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2.docx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一、制定原则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渝工程职院党发20124号和学校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院(系)二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220号)文件精神。在学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小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关于印发实施二级管理改革补充规定的通知(渝工程职院发201328号)文件第二条第4点之规定的基础上.特制定学校小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二、计费办法1.所有参加二级管理的院系和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多部门共同用车,则平均分摊费用;2。各用车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用车,申请程序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小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党政办公室根据用车申请安排,相同、相近地方,或者相近时间,党政办公室组合安排合适车辆;4.乘车员工上车后或者是下车时,请在驾驶员提供的派车单上签字(如果时间紧急,可以事后补签),如果拒绝签字,驾驶员有权拒绝开车;5。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公务用车(具体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甄别),由学校统一支出,部门不计算费用。6.党政办公室根据派车单上的出发地点和到达地点,核算里程(车辆仪表显示),每两月统计一次,发到各部门负责人核实;7.车辆里程单价序号车型单价(元/公里)1帕萨特1。802大捷龙、金杯(阁瑞斯)、奥迪2。003考斯特2。504大客车商议三、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