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线路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doc
线路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避免安全卫生事故发生,现场施工中劳动保护条件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第二条:施工人员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时,应自觉规范自身施工行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第三条: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除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之外,还必须执行本制度的规定。二、目标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应满足分公司管理方针要求,施工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应确保分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实现,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同时采取措施防止其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劳动保护能力.三、责任制第五条: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1。 全面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实现分公司和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2。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和健康教育,提高认识,培养技能,加强防范,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3. 按照工程项目和现场实际进行危险源分析和事故预控,制订符合实际的控制预防措施和方案,督促现场人员认真贯彻执行;4。 认真检查和督促所有人员执行安全规程和措施的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六条:施工班长是班组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其具体职责是:1。 负责组织实施班组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落实本班职业安全卫生责任;2. 负责组织本班全体人员学习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及本制度的要求,及时协调各岗位在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 负责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班组人员自我保护意识;4.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对应预防措施,对安全隐患做到及早发现,预先控制; 5. 虚心接受安全监督人员对工作的批评,认真听取监督人员的建议,并及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 6. 服从各级领导工作上的正当指挥,以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定为准则,坚持严守章纪的原则;7. 经常检查本班工作场所的各项措施、施工机械设备及班组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满足职业安全卫生需要,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七条:工作负责人及安全监护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的直接负责人与监督人,其职责为: 1. 根据班长施工任务安排,合理组织现场施工,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并予以制止;3。 根据当日工作需要,向班长申请必须的安全工器具及用品,确保劳动保护条件满足施工需要。第八条:班组成员是施工现场的执行者,其职责为:1. 服从班长和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监督、指挥,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安全施工能力;3. 及时反映和按规程规定处理一切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4。 积极参加各类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和活动,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5. 按规定使用工器具,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使用,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四、监督第九条:项目部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人员对工作中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足之处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应认真整改或执行。 第十条:在工作中,项目部全面实施互相监督、自我监督、上下监督的安全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员工积极、主动参与、相互交流的基础上,从而不断提高安全施工能力.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主动配合上级监督部门对项目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发生的不符合项、事件、事故及时、如实向分公司汇报,并主动接受上级监督部门和专责人员的调查。五、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工作负责人与安全监护人必须具有较强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专业技术,具有必要的电力建设专业知识,有35年以上在施工现场从事线路安装的经验,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等。第十四条:选派的工作班成员能够在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到安全生产,符合职业安全卫生需要。 第十五条:工作负责人要在作业前将人员的任务分工,危险源及其控制措应予以详尽的交待,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交底负责人同意,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对于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班组应向工区反映。在未得到解决前,有权拒绝执行。第十七条: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措施,如需变更时,需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第十八条:现场工作若发生疑问或有不懂时不能盲目去干,应逐级请示,待弄清后再进行工作。 第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随意行动。 第二十二条: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在施工现场应做到以下要求:1. 加强职业病防范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对职业病防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施工人员个人防护意识;2。 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3。 使用气焊时,电焊人员应戴保护眼睛;使用电焊时,电焊人员应戴面罩、焊工手套、护盖和穿胶底鞋; 4。 在粉尘较多的工作环境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戴防尘口罩,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洒水除尘;5。 在高温的夏季应开展防暑降温宣传工作,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发放防暑药品;6。 在严寒的冬季施工时,应合理配发御寒衣物,做好防冻措施;7。 野外施工时,应做好防蛇、防兽、防蜂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遵照应急规定,立即救助伤员,正确积极地处置,使伤害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第二十四条: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有关防火工作应遵守线路施工防火、救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作应遵守线路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如实上报有关人员,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