWIFT(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译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是标准化,成本低廉,安全可靠和快速便捷的结算渠道。电子数据交换(EDI)将最终代替纸质单据成为国际结算的主要形式。电子商务与网上银行将带来国际结算的根本性革命。2 国际结算的特征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涉及多变关系,因此,公认的法规和惯例成为国际结算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2)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可兑换货币也称自由外汇,是指一种货币只要不受限制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即为可兑换币。作为可兑换货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它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2) 它对国际性经常项目(即贸易与非贸易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3)该货币国的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2种货币之间只有1个汇率,不存在多种汇率)可兑换货币: 英镑、港币、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日元、丹麦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欧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国元、澳门元、新台币,共十七种货币。 3)实行“推定交货”原则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实行“推定交货”。所谓“推定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是相对“实物交货”而言的。推定交货原理的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以货物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国际贸易结算的实体和依据就是货物单据。4)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3 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三大类:1) 汇款方式(International Remittance)通过银行的汇兑赖实现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2) 托收方式(Collection)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3) 信用证方式( Letter of Credit) 银行应开证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开给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的一份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 在国际结算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信用 证。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的现状以农行为例,农行国际结算业务品种主要有: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光票托收,保函,旅行支票等。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第一节 票据概述票据的定义票据的流通形式票据的基本特征票据的法律体系票据的功能票据的定义1 广义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单据,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通常,广义票据泛指一切有价证券和各种书面凭证。2 狭义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的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其中,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票据行为表现最完全的,作用发挥最充分的是汇票。票据流通形式广义票据的流通形式有过户转染或通知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三种。1 过户转让(Assignment)一般债权的转让。如合同特点:1)写出转让书的书面形式,表示转让行为并由转让人签名。2)在债务人那里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之间完成转让行为。3)受让人获得权力要受到转让人权力缺陷的影响举例:A,B两人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A是卖方,A将应收货款转让给了C,但实际上A的货物有问题,或者根本没交货,即A对于该收货款的权力本省就是有缺陷的,那么B可以以货物有问题或没有交货为理由,对C拒付。4)三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2 交付转让适用于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等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前手,而是继承前手的权利,即,仍要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举例:A窃取了B的一份提单,将提单转让给了C,即使C是善意的,而且支付了对价,但由于A对于该提单没有合法的权力,C也没有合法的权力,B发现被窃,可以要求C返还提单。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3 流通转让侠义票据的基本特性。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得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力优于其前手,即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力缺陷的影响举例:A将从B处偷来的汇票转让给了C,C因不知情而对该票据支付了对价,B不能以A是以偷窃方式取得该汇票为理由,对C拒付或要求C归还票据。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 三种方式的主要区别转让方式受让人权利是否通知债务人流通性过户转让写出书面转让书要受转让人权利缺陷影响必须通知不是完全可流通证券交付转让背书或单纯交付同上不必通知可流通证券或半流通证券流通转让同上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影响同上完全可流通证券票据的基本特征1 流通性(Negotiability)。根据英国票据法第八条,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之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将它转让给别人。票据采用的付款形式有以下几种:1 Payable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2 Payable to bearer.3 An endorsement in blank.4 Payable to a specified person.2 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无因性是指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 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的原因是票据的基本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另一是指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3 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是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票据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要式上面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法。否则就不能产生票据的效力。 各国法律对于票据所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加以变更。 这样,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凭票据上的文义记载决定,无需过问票据出票,转让的原因,有利于票据的流通。4 提示性(Presentment)。票据上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给票款。如果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票据提示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提示期限内提示,超过期限则丧失票据权利。5 返还性(Returnability)。持票人领到支付的款项时,应将签收的票据交还给付款人,从而结束流通。 一经付款,票据便不能流通。票据的法律体系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一)票据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票据法的主要当事人1 出票人(drawer)即指做成票据,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票据关系因出票人的出票而产生,不同的票据其出票人有所不同。2 持票人(holder)背书人(endorser)和被背书人(endorsee)。持票人是持有票据并享受票据权利的人,票据上载明的收款人(payee)即为第一持票人。同一票据先后可经过多次背书转让,先后有多个持票人。3 付款人(Drawee)是指票据上载明付款责任的人。不同的票据,其付款人有所不同。4 保证人(Guarantor)是指为出票人,背书人等特定债务人向付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支付全部或部分票据金额的人。以上当事人可以组成不同的关系,其中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三方的关系是票据的基本关系,也称票据的基本关系人。调整票据基本关系的规定,构成票据法的核心。(二)票据的法律体系1 英美法系(以英,美为代表)英国票据法 1882年颁布实施,总结历来的习惯法,特别法及判例编成特点:适用性较强。强调票据的流通作用;强调票据的信用功能,支付功能;保护银行,正当持票人的利益。2 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法国票据法:历史悠久。认为票据是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认为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不能截然分离(其具体表现在要求在票据上载明对价文句,否则不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强调资金关系。德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注重票据的信用功能和流通功能。3 票据统一法日内瓦统一票据法:1930年法,德,瑞士,意大利,日本,拉美国家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日内瓦公约的签订,逐步消除了大陆法系各国在票据法上的分歧。但由于英美等国拒绝参与日内瓦公约,使日内瓦公约签订国与英美法系成为并寸的两大法系。票据功能1 流通功能。是票据的传统功能,在票据产生的最初几个世纪里,票据几乎成了转移资金的基专门工具,票据汇兑克服了金钱支付上距离的间隔,因此,在现代经济中,这一功能仍很重要。2 支付功能。是票据的基本功能,以票据做为支付手段,不仅可以进行一次性的支付,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进行多次支付。3 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基本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它克服了金钱支付上时间的间隔。第二节 汇票汇票的定义汇票的必要项目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种类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的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要求付款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必要项目1 汇票上必须写明“汇票”字样。如“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for” “Draft for”等以与其他票据区别2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汇票是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这是汇票的本质和核心。 “无条件”是指付款委托不能依赖于某一事件的发生或某些情况的出现,或某一行为的履行做为付款的先决条件。凡是带有条件的支付命令的汇票是无效票据。3 出票地点和日期。汇票上应注明出票地点和日期。1)如果汇票上没载明出票地点,则以出票人的地址做为出票地点。注明出票地点的法律意义是:关系到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因为汇票是否成立是以出票地的法律来衡量的。2) 如果未注明出票日期,持票人可以补加出票 日期。 其作用是:决定汇票提示日期是否已超过;决定付款的到期日,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4 付款时间。又称付款期限。1)即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sight/on demand, Pay to),又称即期汇票(Sight/Demand Bill),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需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2) 定期付款汇票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at a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俗称远期汇票(Time/Usance/Term Bill)。3) 固定将来日期付款汇票(Bills payable on a fixed future date)。此种汇票有时称为板期付款汇票,需要提示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5 一定金额的货币。汇票上必须以一定金额的货币表示一个确定的金额。 汇票除了写明应付的金额外,有时还可以:1)带有利息。明确利息数额。 2)分期付款。明确每一期分期付款 金额。 3)支付等值其他货币。在支付等值 其他货币时,必须注明汇率。注意:1 金额的大小写要一致。“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s” Exchange for USD 15006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付款人的名称,地址必须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其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 付款人(drawee)也称受票人,他是接受命令的人,不是确定的付款人。 付款人与出票人应该是两个不同的当事人,若付款人与出票人是相同的当事人,持票人可以将其视为本票。 付款地点是指持票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的地点。如果票据上未注明付款的地点,跟在付款人后面的地址就做为付款地。7 收款人名称汇票的收款人(Payee)是汇票上记名的债权人。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根据抬头的不同写法,确定汇票的可流通性或不可流通性。习惯性只写收款人名称,不写地址。汇票抬头的写法:1) 限制性抬头,即收款人只限定为某一具体人,或某一单位,或某一金融机构。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得转让他人。2) 指示性抬头。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可用背书和交付的方法转让。3)来人抬头。来人抬头的特点是在收款人这一栏里一定有“bearer ”这个单词.这种汇票无需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 英美法系国家允许收款人名称不记载,我国票据法规定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是无效的。8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凡在票据上签字的人就是票据的债务人。换言之,他要对票据付款负责任。出票人在开出汇票时,首先要签字,承认自己的债务责任,汇票方可有效。 Bill OF Exchange For US4267.4 SHANGHAI 15-Oct-2011 (amount in figure) (place and date of issue)At xxx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 (SECOND being (time of payment)unpaid)pay to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or order of the sum (unconditional payment order and payee)of US DOLLARS FOUR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SEVEN AND CENTS FOURTY ONLY (amount in words) To: IMP AND EXP CORP. for and on behalf of AMSTERDAM SHANGHAI STATIONERY COMPANY Shanghai signiture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一)尚未进入流通领域以前的基本当事人1 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他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1)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按其文义承兑及付款(2)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任何背书人。PS: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2 付款人(Drawee)是接受汇票的人,也称为受票人,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承兑前:付款人没有在汇票上签字,他不是汇票债务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承兑后:当付款人对汇票承兑和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此时,他应承担的责任是:按照他的承兑文义,保证到期日自己付款。3 收款人(payee )是收取汇票款项的人,第一持票人。是汇票的债权人。权利:享有债权,可以凭票取款。 可以转让他人(二)票据进入流通领域以后的当事人1 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据取款,而已背书交付的方式,转让汇票,卖给他人。收款人背书后称为第一背书人。随着汇票继续转让,还会有第二,第三背书人,他们是汇票的债务人。责任: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按文义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们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2 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的人,是汇票的债权人。3承兑人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承兑后就是承兑人,承兑人是汇票的债务人。4参与承兑人当票据提示被拒绝承兑或无法获得承兑时,由一个第三者参加承兑汇票,并签名于票据上,他就成为参加承兑人,也是汇票债务人。当票据到期而付款人拒不付款时,参加承兑人负责支付票款5 保证人是由一个第三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做成保证行为的人。他与被保证人负相同的责任 6 持票人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持票人是票据的权利人。7 正当持票人接受转让而持有汇票的人条件见教材8 付过对价持票人对价是指可以支持一项简单交易(或合约)之物,如货物,劳务,金钱等。经转让而接受汇票的持票人,依照是否付过对价,对汇票有不同的权利。不论持票人自己是否付过对价,只要前手付过对价并转让到现在持有汇票的人手中,持票人就是付过对价持票人。付过对价持票人通常指前手付过对价,自己没有付过对价而持票的人。例:甲为清偿乙的债务开出支票一张交与乙,乙作为礼物赠送于丙。乙为该支票的取得付出了对价而丙取得支票虽并未付出对价,仍是付对价持票人。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与正当持票人相比有下述特点:(1)票据遭退票后,正当持票人可向其任何前手进行追索,而付对价持票人只能向收受对价的当事人追索,而不能向任何前手追索。(2)正当持票人的权利可优于其直接前手,而付对价持票人的权利不能优于直接前手,如其前手持票人对票据权利有缺陷,他也受该缺陷的制约。票据上任何原始受票人,只能是付对价持票人,不能成为正当持票人,因为成为正当持票人的条件之一,是持票人必须付出对价,经转让而来 票据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那就是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票据提示,付款,参加付款,退票,行使追索权等行为。下面介绍12种票据行为(一)出票(issue)出票是把汇票投入流通的第一个票据行为。1 定义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对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基本的汇票行为。相对地,其余的汇票行为则称为附属票据行为。2 行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票据在交付前都是不生效的和可以撤销的,只有将汇票交付给他人后,出票,背书,承兑行为才开始生效,并且是不可撤销的。3 效力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该汇票将得到付款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前,出票人是该汇票的主债务人。(二)背书1 定义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即使只签字不加文字说明,也可以称为背书。是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2 行为写成背书和交付经过背书,票据权利即由背书人转让给被背书人。只有背书后,背书才有效和不可撤销。3 种类:5种(三)提示:是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 兑或要求付款的行为。 即期汇票只提示一次,即要求付款。 远期汇票须提示两次,提示承兑和提示 付款。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四)承兑1 定义承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2 行为承兑包括两个动作:写明“已承兑”字样并签字;将已承兑汇票交给持票人。3 种类汇票的承兑有两种:1普通承兑。是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和确认。例:ACCEPTED 15th Oct.,2011 For A Company, London signiture2 限制承兑,常见的限制承兑有4种(1)带有条件的承兑(2)部分承兑(3)限定地点的承兑(4)延长时间的承兑4 效力付款人承兑后,其身份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从受票人的地位转化成了承兑人,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出票人成了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成为承兑人,表明他已承诺付款责任,愿意保证付款,而不得以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背书人无行为能力等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承兑时应注明承兑日期,以便推算具体的付款日期。(五)付款汇票到期时,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经其正当承兑后,汇票即被解除责任。注意:1 正当地付款 2 付款的三条渠道(六)退票或拒付。是持票人持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找到拒绝的行为(七)退票通知。汇票一旦遭到退票或拒绝承兑,持票人应及早通知汇票债务人。发出退票通知的两种办法:出票人 收款人 持票人A B C D E(八)拒绝证书是由拒付地点的法定公证人作出证明拒付事实的文件。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汇票遇到付款人退票时,持票人需要在退票后的一个营业日内作出拒绝证书。(九)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或出票人有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三个条件(十)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票据法上的一种特殊制度。1 定义指汇票遭到拒绝承兑而退票时,某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承兑已糟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汇票上某已当事人的信誉,防止追索权的行使施及该人。形式如教材。(2)效力对参加人: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后,立于与被参加人同样的地位,对于持票人与被参加人以后的参加人,负有与被参加人同一的义务。即付款义务。 但是,与承兑不同的是,承兑的效果是确定承兑人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承兑人负付款的绝对责任,这种责任是第一性的,是对全体票据债权人所负的义务。而参加承兑人只负与被参加人同一的责任,他本人并不就成为承兑人。汇票到期后,持票人仍应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如付款人不付款,持票人在做成拒绝正书后方可向参加承兑人请求付款。而且,此时,参加承兑人的义务是第二次的偿还义务,所以其偿还的金额与承兑人的不同。(票面金额加费用)对持票人:参加人参加后,持票人就不得在到期日前形式追索权。对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参加人参加承兑后,被参加人及其前后手都得到在到期日前不被追索的利益。(十一)参加付款。 参加付款是在汇票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时,为阻止其行使追索权,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以外的人代为付款的一种行为。 与参加承兑相比,同为防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维护出票人,背书人的信誉,所不同的是,参加付款人不需征得持票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参加付款人。(十二)保证就是为汇票上载明金额的付款人进行担保。担保人同样也属于债务人。担保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进行担保时,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所负责任完全相同The issue of a draftA draft for USD 100,000.00 is drawn by The American Exporter Co. Inc. Tampa, Florida, U.S.A. on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Paris, France payable at 60 days sight to the order of ourselves dated 25 Feb., 2011 marked “Drawn under The French Issuing Bank, Paris, France L/C No. 12345 dated 25, Feb., 2011”Please fill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as per above instruction to issue a draftExchange for , At pay to the order ofthe sum of “ DrawnTo For signature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是持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是持票人融资的一种方式票人融资的一种方式汇票的种类1 按照三个当事人居住地不同分类国际汇票:当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的居住地中有两个在不同的国家,汇票在两个国家流通时,称为国际汇票。国际结算使用的汇票多为国际汇票。国内汇票:当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的居住地在同一个国家,汇票仅在一个国家内流通时,称为国内汇票。2 按照付款时间不同分类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3 按照收款人的不同分类当汇票收款人是持票来人时,称为来人汇票。当汇票收款人是记名当事人是,称为记名汇票。4 按照付款人和出票人的不同分类商业汇票:当汇票出票人,付款人均是商号时,它被称为商业汇票或商号汇票。银行汇票:当汇款出票人,付款人均为银行时,它被称为银行汇票5 按照汇票是否跟随单据分类光票:当汇票不附带单据时,称为光票跟单汇票:汇票附带单据按照使用货币不同分类本国货币汇票:当汇票使用本国货币外国货币汇票:当汇票使用外国货币本票概念本票的必要项目本票与汇票的异同本票的种类本票的形式概念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做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本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是同一人。本票的必要项目根据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几项内容:1 写明“本票”字样2 无条件支付承诺3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4 制票人签字5 出票日期和地址6 付款期限7 一定金额8 付款地点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一)本票与汇票的相同点1 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2 本票的制票人与汇票的承兑人相似,两者同是主债务人3 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收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两者同是第二债务人。(二)本票与汇票的不同点1 基本当事人不同。2 付款方式不同3 名称的含义不同4 承兑等项目不同5 如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6 主债务人不同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和收款人做成同一当事人,汇票允许。本票的形式本票的付款人与制票人是同一人。任何票据的出票和付款重叠在同一人身上,那张票据就是本票形式或者是带有本票性质的票据。(1)商业本票商业本票是以贸易公司作为制票人而发出的即期本票。由于制票人的信誉不甚卓著,所以商业本票的收款人不愿接受,(2)银行本票(3)国际小额本票(4)旅行支票(5)流通存单/大额定期存单(6)中央银行本票(7)各种债权(8)国库券本票的用途1 商品交易中的远期付款2 用作金钱的借贷凭证3 客户筹资的工具4 客户提取存款时,如果现金不多,银行可付给本票A promissory note for USD 15,000.00 is made by Philips Importing Co., HongKong promissing at 30 days after date to pay to the order of Zhen-Hua Exporting Co., Beijing dated 20 Sep., 2011Please fill the following blank form as per above instructions to make a promissory notePromissory Note for At we promise to pay to the sum of For第四章 汇款方式第一节 国际汇兑国际汇兑(International Exchange)的定义国际汇兑的种类国际汇兑的定义国际汇兑是指通过一个银行把一个国家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并利用各种结算工具(如汇票等),将货币资金转移到另一个国家,以清偿国际间由于贸易或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专门性经营活动。国际汇兑业务和国内汇兑业务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具体业务处理上,国际汇兑业务要复杂的多。国际汇兑的种类国际汇兑按照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传递的方向分为2类:顺汇:也称汇付法,是由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使用某种结算工具,交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法。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运动方向一致,并且是从付款方传到收款方,故称顺汇。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顺汇方式有电汇,信汇,票汇逆汇:又称出票法,是由债权人以开出汇票的方式,委托银行向国外债务人索取一定金额的结算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传递方向与资金运动方向相反。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逆汇方式有:托收和信用证第二节 汇款方式汇款定义及当事人汇款方式的种类及程序汇款中所用的商业文件汇款的定义:汇款是一种顺汇方式,是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债务人)的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金额,以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银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债权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业务的当事人:1 汇款人汇出款项的人,一般是进口商2 收款人收到款项的人,也成为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3 汇出行办理汇出款的银行,是进口商所在地银行4汇入行接受汇出行委托,接受款项的银行,一般是收款人的账户银行汇款方式的种类及程序(一)汇款的种类汇款结算传统方式主要有三种:电汇(T/T),信汇(M/T),票汇(D/D)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发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给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Mail Transfer):是银行用航空信函来指示国外代理行支付汇款的方法票汇(banker demand draft):就是银行用即期汇票作为汇款工具的结算方式(二)汇款的程序电汇程序,见教材P113信汇程序,教材P132票汇程序,教材P135第六节 汇款头寸调拨和退汇汇款的解付与偿付汇款的退汇汇款的解付与偿付1 汇款的解付是指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行为。为了保证付款的正确,解付行往往都很慎重,特别是当汇出行的汇出汇款还未到达汇入行的帐户时,此时解付行就是垫付了货款,因而更加慎重。为了正确验定每笔货款的真实性,解付行根据每种汇款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查验方法。(1)对于信汇方式,由于其没有票据,只有结算工具信汇委托书,这是汇入行所收到的唯一付款请求。因此汇入行要仔细查验信汇委托书的真实性。通常,信汇委托书上有汇出行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汇入行只需对照该银行在本银行预留的签字样本即可。(2)对于票汇方式,由于有银行汇票这一支付工具,因此,银行只要能确定汇票上的签字人数,级别,名称和签字的内容相符,汇票本身又和法定格式相符,如有背书则背书要连续。往往就予以付款。较谨慎的做法就是等银行汇票通知书(票根)到达后,再予以查验。但这有时会造成付款延迟。有些国家的银行为了防止伪造银行汇票,甚至规定汇票金额超过某一限额,除了寄发汇票通知书以外,还要在汇票上加注密押。(3)电汇。电汇的安全性相对于信汇票汇来说要高。对于电报和电传,解付行只需核对密押即可。而swift 则具有自动解押功能,即其自动会和电脑中储存的密押相核对,而无需人工解押,也无需人工加上“押付”字样。2 汇款的偿付(头寸调拨)汇款的偿付俗称头寸调拨,是指汇出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给委托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一般在进行汇款时,在汇款通知书上需写明偿付指示。如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相互开有账户,则偿付比较简单,汇出行在汇入行有帐户,则只需授权汇入行借记其账户即可;汇入行在汇出行有账户,则汇出行在发出汇款通知书时需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的账户。如果汇入行和汇出行之间没有建立直接的账户往来关系时,则需要其他银行的加入,以便代汇出行拨付或偿付资金给解付行,及代解付行收款人账户所偿收款。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途径:(1)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往来账户时主动贷记。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则在发出汇款通知书之前,主动将相应头寸贷记汇入行的账户,并在汇款通知书上注明,即写明如下偿付指示:in cover, we have credited youre A/C with us.(见图48)(2)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了往来账户时授权借记。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则应在发出汇款通知书时,授权汇入行借记相应金额在其处的账户。偿付指示为:In cover, please debit our A/C with you.汇入行在付款借记以后,应向汇出行发出借记报单。(见图419)(3)汇出行和汇入行在同一代理行开立了往来账户时,使用共同账户行转帐。如果汇入行和汇出行之间没有以上二类中提到的那种账户关系,通常就通过他的两家银行的共同账户行,即在一家汇出行和汇入行都开有账户的银行进行偿付,偿付指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