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基础整改施工合同(016-).doc
储罐基础整改工程合同合同编号:FCTJ(2011)01发包方: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签订日期:011年月日签订地点:海口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储罐基础整改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0万吨/年精细化工项目储罐基础整改工程。2、工程地点: 海南澄迈老城马村开发区。3、工程概况: 2万吨年精细化工项目13台储罐基础的整改施工,分别是8座3000m 储罐(V105106、V1111),2座2m3 内浮顶罐(-10110),3座50m3 内浮顶罐(03、V107、08),具体根据工程联系单、设计蓝图及现场交底.4、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序号名称形式承包价格(人民币、含税)备注1台储罐基础的整改施工包工包料¥元A+B2合计¥元合计总价¥0元,即人民币元整。备注:所有整改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具体施工内容:严格按照工程联系单SMC-ZH2011003、工程联系单FSZ201003-1、设计图纸及SH582005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1台储罐基础的全部施工并合格交接予罐体制作单位。B、承包模式为包工包料,即具体包括安装费、人工费、机械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水电费、施工工艺需求的各种检验检测费、验收费等,甲方不再提供任何额外费用;除非甲方增减工程量,否则,甲乙双方不再做任何费用上的调整。(本次承包价为固定价格,任何风险不做调整,本价格包括人机税、费、各种措施费及材料费、起重吊车费、施工人员的工资、建安发票等施工中的一切费用)。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工程联系单FS-MZH2011003、工程联系单FSZH200031及相关设计蓝图。、SH528-200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 、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4、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合同文件适用标准、规范1、严格执行工程联系单的内容要求.2、严格执行设计图纸要求的相关标准规范.3、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相关标准、规范。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施工人员及机具进场合格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2、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机具必须进场,乙方进场合格后的天内,甲方支付10%的项目启动款.3、项目进度达到0,并验收合格后1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4。4、乙方所承包工程量全部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总结算款全额建安发票2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45%。5、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乙方总结算款的5%,保修期为一年,期满后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给乙方.6、其它:每次支付须附书面工程验收报告,并经监理、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批准通过后,才能付款.五、工程期限工程合同总工期日历天,以甲方开工令日为始期,其中包括雨天等因素造成的停工时间,工期不得顺延六、各方责任及工程管理、甲方责任(1)、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及相关部门进行图纸、工程联系单会审交接,并做现场设计交底及提供相关资料。(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承担本工程施工报建的一切政府行为收费。()、负责维持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及社会关系。(5)、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提供至乙方施工场地300之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6)、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生活及钢构件拼装等材料堆放场地。()、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对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管理。(8)、甲方任命 卢玉琼为项目负责人(即甲方代表)。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以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2、乙方责任(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进度计划表,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2)、人员机具进场当天,向甲方代表提供开工报告、进场机具详细清单、进场材料资料,作业人员证书,管理人员的上岗证等相关资料,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不得开工。(3)、负责所购的每一批材料的计算核实与质量验收一切工作,并向甲方和监理方报验,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4)、负责施工节点完成后主动提出并无条件地配合监理、甲方对每一道过程控制点的验收工作,并负责验收测量的一切工作,如因乙方不提出或配合不当,所造成的验收延误、工期延迟及工程返工等应由乙方承担 (5)、负责核实施工蓝图及相关联系单,如甲方对图纸进行更改、乙方应给予配合。()、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包括下雨所造成)。()、按甲方指定场所及要求搭设现场临时设施,自行解决工人食宿问题。(8)、负责整理收编完整达到可验收所有内业资料,且要求在施工阶段同步填写有关验收资料,不得后补。交工资料按H33207标准编写。()、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及工人文明管理。交工前应清除施工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0)、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费取得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保险.(12)、负责及时足额地支付民工工资,不得因此造成民工纠纷。(13)、乙方承包储罐基础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保修期外应甲方要求进行保养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只计取材料费。(4)、乙方任命为项目代表(如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15)、过程控制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成返工等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管理(1)、甲方或监理方如发现乙方工人技术低劣、工作怠慢者,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之;倘若乙方所做工程草率、材料低劣、不合规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由乙方负责。(2)、当乙方的设备、人员及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所要求的目标时,甲方有权力收回已发给乙方的部分工程量进行重新分包。七、违约责任1、工期处理若乙方无法如期完工,工期每逾一日,甲方按工程总价之千分之三作为其工程罚款。2、施工进场处罚(1)、若施工现场已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条件,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未进场,甲方有权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处罚,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0天内未进场,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作为处罚,并终止合同。(2)、若乙方不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进行组织进场,出现施工人员不到位,机具设备老坏不齐,材料低劣不达标等不符合进场部署要求,甲方书面通知整改,经通知后8小时内不予整改处理或整改处理未达甲方要求,甲方按工程总价的5%作为罚款。3、施工质量处罚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项,经通知后4小时内不予回复处理,由甲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按行业定额的1倍审价计取,并在工程款中扣除。此种情况,当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未在48小时内按甲方要求修复或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施工验收处罚甲方有实际需要时,书面要求乙方配合作部分点交验收使用,若乙方不给予配合或配合怠慢等行为,所造成的验收延误、工期延迟及工程返工等应由乙方承担。5、付款处罚 若甲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每逾一日,将500元/日作为罚款给予乙方。八、不可抗力 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乙双方所可控制之事由,致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一旦上述事情消失,即行继续履行合同,如该状况将延续三个月以上时,应由甲乙双方协议适当之补救方法。九、变更工程 本工程进行中,如甲方对原定计划有改善或变更之必要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按照变更设计图说明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凡因变理计划以致该局部之原设计工程量有增减时,另外签证计量。十、解除或终止合同双方依下列各款规定,其相对之一方有权提请解除合同及请求补偿:、甲方因故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终止本合同之全部或一部分工程已备之材料,均由甲方立即核实结算并及时付款。2、乙方如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需以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接通知后小时内仍不改正,经甲方再次书面通知仍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a、整体施工力量较差或不按照工程联系单施工,质量工艺达不到合同规定、施工方案、相关行业规范、施工图纸、甲方要求的任意一项,甲方给予乙方书面整改通知,甲方代表人员进行再次检查发现仍达不到甲方要求。b、乙方超越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要求、作业无常、施工品质不良,经甲方两次以上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但乙方仍无意改善时.、乙方产生资金困难,明显不能继续施工或破产。乙方因前项各款原因而被解除合同时,应实时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并经认定合格将准备为本工程所用的到场材料及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之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现场点收后,直接办理结算。 3、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两次以上书面通知甲方限期改善但甲方仍无意改善时,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并就已完成工程及进场材料或己备之材料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a、合同签订后越半年,因甲方原因不能开工。 b、工程施工期间因甲方原因而需全面停工,且一次连续六十天以上,或累积达三个月以上者。 c、甲方未按时(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为准)付款三次以上或应付款累积延迟六十天以上时。十一、工程保管 1、施工期间不论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物,其于验收点交甲方前,不论遗失、减少或损(焚)坏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实际需要时,得要求乙方配合作部分点交验收使用,其于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其于验收后,由点交使用单位负责。十二、工程验收、配合:乙方每完成一座储罐基础施工,应书面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一座或连同几座同时验收,乙方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验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达到合同及附件规定为最终验收合格。3、验收:按合同与附件及相关国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验收内容含阶段性验收、中间验收内容、甲方内页表格及总体验收确认证明。乙方在每次验收前应提供详细准确且完善的验收记录表并给予监理方、甲方积极的配合。施工及验收标准严格按合同、合同附件及以下规范执行(至少按以下规范执行但不仅限于):工程联系单FSMCZH20110、工程联系单FSMC-ZH2011031;SH328200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B5018205立式圆筒形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5、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限于):、储罐基础交工验收证明书; 二、竣工图或施工图附设计修改文件; 三、材料和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四、油罐基础检查记录;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六、密实度检测报告;七、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八、基础沉降观测记录;九、阶段性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 十、中交记录;十三、保修责任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供保修书给甲方,由乙方负责工程保修壹年(自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但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内如因乙方材料或施工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但如因甲方或第三人不当使用或周围环境改变及不可抗拒之外力,所造成之损坏,经查非乙方责任者,则不在此限。十四、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因本合间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裁决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五、附 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乙方将工程及相关资料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届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帐号: 帐号5