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工位管理规定.pdf
编号:第1页共2页噪音工位管理规定第 A0版制订:审核:生效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 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范围:适用于本司生产线噪音工位的作业者,替位人员及IPQC巡检员。3. 职 责:3.1 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制作噪音样机,工程主管负责确认并批准。3.2 工程课的技术担当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3 PQC 负责实施噪音检测。4. 相关文件各检验标准5. 程序:5.1 噪音样机包括的种类 A.放音噪音不良样机和限度样机。B.快进/ 倒带、碟、噪音不良样机和限度样机。C.主机、功放系列有换向、出带噪音样机。5.2 每台样机均应有明确标识, 在该样机标识上注明制作人、批准人及生效日期。5.3 工程课技术担当每周一对各限度样本进行确认, 结果记入噪音样机确认表 中,如确认其状态已发生了变化,应及时重新制作,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5.4 噪音限度样本放在各线噪音房内, 其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线长负责。5.5 新作业者由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对其进行培训, 考核通过后 , 方可上线作业。5.6 噪音工位的考核标准:将不良品及限度样本混入良品中,应能准确辨别出不良品。5.7 噪音工位作业者每天上、下午作业前,应先听噪音限度样机,建立合否判别标准,并在噪音样机确认表上签字。5.8 作业过程中出现有疑问成品时, 与限度样品比较进行判断, 仍不能判别的由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判定。编号:第2页共2页噪音工位管理规定第 A0版制订:审核:生效日期:批准:批准日期:5.9 IPQC检查员每天应听一次各种噪音样机, 建立起噪音判别标准 , 发现疑问成品时 , 由工程课技术担当负责判定。6. 质量记录6.1 噪音样机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