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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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docx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 国开(中央电大)本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试卷号:1021。 资料整理于2021年6月23日,涵盖了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务派遺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答: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 而劳务派遭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遭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遭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遭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遭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遭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情况。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4)社会性。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方主体是劳动者,另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如下:劳动合同成立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劳动关系意思表示一致,并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签订了协议。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 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021年6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 (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 (2)公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 (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社区服务的特点。 答:与社会福利.的其他项目相比较,社区服务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社区服务不只是一些社会自发性和志愿性的服务活动,而是有指导,有组织,有系统的服务体系。 第二,社区服务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产业,它与经营性的社会服务业是有区别的。 第三,社区服务不是仅由少数人参与的为其他人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它是以社区全体居民的参与为基础,以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社会公益活动。 从目前看,社区服务广泛覆盖了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青壮年人和优抚对象、驻社区单位等各类群体,服务项目广泛涉及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保障等内容。 28.试述社会优抚的特征。 答:社会优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社会优抚的身份具有限定性。社会优抚的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政策来确定,具有明确的法定范围。优待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包括武装警察)及其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的对象包括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军人。 (2)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社会优抚是针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综合运用各种保障措施,肩负起全面保障的责任。其中军人的伤残抚恤、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等,均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 而社区对其家属的照顾及扶持,又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 交通方面的优先购票、半价优惠、邮资免费又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 (3)社会优抚的待遇优厚。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障对象来讲,社会优抚的待遇比较优厚。这是因为社会优抚的对象特殊,对国家和民族贡献大、牺牲多,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褒奖和优待。 (4)社会优抚的实施相对规范。对于社会优抚制度,国家从一开始就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对其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形式、管理体制等内容明确规定,健全规章制度,相对于其他保障项目而言,军人保障制度在实施中比较规范。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答: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社会保障发展的目标,我国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应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社会保障实体法。社会保障实体法是具体规定社会保障项目的法律规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为使众多的社会保障项目都有法可依,社会保障实体法应该涵盖所有的社会保障项目。我国社会保障实体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 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优抚法。 (2)社会保障组织法。社会保障组织法是规定被授权或被委托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组织的设立及其职责、权限等内容的法律规范。各类社会保障组织分别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决策、管理、经办、基金运营、监督等项工作。 (3)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基金法是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管理、监督等内容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保障法调整的一项重要内容。 (4)社会保障程序法。社会保障程序法规定社会保障工作程序以及社会保障争议的调解、复议、仲裁等内容。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建立之前,即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双方是否建立劳动法律关系及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由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确定。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之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管理的地位; 而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管理地位,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的意志。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质,因此,劳动法律关系体现的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并不是平等的,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并以其为指导,国家意志居于主导地位。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只有劳动者同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因此说,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答: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强制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补偿性。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广泛性。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4)社会性。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法定条件?答: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2)必须是因不服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的案件不得直接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5)起诉不得超过法定的时效期限。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可以概括为如下内容: (1)合法原则。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仅争议的处理程序要合法,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处理的期限、法律法规的适用等都要合法。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公平正义、不偏不倚,保证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3)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意味着任何主体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都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尽可能快速、高效率地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4)着重调解原则。着重调解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应着重采取调解方式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化解矛盾。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律调整应遵循的原则。 答: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 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 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入,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中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的主要内容。 答:用人单位的义务有: (1)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 (2)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劳动。 (4)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5)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职业安全卫生义务时,也同时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答: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各国一般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合同生效的关系。 答:劳动合同成立和劳动合同生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合同成立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有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后果。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 (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 (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28.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 答:“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 因此,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试述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区别。 答: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同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并构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子系统,但三者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主要是: (1)实施的对象不同。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限;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则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帮助对象。 (2)实施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是依据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法律事实而实施的;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依据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及家庭成员的负担等状况而定。 (3)实施的条件不同。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制度,即劳动者必须履行缴纳保险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实施,则不需要以缴费为前提。 (4)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资金来源于劳动者个人、社会(包括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国家三方共同负担;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金则主要来自于国家或社会筹集。 (5)实施的时间效力不同。社会保险的时间效力从总体上说,是经常性、长期性的,就个别劳动者而言,是从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开始直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消失为止; 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从总体上说,具有临时性和不固定性。 此外,还有保障水平不同,保障手段不同等等。 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 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韵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韵形式褥到巩固和保护。 它们之闯韵区别体现在: (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 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 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两者的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