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87240.doc
医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员工安全,规范宿舍管理,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及公共铁序,使员工在清洁,宁静、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中休息,特制订制度。第一条 住宿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帮助,互相理解,求同存异,和睦相处,礼貌待人。第二条 为保证宿舍安全与卫生,规定如下内容:(一)保护建筑物,爱惜公共设施、水电设施和各种家具。(二)节约使用水、电及医院配备的其他公共资源.特别是在使用空调是要有节约意识,不得浪费。(三)宿舍内的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整洁。医院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四)宿舍就寝时间以晚间不超过22:00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五)宿舍内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宿舍区燃放烟花和鞭炮。(六)注意宿舍安全用电,室内静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七)宿舍内不得有嗜酒、赌博、吵架等不正当行为.凡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100元,两次罚款500元。第三条 住宿人员的私有财物及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第四条 住宿人员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往窗外倒水,乱倒杂物。第五条 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医院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第六条 住宿人员不得留宿外人,如有外人来访,必须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第七条 住宿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医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2017年12月17日 嘉兴邦尔骨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