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管护工程合同(范本).doc
双流县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管护工程合同书发包单位: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盖章)承包单位: (盖章)签订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甲方: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乙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双流县城市绿地绿化管护工程工程范围: 工程总量:一类区:乔木 株、灌木 、草坪 m2。工程费用(合同价): /年(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年); 二、工程内容1、乙方负责该路段的绿化养护工作,保证现有植物的完整性和景观的连续、美观,制止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开挖、破坏绿化景观行为.2、乙方负责此路段植物造型,绿篱、树木、花卉、草坪的日常修剪及养护工作,对歪斜的乔木进行支撑、扶正,对死亡的植物予以更换.3、乙方负责相应路段植物的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工作,保证植物的生长良好。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随时对植物进行冲洗降尘,确保植物表面无明显尘土。每周冲洗不少于贰次。5、乙方负责对绿地修剪植物残渣等杂物及时清除,保证绿地的干净整洁.6、其他特殊约定需要养护管理的工作。7、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肥料、药品、安全设施等等相关物品均由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予以配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合同时间工程合同有效期为贰年,自工程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贰年管护期满对应日为止(即二O一O年月日至二 年月 日)。四、管护场地交接起始日期、终止日期1、起始日期:甲方根据绿化管护施工现场具备的基本条件,于二O一O年月日将场地交付乙方,现场即行由乙方管理,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2、终止日期:两年管护期满后即二年月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的现场管护即行终止。五、质量要求和监督1、按照双流县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考核办法、城市园林绿化分级分类管护标准和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中所要求的景观效果执行。2、养护管理具体操作按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DB51/500161998标准执行。3、乙方进场开展管护工作后,甲方将按双流县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技术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考核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分级分类管护标准和考核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乙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考核作为每月评分依据,每月评分将作为每季度支付管护费依据。4、乙方须将所管标段的分月养护工作计划、人员机具设备配置情况、办公场所以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书面资料明确后,交甲方备查。乙方须按此实施并接受甲方检查.六、工程结算付款方式:总的原则是按管护工作进度和质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和金额按不同标段的实际管护面积×实际管护时间×合同单价结算。管护费按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在每季度末按考核情况拨付乙方管护费每季度管护费=每月管护费用×(考核分值÷100)×3个月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全面监督管理以及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为乙方工作创造必要条件。2、甲方按照双流县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乙方若不按时按计划进行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等各项管护工作,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超过甲方要求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就整改事项另雇公司作业,乙方需承担甲方另雇公司所需费用两倍作业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及机具等相关费用)。3、在一年的管护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超过三次整改通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预留的质保金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无条件的退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管护的树木、草坪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及时予以恢复,所需更换花木、草坪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有权在乙方管护范围内进行绿地改造、树木调整、设施更新等相关工作,乙方应予以配合。6、由于乙方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开挖、破坏绿化景观行为制止不力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绿化景观效果予以恢复,并按考核标准扣除相应分数。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付款。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妥善解决工程交叉、开口损坏绿化带等问题,为乙方管护创造有利的条件。、因交通事故对管护的树木、草坪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事发后三日内按照相同品种以及规格予以补种并确保成活。、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树木、草坪死亡或严重枯衰,或由于守护不力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开挖、破坏绿化景观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人为盗损破坏的,乙方应在事发三日内按照相同品种以及规格予以补种并确保成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有义务安排工人巡查绿地,及时发现并阻止破坏绿化的行为并向甲方汇报。6、乙方在管护期内,须按其投标书内各项内容予以管护并达到双流县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程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景观效果。7、乙方每季度应制定工作计划报送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服从甲方意见并组织实施。8、乙方每月13日上报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日志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护月报表给甲方,作为考核的依据。9、如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搞好绿化整治,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推诿。并且按照甲方要求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组织人力、物力到现场实施,以及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取乙方此季度管护费的5%10,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此类特殊情况所产生的合同外费用,甲方按实际验收另行拨付乙方。九、甲、乙双方的特别约定(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合同生效日起,对照竣工图及现状提出工程范围内缺株死亡植物的补植计划,报县园林局备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绿化景观效果,补植经费不另行计算。补植完成后甲方对补植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将从管护费应付款中扣除相对应款项。(二)在管护期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即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1、乙方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配置机具和人员,未按经甲方认可的管护工作方案实施管护。2、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绿化严重破坏或损害.3、遇恶劣气候,乙方未加强管护巡查工作或对现场发生的各种情况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重大接待任务时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务.5、乙方管护工作人员未统一作装、配置安全设施,且甲方责令一次后不改的.6、乙方未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在发生的安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7、乙方向他人转让、转包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的.(三)如因城市建设或其它原因造成园林绿化管护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或者发生变化的,应以园林绿化管护实际工作量(由双方测量)为准.(四)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要求任何赔偿或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五)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性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作业或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乙方应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将情况告知甲方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相关情况的书面材料,甲方对此不作违约处理,因上述事件的应急处理导致的绿化损失由乙方及时予以更换补充,所需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因责任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而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十、乙方需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雇、聘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工作,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若发生此类法律诉讼及纠纷,概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所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乙方违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时,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三日内,乙方不作书面答复的,本合同解除.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双流县法院裁决。十三、合同期届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帐号:帐号: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O一O年月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