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3).ppt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法的渊源和编纂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它主要是在各国交往中通过协议或认可形成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的特征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更多的国家通过协议或 认可共同制定的 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地采取强制措施来保证 其实施的。,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根据的效力,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即各国的协调意志。 2、国家之间,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相同或不同的国家之间,是可以达成协议并受其约束的。所以,国家之间的协议构成了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类别: 指导国家在国际关系个别领域的行 为准则 指导国家在全部国际关系中的行为准则 2、特征: 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 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3、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外,业已确定的基本原则还包括国际合作、民族自决、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其他四项基本原则。,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1、含义: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特别是国际法的 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 2、来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国际条约 1、概念: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 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书。 注:具有掠夺性、侵略性的不平等条约都是非法的、 无效的,其与国际法的渊源毫无共同之处。 、国际习惯 1、定义: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逐渐 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三、国际法的其他渊源,、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司法判例 、权威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 、国际组织的决议,四、国际法的编纂,1、定义:将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系统化和法典化。 2、形式: 全面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全面法典化 专门的编纂,又称国际法的个别法典化 3、类别: 非官方编纂,又称民间编纂 官方编纂,又称政府间的编纂,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西方学者的有关学说 、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说 、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说 、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二、我国的有关理论,1、观点:自然调整论 2、主张: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法律体系,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下可以相互转化的。 3、共性: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发生法律规范 作用 都有一整套原则、规则和制度来调整 其适用对象之间的关系 都具有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近年来,我国学者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研究正在不断深入,有的人提出了“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原则” 即: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 国内法,不能凌驾于国内法之上 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 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适用的范围不同, 两者应当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三、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1、本质:是国家如何在国内实施国际法, 即国家如何承担其国际法上义务 的问题。 2、各国的实践: 英国严格区分国际法的条约和习惯规则 法国以不与国内法冲突为适用国际习惯之前提 有些国家在宪法中未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作出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法律中却规定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条约怎样适用的问题,例如我国处理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直接将国际条约的内容或国际习惯规则在国内法上加以明确规定 对国际法的适用作出原则性的规定 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调补充和修改 3、一般而言,国家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改变国际法上现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有的国家以国内法对抗国际法的行为,在理论上违背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正常方式,对国际社会有害。,第四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法的历史沿革 1、古代国际法:发端于奴隶制社会 2、近代国际法: 威斯特法利亚公会维也纳会议 维也纳会议巴黎和谈 3、过渡:从一战结束到二战结束 4、现代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的生效,二、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1、趋势: 全面进入经济领域 国际习惯的成文化 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同步发展的多分支化,三、中国与国际法,1、古代中国:我国古代对外交往若断若续 是不全面的,而且长期闭关 未能演变成有中国特征的国 际法 2、近代:国际法没有获得充分使用的机会 3、现代:我国政府一贯遵守联合国宪章 规定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公认的 现代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