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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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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河南省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我省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等。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一)工程中心应根据我省行业发展需要,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工程化目标;(二)工程中心要具有协作性和开放性,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工程中心有责任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任务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工程中心有义务将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第六条 工程中心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享受省级科研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第七条 工程中心是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基础,达到国家标准的,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其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第二章 组 建第八条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订)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的批复、验收、运行评估等管理工作。第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等发展规划,确定工程中心建设重点。第十一条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四) 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二)具有适应该领域发展要求、明确可行的工程中心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三)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第十三条 省级工程中心一般应由同一技术领域中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组建。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促进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成立技术委员会作为技术咨询机构,促进工程中心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执行。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组建单位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一),按隶属关系报省直有关部门或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第十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审核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第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本办法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组织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项目建设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等。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的组建方案。第三章 建设与验收第十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中心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的组建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组建期内,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实反映工程中心建设进展、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等情况。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应按照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组建方案进行组建。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等需要调整的,应逐级报告。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于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由省直有关部门或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完成组建内容与目标后,应编制工程中心验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二),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或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组建的验收工作。验收的内容包括:基本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及所形成的持续创新能力,财务决算,组织机构与管理,建设期间的主要业绩等。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直有关部门和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主持工程中心验收的,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验收结论。工程中心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建设和验收的档案材料。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授予“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称号并授牌。第四章 评 价第二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工程中心每年须对该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或所属)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第二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一次对工程中心进行评价。评价程序如下:(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于评价年12月15日前将该年度评价材料报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附件三)。(二)数据初审。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评价年12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三)数据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四)数据计算与分析。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四)进行计算、分析,提出评价结果。(五)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第二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在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公布。第五章 管理与处罚第二十八条 工程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程中心资格者,经核实后,撤销工程中心资格。第二十九条 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的工程中心,给予警告,由省直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整改。第三十条 对于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对确属不合格的工程中心撤销工程中心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工程中心资格。第三十一条 对逾期不能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直有关部门或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推迟验收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验收日期;对逾期1年不验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中心的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大纲一、工程中心组建方案摘要(1000字左右)二、工程中心建设背景及必要性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2、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产业发展状况与市场分析;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5、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1、申报单位概况;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3、技术队伍及学科主要带头人概况;4、现有基础条件。四、主要任务与目标1、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2、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与任务;3、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4、工程研究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五、管理与运行机制1、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责和运行机制;2、队伍、编制及学科、技术主要带头人概况;3、与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院校的关系。六、组建方案与投资估算1、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2、申报单位及参建单位提供的配套与支撑条件;3、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投资估算;4、资金筹措方案。七、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九、提供附件1、依托单位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协议;2、工程研究中心章程(合法经营文件);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4、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大纲一、项目摘要二、建设工作概述三、主要建设内容和质量评定1、建安工程主体工程完成情况,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工程质量的评定情况,文档资料2、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完整性、合理性,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情况,运行状况纪录,文档资料3、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及形成的能力,配置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单调、联调、负荷联机运转情况,工艺文件(工艺及技术规范)4、配套条件水、电、气等支撑条件,其他配套条件四、财务决算5、资金到位情况6、工程决算7、科研经费8、流动资金9、投资效果评价10、其他五、运行机制11、组织机构12、规章制度13、管理与激励机制14、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六、建设期的工作业绩15、科研开发16、工程化17、合作关系18、技术转移与扩散19、经济效益七、近中期任务、目标与经营决策20、近三年的主要任务与目标21、近期经营战略22、中远期发展安排八、初步验收意见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相关附件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一、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年度)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编制大纲如下:(一)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1、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2、工程中心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二)工程中心的建设情况1、工程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2、工程中心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三)工程中心的工作开展情况1、承担研发、试验及成果工程化的任务和完成情况2、关键技术突破情况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5、工程中心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1、工程中心治理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2、工程中心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3、工程中心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1、工程中心年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2、工程中心年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年利税情况3、工程中心经营风险和存在困难(六)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1、其它需要说明的工程中心情况2、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二、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 系 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电子邮址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0 年)序号类别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备注一资产和投资状况总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净值万元科技经费筹集总额其中: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其他万元总支出万元科技经费支出总额其中: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万元二基础条件设备、仪器和软件数量/原值套/万元技术装备水平/国际/国内先进/一般仪器设备利用率办公场所面积平方米三人才结构工程中心总人数人研发人员数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人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四科技活动在研科技项目总数项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项对外合作项目数项国内外技术交流次数次国内外专家交流人次人次五成果与行业贡献专利申请受理数/授权数其中:发明受理数/授权数实用新型受理数/授权数外观设计受理数/授权数项分别列出受理数/授权数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其中: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其他奖项项论文数量(国际/国内)篇新产品数量项新工艺项服务合同数项成果转化数量项产品生产规模台/套形成国家与行业标准项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万元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人六经济效益总收入其中:科研项目收入技术服务收入产品收入其他收入万元技术服务收入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七其它相关指标数据和资料确认签字中心主任联系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 对外技术合作项目的委托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的复印件。2、 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协议、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明、产品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等复印件。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工程中心基本数据主要指可以量化的评价数据,包括:资产、经费筹集与支出、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成果产出、行业贡献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上述数据均指统计年度数据,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 总资产指统计年度内工程中心的总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的数值。2、 经费筹集和支出状况科技经费筹集额指工程中心年度内来自于政府资金、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渠道用于科研项目的各项经费总额;年度总支出包括科技经费支出和其他支出;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固定资产购建费、劳务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3、 基础条件指工程中心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数量及其购置的原值;按照能否满足工作要求自我判定研发条件的完备性(完备、一般、不完备)、技术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以及设备仪器利用率;办公场所面积指工程中心年度内用于研发、中试、办公等用途的自有产权或使用权(含租赁)的建筑面积。4、 人才结构人才结构包括:工程中心总人数,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5、 科技活动指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包括:国家、省、市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年度内国际、国内重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次数和专家学者交流人数。6、 成果与行业贡献工程中心成果包括:年度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和授权数量,分别说明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年度内科技成果及获奖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成果转化数量、产品生产规模、形成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等。行业贡献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培养和提供给行业关键的、重要的技术人才数量;对行业的贡献需要附用户证明材料。7、 经济效益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包括:科技(课题和项目)收入、产品收入、技术服务(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其他收入等。8、 其它相关指标指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工程中心可提供除上述指标之外的其它反映工程中心运行情况的相关指标。附件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及基本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单位基本要求实力与能力40科技经费支出(12分)科技经费支出额6万元400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6%10人才与队伍(9分)总人数2人40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重360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数量(院士、教授级、特殊津贴)4人2装备与条件(8分)装备水平3/国内先进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万元300当年新增科研资产2万元50科技活动(11分)在研科技项目总数5项5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3项3对外合作项目数3项2产出与贡献45收入(10分)总收入4万元500科研收入4万元300技术服务收入2万元50成果(20分)专利授权数2项2发明专利授权数2项1科技成果及获奖数4项2新产品数量5项2新工艺5项2服务合同数2项2行业贡献度(15分)成果转化数量4项2对行业直接经济效益及行业评价4万元500对行业的社会效益3/培养和提供行业人才数量2人5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2项1体制与规划15体制与机制(9分)重点考察工程中心治理结构、运行管理、人才激励、成果转化和合作交流机制9/规划与目标(6分)重点考察工程中心发展规划和研究方向6/二、指标体系的完善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行业工程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以及政府宏观政策导向对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价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三、指标说明1、科技经费支出指年度内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涉及劳务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等)和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涉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之和。科技经费支出同比增长率(年度内科技经费支出额上年科技经费支出额)/上年度科技经费支出额。2、 人才与队伍工程中心研发人员数主要指从事研究、开发和工程化的技术人员数量;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数量主要指院士、教授、特殊津贴及特聘学术带头人。3、 装备与条件包括:已有研发设备、仪器和软件的装备水平(国际水平、国内先进、一般);科研仪器装备的原值指按照年度内财务资产负债表统计的数据;新增科研资产指年度内新增加的科研用的技术装备及相关环境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4、 科技活动指年度内工程中心开展的在研科技项目总数、其中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数、对外合作项目数(包括国际、国内机构、企业等合作项目)。5、 收入指年度内工程中心总经营收入、科技(课题和项目)收入和技术服务(含技术入股分红)收入。6、 成果成果包括:年度内及上年专利授权总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授权数;年度内及上年科技成果及获奖总数,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数、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专利发明金奖和其他奖项;年度内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数量和服务合同数(需要提供附件证明)。7、 行业贡献包括:年度内成果转化数量,主持或参与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数量;对行业的直接经济效益指年度内由于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采纳和新产品的生产对行业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及行业对工程中心的整体评价(需附证明材料);对行业的社会效益指工程中心的成就对社会、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产生的影响;工程中心年度内培养和向行业提供的人才数量。8、 体制与机制指工程中心现行治理结构、运行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合作交流机制;主要根据工程中心提供的年度总结和行业评价判定。9、 规划与目标指工程中心制定的近、中、远期规划,根据工程中心年度总结判定其规划制定的是否完备和具体;研究方向指工程中心制定的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根据工程中心年度总结判定其研究方向是否正确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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