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银恒融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一.docx
银弘融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2、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3、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4、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5、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审批任免.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按规定处理. 2、负责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总经理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4、配合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资金的筹集,负责公司资金的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业务拓展、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负责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总经理按规定进行处理。 6、参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7、监督公司经营业务的进程,参与对需求方客户财务状况的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经营业务的可控及稳健开展提出财务专业评估意见。 8、负责公司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9、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0、负责对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1、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制定的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订和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独立设账,独立核算盈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和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管理要求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制订并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进行编制,并经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签名和盖章,各签字盖章的人员对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公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提供的,公司有权拒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正常的对外披露途径外,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对已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进行失实的、误导性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需经审计的,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严格控制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如期实现.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公司应制订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基础工作制度,对预算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原则.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编制和上报财务预算。公司各有关部门在编制财务预算过程中,若需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指导的,财务人员应该给予指导。 第二十八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各部门编制的财务预算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在取得经总经理审批的各部门财务预算后,负责汇编公司的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预算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应明确预算执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变化、经营计划改变、业务拓展变化等致使实际情况与预算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偏离的,各部门应及时对财务预算提出修订建议意见,按规定报批后修订。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重大项目投资、理财投资、风险投资等统一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为了控制经营业务风险,保证经营业务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业务部门应对拟经营业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才能实施运作。对经营业务项目融资总值巨大的、融资时间五年以上的,应由总经理上报董事会审查和决策。公司重大融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具体融资决策程序由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的经营业务项目,公司业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经营业务项目的评审报告落实融资实施方案,加强经营业务项目管理。财务部门应对实施运作的经营业务项目加强动态跟踪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第三十五条 经营业务项目运作结束后,具体实施运作的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应对经营业务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从中得到有益的经验教训,以利新的经营业务项目更好地稳健开展。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公司的资金由公司总经理统一调度和统筹安排使用.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下年度公司整体的资金预算,对资金整体需求、资金保障计划提出可行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资金预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公司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计划安排.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确保应收资金的及时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十条 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开具银行支票所需的印章必须分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银行支票印章的保管人员不得在空白或内容填列不全的支票上事先盖上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除了出纳人员外,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资金支付的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二条 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除公司按照规定统一调拨资金以及员工正常业务工作借支外,公司的资金原则上不得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确需,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资金的外借使用应遵循等价有偿原则,并确保安全回收。 员工因办理业务需要预先借支资金的,必须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办理借支手续,并在相关业务办妥后及时报销销账或退还所借支的资金。 第四十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的资金不得投入证券市场从事有价证券买卖活动,或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应建立现金定额制度,对于超出定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必须以本单位的名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对于长期不使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十七条 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现金盘点表,保证账实相符.出现账实不符情形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纠正或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设立台账逐笔登记发生时间、欠款单位或个人、欠款原因、欠款金额、到期时间、催收责任人等,定期清理,按时催收。台账中记录的应收账款除账面反映的应收账款外,还应包括账上尚未结转收入,在账上暂时未体现为应收账款,但根据合同约定应收的款项及其他收入。 对于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应作为重点催收对象,由财务、业务、法律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共同催收,并注意诉讼时效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对其拥有合法诉讼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诉权,致使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于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也应及时清理。 第五十条 公司应形成定期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的制度,由财务、业务、法律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定期分析、研究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符合公司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公司应在取得核销证据后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董事会审批核销坏账。 第五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调动、辞退、辞职等原因离开 公司的,应结清所欠公司款项,未办妥结清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应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确定下年度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预算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超出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应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十五条 公司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五十六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会计账上的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照权限报请审批清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申批机制,有效降低各种物料、设备的采购成本。有关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和保管工作,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适度控制负债规模,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第五十九条 公司的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财务部门执行操作。公司重大的银行贷款等对外举债行为需经董事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授权.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每年度批准的新增借款额度范围内进行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进行无关联的担保行为。若需进行担保的,须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总经理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司各种收入均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种税费。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并按照财务预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成本、费用的支出应真实、合法,并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银弘(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6日作者:张培良作者博客:http:/blog.163。com/kl2082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