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doc
编号: _ 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北京景成天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西红门园林工程中心 承包人: 北京达路通公共设施维修有限公司北京达路通公共设施维修有限公司 分包工程名称:亚运新新家园丁南区景观丁一区园林景观工程 施工地址: 朝阳 区(县)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00八年印制发包人(全称):北京景成天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北京达路通公共设施维修北京达路通公共设施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丁一区园林景观工程 亚运新新家园丁南区景观工程 1·2工程概况:亚运新新家园丁南区车行道基础及路面铺装本工程位于亚运丁区南侧,属丁一区。 1·3分包工作内容: 依据迁部分后重新安装道路路基开挖、垫层浇筑、面层铺施工图纸,完成1#、2#、3#路的道路铺装(不含1A、1B#、3#、6楼南侧路段,不含集中绿地景观,不含4楼北侧路段);施工区域升降井孔安装井盖;楼间人行道路铺装(不含3#、6楼东侧楼间人行路段);种植池饰面;2A#、2B#、4、5、7楼的入户台阶、甬道铺装、门柱饰面;分户墙饰面;施工区域的灯具安装;喷头、取水阀安装;不包括施工区域的木质施工;施工完毕并清理现场。装 范围包括: 2A、2B、4、5#、7楼周圈的所有景观工程(除绿化种植和木质施工)迁亚运新新家园丁南区4号路、5号路、6号路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20092010 年5 434 月_7 285 12 日, (暂定)完工日期20092010 年710 5 44 月831 25 301124 日。(暂定)第三条 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为:185040180492.6 10000069720元(人民币)大 写: 佰玖贰元整陆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壹拾万元整3·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价格为暂估承包人所报的投标预算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固定单价为钢板 83每平方米,钢板 暂估面积为钢板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安装钢板 840平米,最终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单价见合同附件-单位工程概预算表)(请在此增加结算的标准)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4·1 结算、决算资料: 4·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4·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4·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4·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4·2·1发包人应于每月_2528 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 4·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4·3合同价款的支付:4·3·1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票金额应与支票等额,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4·3·2 工人进场2009工程开工一个星期内支付工程款 27888元 年10月1日前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待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手续后,以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应付剩余款项至95%,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特殊材料按照国家规范的保修时间期满后支付)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按合同价支付首付款30 %,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 %支付,其中扣除预付款金额;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壹年)过后付清.合同签订后,每月按进度的80拨付甲方付乙方30工程款,材料进场、工人进场施工甲方付乙方30工程款,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付乙方25%工程款至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壹年)过后付清。第五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5·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5·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5·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5·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5·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北京市园林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作参考、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6·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6·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6·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北京市园林施工园林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 第七条 工期延误7·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7·3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劳务费总价的1%罚款。第八条 文明施工8·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8·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施工条件,本合同为发包人提供现场饮食条件。8·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_按北京市园林施工条例为标准。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9·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无 承包人自备: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双方确认防护用具绝缘鞋、安全带、防护手套 、安全帽由承包人承担.9·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9·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9·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发包人提供的机械由发包人维护, 承包人提供的机械由承包人维护. 第十条 文物保护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1·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11·2 负责于_- 201020092010_ _年_5 4 -_月_10 10 - _日提供施工图纸_1 1- 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11·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11·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11·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11·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政。11·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11·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_王丽平 李如杰 _,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2·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12·2 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12·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20_ ,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2·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12·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12·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12·7承包人确认_鲍喜占 李占勇 鲍官福_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发包人违约责任13·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3·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3·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13·2承包人违约责任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5天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按北京市园林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10 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13·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13·2·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13·2·4承包人因违反本合同或发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约定以下第1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签约签约 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第十六条 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1_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其他事项:施工过程中,如产生洽商,由施工方24小时内提交洽商单交于发包方,发包方于48小时内予以确认或否决,双方未在约定时间提供相应单据,视为放弃和默认。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建制队队长(签字) 施工队队长(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