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doc
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 程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 程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模糊,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泛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产业作为技术相对薄弱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单纯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 )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重要因素。因此“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为进一步明确“(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 )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驻马店市( )产业,提高( )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驻马店市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省有关精神,特成立“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一种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第三条 联盟宗旨立足缔约各方共同利益,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有关科技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集聚创新要素,持续解决( )产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难题,形成技术创新链,为( )资源的高效利用和( )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引领( )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四条 成立联盟的基本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二)体现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符合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驻马店市产业的发展。(四)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着力构建优势,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的思路,分类确定创新联盟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第五条 技术创新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联盟任务第六条 聚合资源,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创造知识产权重要标准,保障知识产权共享.第七条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提升联盟整体竞争力。第八条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盟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九条 共同进行市场开拓,积极为联盟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争取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过程中的话语权。第十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一)加强科技投入,提高( )育种水平加大投入力度,主攻( )育种,加强地方特色( )品种的提纯复壮工作;围绕( )深加工对专用型( )原料的需求,加大( )新品种选育、引进和推广力度,研究开发( )专用品种,提高( )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二)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 )产业发展效益充分发挥驻马店市( )品质优良、深加工产品市场竞争潜力大、开发空间十分广阔的优势,开发如( )红色素、( )碱等深加工产品,加大培育和催生以( )深加工产品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基础与市场、企业的关系搞好( )生产基地布局,着力改善( )种植区的交通条件、水利设施、市场网络等环境条件,同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抓好( )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切实改变目前大部分加工企业缺乏稳定的优质原料基地,或配套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小、( )加工企业与基地之间联系松散、产业链衔接不好等问题,促进( )产业良性发展。(四)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加快( )市场的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建设,充分发挥批发市场的集散、价格信息、促销服务功能,把( )市场建成( )产品、技术与服务的集散中心,同时健全( )市场网络体系,从而加快( )产品的流通进程,拓展新的流通空间,解决( )生产中常常出现的区域过剩、品种过剩、时段过剩等问题。(五)强化质量意识、提高产业质量安全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无公害、绿色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在( )制品加工方面,切实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加强产品安全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原产地认证等工作.(六)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型合作机制建立( )产业内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建立基于( )产业技术创新链的新型合作机制,开展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开展科技招商与技术合作,联合培养科研、技术工艺、实用技术推广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联盟成员的核心竞争力。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一)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数额在联盟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届任期三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二)秘书处负责联盟大会的日常工作;(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只限科研院所、院校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和联盟常务理事会聘请的在( )产业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理事会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一)维持联盟稳定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二)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三)选举联盟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四)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五)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六)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管理条例;(七)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八)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九)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十)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必要时可增加、提前或延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通讯会议。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 以上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 以上同意方能有效。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一)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二)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三)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秘书处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职责是:(一)秘书处主要行使协调责任,遵循以较小的协调费用保持联盟高效运行的原则,负责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联盟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协议起草。协调联盟各方工作进度,协调各方的责、权、利以及工作方式,加快文化整合,寻找各方的最佳契合点,提高联盟经营效率;(二)具体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理事会管理各专业部门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战略联盟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五)负责收取会费及财务管理工作;(六)负责联盟文件的收发、起草、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一人,由遵义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派人担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二人,由秘书长聘任,任期三年。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遵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联盟专家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创新联盟在( )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二)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根据( )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滚动计划;(三)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四)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况。(五)技术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六)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第四章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联盟由( )加工生产、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中介等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在驻马店市省工商部门注册)注重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批准入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加入程序:(一)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 (二)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常务理事会;(三)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四)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五)成为联盟会员。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一)发起单位有直接成为理事会成员的资格(二)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三)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四)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五)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技术等信息服务.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四)承担联盟指派的科技项目;(五)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六)定期准确填报秘书处下发的各种报表;(七)按本联盟章程规定,及时缴纳年费。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的退出(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二)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三)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一)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二)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联盟成员做出除名的决定;(三)联盟成员连续3次拒绝承担联盟指定的科技项目或连续2次不能完成所承担的项目计划任务的予以联盟除名处理;(四)联盟成员被除名,联盟不返还已交纳的年费和赞助费; (五)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第五章 课题任务、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接受企业委托,责成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企业项目来源。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讨论形成的科技项目,由常务理事会指定联盟成员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成本费用由联盟经费承担.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联盟成员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受联盟专家委员会监督.第二十二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由联盟成员交纳的年费以及项目经费等组成。年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联盟年费的收缴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为:联盟成员类型年费标准企业10000元第二十四条 联盟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专项工作及日常管理等有关开支。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财务核算,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大会报告,秘书处每半年向联盟成员通报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就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成员的质询。第六章 联盟知识产权管理第二十七条 战略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将根据各自在项目合作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项目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其比例在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在实施和推广应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在联盟科研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承诺,项目完成后形成的科研成果,联盟成员享有优先使用权.(二)对于以国拨(省拨)经费为主做牵引开发的共性平台技术,无偿向联盟内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充分体现国家利益和成员利益。当联盟共同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联盟所有,促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三)对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有特色的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联盟外其他企业辐射和推广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的利润归深度开发联盟成员单位所有,不能作为“排他”技术由承担单位所垄断。(四)联盟成员在完成科研技术成果,经专家委员会审查及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前,应签署共同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以及专利年费的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成员才可申请专利,其中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五)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成果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六)联盟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向联盟外许可或转让须经理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比例。(七)联合承担科研项目各方可以在本单位无偿地使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标准、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使用权,该使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成果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使用。第二十八条 联盟各方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第二十九条 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条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提出退出联盟或被除名时,专家委员会应对申请退出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和技术档案进行审查,不得将共有技术据为已有,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申请退出单位将作为自动放弃与联盟的合约关系,也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及其它资源的共享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于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第八章 解决争议约定第三十二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三十四条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根据联盟理事会商定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可解散联盟,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由理事会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决定,并通告各联盟各成员.3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会通过后生效。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会。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签订协议日期: 2010年 09月18日)单位:_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a23449 5B99 宙35782 8BC6 识37122 9102 鄂28276 6E74 湴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单位:_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_大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大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大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大学22472 57C8 埈u35336 8A08 計33103 814F 腏c33550 830E 茎=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农业科学研究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战略联盟成员单位签章页_农业科学院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实验室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促进中心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促进中心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_促进中心法人代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