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政许可.ppt
第十章 行政许可,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 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按“Esc”键返回到章目录,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据此,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点: 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是为实施行政管理目的而为的。,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称之为被动性抑制行为。 行政许可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外实施行政管理权的行为,其申请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二、狭义行政许可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二)行政许可与行政认可 (三)行政许可和注册登记 (四)行政许可和行政证明,三、行政许可的性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尽管至今人们对许可行为的性质莫衷一是,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相对人申请许可所获得的权利,无论是一般权利还是特许权,对一般人都是普遍限制或禁止的,非经允许从事这种活动行使这种权利是违法或受限制的。行政机关仅是有条件地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解除禁令或确认其权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许可是保证这种权利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四、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 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繁多,有证照式的,也有非证照式的。 从是否颁发证照看,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两种: 1.不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许可。 2.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许可。对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行政许可证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五、行政许可的分类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分类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1.所谓普通许可就是由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的,不需要特殊条件的一般许可。 2.特许是指许可机关在特别情况下向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特别内容的许可。,3.认可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核准是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要求,即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 5.登记是指行政机关通过登记形式审查确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符合规定的条件。,(二)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 1.行为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许可形式。 2.资格许可是与行为许可相对的另一许可形式,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证件持有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进行某种活动。,(三)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 根据是否附加义务可以把行政许可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所谓权利性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可以自由放弃行使该项许可所赋予的权利,而他本人并不需要为此承担某些法律责任和后果。 所谓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指行政许可证的持有人在获得该许可证的同时便承担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如果他在此期限内没有从事该项活动,他便会因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四)有数额限制的许可与无数额限制的许可 诸如电台许可证、出境证、排污证等均因客观条件的影响有一定数额限制,如果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即满,那么其他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此项许可,这类许可称为有数额限制的许可。 所谓无数额限制的行政许可是指只要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并符合一定条件,许可机关就有义务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不受任何数额限制。这类许可多适用于资格性许可。 (五)长期许可、短期许可与临时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长短,还可以把行政许可分为长期、短期、临时许可。,六、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1.许可权限法定。 2.行政许可范围法定。 3.行政许可条件法定。 4.行政许可程序法定。 (二)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开。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平。 3.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公正。,(三)便民和效率原则 1.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为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它揭示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理念。 2.效率原则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所谓行政许可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及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并且必须以最小的许可管制成本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四)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行政许可法首次肯定了行政许可领域的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确保其管理活动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贯性,从而树立和保护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真诚信赖的原则。它主要适用于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或废止。,返回,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范围与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行政许可的功能表现 一般认为,行政许可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提供社会公信。,(二)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限于下列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权机关在无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为防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以“立法”的形式建立的一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进行事前抑制的制度。,(一)设定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社会重大利益,设置不当,既有可能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也有可能破坏国家法制统一,降低行政效率,导致社会失控或失去活力。具体而言,设定行政许可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设定原则。 2.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原则。 3.适度原则。,(二)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及其权限 1.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从形式讲,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必须是公开的、规范的。总的来说,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设定主体的权限。从权限上讲,对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各类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三)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控制机制 1.听取意见制度是指行政许可设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公开草案等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对是否应当设定行政许可制度、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等的意见。听取意见既是为了便于起草单位掌握更多的信息,以使制定的法律规范科学、可行,也是为了扩大公众参与,减少立法中的“闭门造车”与“本位主义”。 2.行政许可立法中的说明理由制度,说明理由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说明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 说明设定行政许可制度的正当性。 3.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制度是使法律规定跟上社会现实,实现立改废相统一的重要制度。,返回,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一、我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并不是一切行政机关均有权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以具有行政许可权为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未经法律授权,任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法定范围。,(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许可权是一种公权力,转移这种权力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一项合法、有效的行政许可授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行政许可权只能授予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三)受委托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行政机关委托行政许可权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二、行政许可法的创新性规定 (一)减少行政机关委托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现象 (二)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三)多个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实行“一站式”办理 (四)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返回,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因行政相对人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而开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必须履行法定的申请程序。具体而言,申请程序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申请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二)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区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申请;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其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审查与决定 (一)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后,即进入行政许可的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要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所反映的事实是否与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二)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三、行政许可的审查期限 有关审查的期限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才能确保行政效率和相对人利益。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行政许可听证 (一)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听证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 行政机关必须举行听证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依申请举行听证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五、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与吊销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 取得许可的相对人,其活动超出范围的,应向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申请变更许可内容。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活动明显超越许可范围的,亦可主动变更之。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行政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二)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及延展 许可证的有效期,指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合法期限。超过许可期限如果继续从事许可活动即为非法。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期限并不一致,如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有的许可证有效期很短,可能是一次性的,如特区通行证。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为年。,(三)行政许可的注销 被许可人因特定事实的出现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时,行政许可应予注销。注销行政许可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四)行政许可的吊销 吊销许可证一般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指持证人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从事违法活动,行政机关撤销其许可证以示惩戒,如对违法经营的商店,工商机关可吊销其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手段,是终止公民、法人某项行为能力的重要措施,应该辅之以严格的实质和程序要件。如机关在决定吊销许可证前应经过公告、调查等程序,只有当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始得吊销许可证。,六、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 (一)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 (二)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 (三)通过检验、检测、检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 (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过程中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程序,七、行政许可与收费 关于行政许可的收费问题,行政许可法作了以下规定: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费。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确需收费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且要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上缴国库,不得截留、私分。 3.遇有多个竞争申请,且许可具有经济利益或数量有限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核发许可证照,全部招标、拍卖所得上缴国库。,返回,第五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一、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对行政许可的监督 1对行政许可设定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2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行政许可法就有权的监督机关可以对违法的行政许可采取的责任追究措施作出了规定。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 责令行政许可机关赔偿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了如下规定: 1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完善监督检查的机制,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2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 3发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组织错误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中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设定与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1条的规定,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许可的实施,由两部分组成: 包括行政许可具体实施的事项、条件、依据等实体内容; 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 1.实施行政许可的实体违法形式: 违反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 违法收取费用。 不履行法定职责。 牟取非法利益。,2.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违法形式: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逾期不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行政赔偿。 责令改正。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违法情形。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许可中的违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不实申报。 违法取得行政许可。 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超越许可的范围进行活动。 未经行政许可而从事一定活动。 2行政相对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责任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承担: 限制申请资格。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三)行政许可补偿责任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中应予补偿的情形有两种: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