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及流程.doc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 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和执法记录仪,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陕西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建筑水电井防护封堵(含:穿墙、楼板孔洞封堵,电缆桥架内部封堵等);13、建筑安装的防火门等级型号;14、建筑配电室及发电机房;15、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6、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规定要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 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现场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 的验收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 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意见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申请拟定验收意见审批综合评定组织验收受理送到说明:具体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表格以所在区域公安消防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