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最终版).doc
资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资金计划仅指资金使用计划,它是根据公司未来一定时期的投资、采购、开发、基本建设等,预计这一时期内货币资金的使用状况,并进行货币资金综合平衡的计划。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流管理,公司各部门都应树立资金使用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的管理思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管工作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汇总。第三章 资金计划内容第六条 资金支出 (一)投资活动资金支出1、土地:建筑项目部依据购地支付计划及相关协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2、房屋建筑物:建筑项目部依据土建工程进度及相关工程合同,编制资金使用计划。3、机器设备:商务部依据公司设备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4、运输设备:综合部依据行政车辆购置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筹资活动资金支出互联网金融项目组根据公司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等,预计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编制筹资活动资金使用计划。(三)经营活动资金支出1、商品采购:商务部依据公司商品采购计划和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2、薪酬支出:综合部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薪酬类资金使用计划。3、管理费用支出:综合部负责车辆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业务招待费、办公费、邮寄电话费、车辆费用(除修理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办公室负责编制;车辆修理费资金支付计划由供应处负责编制;环保费(排污费)资金支付计划由生产安全处负责编制;试验检验费、监磅费等资金支付计划由质量控制处负责编制。4、税金:财务部负责编制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金类资金使用计划。5、销售费用:营销部负责编制广告费、宣传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线下运营部负责编制办公修理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寄电话费、促销费等费用类资金使用计划。 (四)其他支出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由归口资金支付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一并上报。第四章 资金计划编制程序 第七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实施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每月23日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次月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公司财务部。第九条 财务处每月25日前汇总编制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保证资金收支平衡。第十条 批准后的月度资金预算是公司次月资金使用的准则,财务处下达经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至各部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此计划执行,除发生突发性紧急付款外,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超计划付款原则上不予支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业务部门申请,公司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共同批准后,财务处方可办理。第五章 资金计划控制 第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并与资金使用计划对比分析,检查各部门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偏离计划的原因。第十二条 财务处根据每月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兑现率进行检查、通报,对计划兑现率出现重大偏差,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给予一定的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4年4月10日起发布执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