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模板六篇.docx
集体合同模板六篇 集体合同篇1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集体协商的程序: (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4)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但对整个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注意。同时,集体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集体合同篇2 甲方(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集体合同篇3 甲方(员工方)乙方(企业方) 涉及员工人数:人涉及企业数:家 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代表产生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区域内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是指本区域内企业的全体员工。甲方由园区或社区工会(或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的乙方,是指本区域内所有企业。乙方由企业代表代表企业与员工通过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对本区域内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本区域内员工月工资不低于元(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七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按约定的工资发放日足额发放。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发放。 第八条企业应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以计件工资为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九条本区域内企业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本企业员工工资增(减)幅度。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方式依法建立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严格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企业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数; (二)与企业工会或参与加班的员工协商; (三)企业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企业工会和员工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章保险福利 第十二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发展并改善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七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十九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二十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履行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集体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本区域内的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查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建设厂房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共同投入在(地址)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并分享收益。 二、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提供其承包的位于土地(以下简称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在项目用地上建设房屋用于出租;建设资金不足的,由双方按照该出资比例增加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目标为。 3、双方分别按照%、%的比例分享收益。 4、合作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1、本合同签署之日,项目用地的性质为,发包方为,承包经营期限为,甲方已在项目用地上建有房屋(房屋详情见附件一)。 2、项目用地未设定他项权利等妨碍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承包经营权的法律障碍。 3、甲方保证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合作条件签订并履行本合同,已取得其它家庭成员(作为共同土地承包方)充分、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四、项目运作 1、项目由双方共同运作,分工合作。 2、项目用地及因项目开发而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向第三人流转、收益。 3、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事前审批手续,建成后登记在甲方名义下。 4、项目建设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人负责,相关建设合同均以甲方名义与承建方签署并履行。 5、项目建设应在(日期)前完成审批手续,并应在(日期)前建设完工并办结房屋登记手续。 6、双方共同设置一个银行共管账户集中收取项目房产收益,房产发生的费用也自该账户中支出。 7、项目房产建成后,双方指定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代为收取租金等收益。 五、收益分配 1、自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合作项目应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1个月内进行合作项目上一年度收益情况决算,年度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日内进行该年度收益分配。 2、待分配收益系指收益扣除项目房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维修等费用(不包括前期建设投入)后的余额。 3、分配方式: (1)利润按照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2)甲乙双方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各自承担。 六、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土地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应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承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负责理顺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它成员的关系,保证本合同签订后无第三人依据优先权而主张本合同无效或影响乙方在本合同的权益。 (3)本合同签订后,除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且对于乙方损失给予充分补偿的情形外,甲方不得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任何方式流转其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经营权交回发包方。 (4)新建房屋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土地。 (2)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因以下事由而终止: (1)非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运作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合作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2、合同终止的处理: (1)合同终止不影响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权利。 (2)甲方应按新建房产的市场评估价为作价依据按乙方的收益比例补偿乙方。 (3)遇征地拆迁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房屋拆迁款,分配给甲方的安置费用与乙方无关。 九、其他约定 1、项目土地上既存的附件一所体现的房产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就该房产享有任何权益。 2、新建房屋将破坏项目用地上的青苗、作物、林木,乙方同意按照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偿。 3、任何一方若需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第三方,均应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4、本合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之继承人及受让人及代理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缔约当事人签署: 甲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5 出租方(甲方):北京林业大学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北林办发20xx3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产权的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用途 1.本床位仅作为乙方本人住宿使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床位的使用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该床位租赁期自年月共计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如同意续租,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1.该床位的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人民币拾元/月) 2.租金从乙方工资中扣缴。 3.乙方入住时须向甲方交纳押金400元。 第五条房屋修缮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床位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墙面上粘贴和悬挂物品,禁止破坏墙面的完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间或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予以经济赔偿。 第六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网络、电话及有线电视费。 2.在合同期间,甲方将不为乙方所拥有或承租的其他住房提供供暖补贴。 第七条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在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本合同。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人或配偶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者; (2)房屋无故空闲(以群众举报经核实为准)三个月以上者; (3)调离、辞职、除名、开除,死亡者; (4)自费出国(境)留学,因公出国逾期未归者; (5)学校需要对承租租住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 (6)学校认定其它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发其国家住房补贴,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第一月按合同租金的2倍收取,第二个月按合同租金的'3倍收取,逐月递增。违约金直接从工资中扣缴。 (1)擅自占用或调换住房(床位)者; (2)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者;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者; (4)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者; (5)违反教师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2.乙方没有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安全、防火协议书。 3.乙方应如实填报住房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取消其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解除合同,除乙方可能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外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纳的押金,乙方需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房间,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房间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安全、防火协议书 2、北京林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林业大学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林业大学乙方: 盖章:单位: 代表人/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合同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xxxxXXX。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米,建筑面积220.9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96.79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精装修;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乙方租赁房屋做为员工宿舍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XXX元/月,年租金总计:XXXXX元(大写:XXXXX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年付。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在该房屋交付之前,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或由该房屋产生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该等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该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三)返还: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合同,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后十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证装修的完好。 第七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甲方和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甲方事先确认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的,乙方之承租人只能为一方且无权将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再次进行转租。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超出底商经营业态要求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承租方(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