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请假制度.doc
学校考勤、请假制度根据县、局绩效考核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考勤、请假条例: 一、考勤部分:1、教职工上班实行点到制度.上、下午各点名两次或以上,点名时间为上午7:30-7:40、查岗为上午11:00前;下午点名为预备铃前10分钟、查岗为下午4:30前;逾时不补点,他人不得代点;缺点(无假的)1次的计一次旷工,四次的计旷工一天。学校在绩效中每学期设立考勤津贴600元,缺一次扣25元,事假每月8次以内(含8次,即2天)不扣,多出的以15元/次扣考勤款.2、如有特殊事情须向值周组请假,请假手续按请假制度执行;未经值周组及相关领导批准离开的视为旷工;3、当月公布上班点名及坐办情况,公假作出勤处理;4、五十岁以上教职工因健康原因,自己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可不参加点名(但所有会议必须参加),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和质的前提下每学期得考勤款500元;未申请的按考勤人员执行;五十岁以下人员因健康原因,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在完成规定工作量和质的前提下每学期得考勤款400元.短期的按实际考勤比例按月计算。5、每学期旷工一天以上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6、特殊考勤:(1)、学校会议一次得款30元,请假的不得不扣;旷会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2)、监考缺勤一场扣100元,迟到扣50元/次;阅卷缺勤一场扣30元/次,迟到扣20元/次。(3)、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元旦联欢会等)缺勤一次扣50元。二、 请假部分:(一) 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须持相关医院证明(2天以内的乡镇以上医院;3天以上的,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含用药明细的药费单、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报告及课务、工作安排表(假期1月(不含1月)以上的由学校安排),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含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病假超过5个月(含5个月)的,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育龄妇女请假期间必须准时参加妇检。 病假待遇:教职工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累计不超过3天(含3天),不扣考勤分,超过3天(不含3天), 该月病假期不得考勤分。如无医院证明、病历及含用药明细的药费单一律作旷工论处。(二) 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因急事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须持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申请及工作安排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含1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事假待遇:教职工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点名累计不超过6次(含6次,即3天),不扣考勤分,超过6次(不含6次)以上,扣15元/次.教职工因公请假(自己的工作自己安排好)或因公致伤病假一律为公假,考勤积分正常得,手续同事假.学习考试假同公假:凭学习、考试通知单,持本人亲笔签写的请假报告及课务、工作安排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值周组长审批;1天(不13天)以上7天(含7天)内的,由校长室审批;7天(不含7天)以上的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无学习、考试通知单,以旷工(扣100元/天)论处.(三)产假 提前20天提出产假申请.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考勤积分不得.自己实际工作的部分照得。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条件(已领生育证)怀孕流产的,或女教职工生育一胎后,采取有效节育措施而失效造成人流的,给予15天休假.手续、积分同病假. (四)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以上,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享受3 天(含3天)婚假.婚假期考勤积分照得。2、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学校给予批准婚假3天(五)丧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岳母或公婆),学校给予5天(不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丧假,考勤积分照得。亲属若是外县户籍,学校可再给适当的路程假,超出7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的部分假期不得考勤积分。三、纪律要求1、全校教职工应自觉考勤,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出差、因事因病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所有请假,一律须自己安排好本职工作(否则造成工作失误视为旷工)后必须亲笔书写请假申请及工作安排表,级部领导及代班人签字.请假申请一式两份,批准同意后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值周领导。必须先办理好手续(急病急事可补办),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准假离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拒不接受学校安排,工作故意拖拉不及时完成,以拖拉实际时间计旷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制度执行。如确属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或续假者,可先电话请假,返校后一天内本人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述理由,经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补办请假手续(领导未签字的视为无效)。(2)无假条及工作安排表的,视为请假无效.领导不得批假。(3)对于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的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按100元/天扣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按教育局有关精神,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回教育局人事科待处理。(4)、一年内旷工累计达或超过15 天的,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四、所有假期在1月(含1月)以内的,一律自己安排好工作,超过1月的,课务及工作由学校安排。五、所有考勤及请假按周公示,按月结算。六、此制度自2013年2月20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