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1 甲方:_ 地址:_ 电话:_ 乙方姓名:_法定监护人:_ 性别:_出生日期:_ 地址:_ 邮编: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职责: 向乙方客观介绍澳大利亚的教育制度、澳大利亚大学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购买赴澳机票等手续,并指导乙方向澳洲院校汇交学费和生活费等到相关费用;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乙方职责: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提供真实的材料,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时与甲方积极配合:如使馆要求面试,应经过甲方培训后赴使馆接受面试;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乙方应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护照,并按澳洲使馆规定及时将签证申请材料交给甲方,确保及时去澳洲使馆申办签证; 4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费用标准: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费用,仅限于在签证申请办理过程中甲方所发生的材料费、复印费、通讯费、邮寄费、及咨询服务所得报酬,乙方在办理签证手续过程中其它费用(如签证费、公证费、护照、体检费、学费、学杂费等汇出的银行费用、签证面试所需的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理;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A)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_元;(B)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_元。 付款程序: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元。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未能获得使馆签证(经过2次努力),则甲方将咨询服务费中扣除工本费的_人民币退还乙方;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若乙方未能获得澳洲使馆签证时(经过2次努力),本合同即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可按照第四条第1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乙方(签字):_ 甲方(盖章):_监护人(签字):_ 签约日期:20 _年_月_日签约日期:20_年_月_日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2 合同编号:_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留学类别属_ (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其中人民币_元系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币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元。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年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年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在_年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年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元。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3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国家)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留学类别属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元,其中包括_等。 4、支付方式为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受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4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 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5 甲方:_ 地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_ 乙方法定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身份证号码:_ 联系地址:_联系地址:_ 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_(国家) _/_/_ _(院校中文名称) /_/_/_/_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_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专业调剂,就读_(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甲方向乙方介绍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院校指定的银行帐号,指导乙方办理报名费和学费、杂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付手续。 5、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6、甲方指导乙方办理公证和办理护照(不包括异地户籍)。 7、甲方告知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结果。 8、甲方向乙方介绍留学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和签证政策,指导乙方进行申请签证准备,协助乙方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9、甲方在乙方获取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时,指导乙方进行出国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甲方责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从业资格情况。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3、如实介绍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基本情况,入学要求等留学相关信息,同时应揭示这些信息的阶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诺不作虚假陈述。 4、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了乙方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5、拟定乙方委托的留学申请在_ _年_月_日前取得申请留学院校的申请结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内容与乙方申请的院系或专业或专业方向有异),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缴付的中介服务费。甲方发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提请乙方重新确认是否继续申请,如继续申请,须重新签订上海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6、根据各国使(领)馆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负责送签证申请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签证要求的全部签证申请材料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乙方前往国家或地区的使(领)馆关于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有特别要求,按特别要求办理。 7、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所应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 8、对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特别告知第六条第4项规定,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9、在符合申请留学院校退费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向申请留学院校办理退费手续。 三、乙方责任 1、 确认本合同委托事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付中介服务费。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实遵从甲方的工作进程安排。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把入学申请所需材料交给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别告知中第六条第3项规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乙方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